黨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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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範完善黨員發展工作,發展壯大黨員隊伍,提高黨員隊伍整體素質,根據《中國***章程》、市委《關於按照保持黨的先進性的時代要求,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黨員隊伍建設的意見》和黨內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細則。

黨員工作制度

一、確定入黨積極分子

1.確定發展人選,要按照《黨章》規定的標準和條件,堅持德才兼備的原則,從其政治素質、業務能力、工作作風、廉潔自律等方面進行綜合考察,在確保政治合格的前提下,重點考察其工作實績。要突出創新意識、服務意識和發展意識方面的考察。

2.要注重發展中青年特別是優秀青年入黨,新發展黨員45歲以下的要達到70%以上。要注重提高學歷層次,新發展黨員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要達到70%以上。

3.公開推薦積極分子人選,要本着“公開平等、羣眾公認”的原則,組織黨員和羣眾對申請入黨人員進行無記名投票推薦。推薦時,羣眾的參與面要不低於70%。黨員和羣眾的推薦票要分別統計,只有獲得黨員、羣眾兩個層面相對多數推薦的,方可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基層黨委要派員參加,並在推薦結果和支部黨員大會記錄上簽字。

4.對確定的入黨積極分子,要利用黨校等陣地,對其進行不少於40個小時的集中培訓,並進行考試。沒有經過培訓或考試不合格的,均不得列為發展對象。同時要吸收其參加黨內有關活動,培養其組織觀念,進一步瞭解和考察其入黨動機、思想覺悟等方面的情況。

5.對入黨積極分子,黨支部要指定兩名正式黨員做培養聯繫人,並負責對其進行考察寫實。考察寫實每季度進行一次。

6.入黨積極分子調動工作時,調出單位黨組織應將其入黨申請書和培養、教育、考察等有關材料,轉給調入單位黨組織。調入單位黨組織應及時做好培養聯繫的銜接工作。

二、確定發展對象

7.對經過黨組織一年以上的培養、教育和考察的入黨積極分子,要組織全體黨員和不低於70%的羣眾進行***測評,公開推薦發展對象。凡黨內贊成率達不到70%、羣眾贊成率達不到60%的,不能確定為發展對象。上級黨委要派員參加推薦大會。公開推薦發展對象情況要與入黨志願書一起存檔。

8.對經推薦確定的發展對象,黨支部要確定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其介紹人,進行跟蹤考察培養。

9.對發展對象的政治審查,要包括髮展對象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本人的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鬥爭中的表現;直系親屬及與本人關係密切的主要社會關係的政治情況等內容。黨組織對發展對象進行政審,需要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必要的函調或外調手續,並形成綜合的政審材料。凡沒有經過政治審查的,不能發展入黨。

10.對擬吸收為預備黨員的發展對象,要及時進行公示,並通過個別訪談、組織座談會等形式,深入瞭解,接受羣眾的監督,公示時間一般為7天。對羣眾有反映的,要進行認真調查,並在20日內核實清楚。經核查確實存在問題的`,要延長培養期或取消作為發展對象資格,並及時向羣眾反饋。

11.對經考察已經具備黨員條件的發展對象,在徵得上級黨組織同意後,組織其填寫入黨志願書。

三、確定預備黨員

12.確定預備黨員,要將發展對象的入黨志願書、入黨申請書、原始政審材料、綜合政審報告、"推優”材料、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發展對象推薦情況、培訓考試、公示情況、思想彙報等有關材料,報上級黨委預審。審查合格後,提交支部大會討論。

13.召開支部黨員大會接收預備黨員,要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獲得贊成票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黨員的半數方可通過。會前黨員正式向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統計在票數之內。表決時,要當場投票、計票並公佈結果。一次討論兩個以上人選入黨時,必須逐個進行討論,一併投票表決。基層黨委要派員參加,並在票決結果和支部黨員大會記錄上簽字。

14.對支部大會討論通過的預備黨員,上級黨委要指派專人與其談話。談話情況要在與黨支部負責人通報交換意見後,整理後填入入黨志願書,並向黨委彙報。

15.上級黨委要在聽取指派談話人和負責發展黨員工作的部門介紹審批對象情況的基礎上,集體做出是否批准其入黨的決定。

16.舉行入黨宣誓儀式。

17.預備黨員的預備期為一年。預備期內,入黨介紹人要繼續擔負培養聯繫人的責任,督促和教育預備黨員按照***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並分配適當的社會工作和羣眾工作,使他們在工作實踐中經受鍛鍊。預備期滿後,如不完全具備黨員條件,需要延長預備期繼續進行考察和教育的,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1)入黨時有某些缺點,在預備期間轉變不明顯,不完全具備黨員條件,但本人願意繼續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和考察,決心按照黨員標準去做的;

(2)入黨時基本具備黨員條件,但入黨後不能嚴格要求自己,在思想、工作、學習等方面出現一些較嚴重的缺點,經黨組織指出後,願意改正的;

(3)入黨後犯了一般性錯誤,本人檢查認識深刻,下決心改正錯誤的;

(4)入黨後雖然一般表現尚好,但政治素質不高,黨組織認為應該繼續進行教育和考察的。

延長預備黨員的預備期,同取消預備黨員資格一樣,都不是黨的紀律處分,但必須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四、預備黨員轉正

18.預備黨員預備期滿,本人要向黨組織提出書面轉正申請,回顧總結在預備期間的表現,對照黨員標準檢查自己,肯定成績,找出差距,明確方向,表明決心。

19.預備黨員轉正必須嚴格按照黨章和《中國***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規定,按照本人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黨小組提出能否按期轉正的意見、黨支部徵求黨內外羣眾的意見、支委會審查、支部大會討論和表決、報上級黨組織審批六個步驟進行。

20.召開討論預備黨員轉正的支部黨員大會,到會黨員人數必須達到有表決權黨員半數以上。發展對象及入黨介紹人應到會。會上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獲得贊成票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黨員的半數方可通過。上級黨委要派員參加,並在票決結果和支部黨員大會記錄上簽字。

21.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預備黨員轉正的決議,應在三個月內討論審批、批覆。審批結果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黨支部。

22.預備黨員轉正後,黨支部應將其入黨志願書、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入黨和轉正申請書、綜合政審報告、原始政審材料、推優材料、發展對象推薦情況、培訓考試、公示情況等材料交黨委存入本人檔案。無檔案的,建立黨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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