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半年工作總結

來源:文萃谷 2.68W

2009年壽陽縣銀行業案件防控工作實施方案

銀行業半年工作總結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2009年銀監會、省銀監局和晉中銀監分局案件專項治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 進一步引深壽陽縣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防控工作,建立案件專項治理工作的長效機制,確保案件專項治理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繼續保持“零發案率”的良好勢頭,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資金運營的安全和業務的穩健運行,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案件防控工作的指導思想

案件防控是一項長期而艱鉅的任務,必須保持清醒的頭腦,進一步提高對案件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危機意識、憂患意識、把案件防控放在監管工作和銀行業各項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要堅持突出重點、標本兼治、重在治本、預防為主,各司其職、雙線問責的原則,切實改變重經營輕管理、重業務發展輕案件防控、重經濟處罰輕行政處罰、重處理辦事人員輕處理領導人員,以及重事後處理輕事前預防等現象,確保案件防控工作全面、紮實、有效地開展,促進壽陽轄區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法、合規經營和健康發展。

二、案件防控工作的總體目標

通過加強對領導幹部和員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內控建設,建立健全內部各項工作體制、經營管理制度、業務流程,加強對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重點業務和和重點人員的監督管理,形成治理結構合理、內控嚴密,經營合規,操作規範,依法履職,監督有力的業務運營體系,確保案件防控工作和商業賄賂治理有效開展,杜絕各類案件的發生,繼續保持轄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零發案率”的良好勢頭,使轄區銀行業實現“三無”即,無各類案件、高級管理人員和要害崗位人員無違法違紀行為、無“黃、賭、毒、黑”等不良行為。

三、案件防控工作的組織領導與職責分工

案件防控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根據職責分工,晉中銀監分局壽陽監管辦事處負責壽陽轄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對本轄區案件防控工作負總責。各行(社)均要成立案件防控領導小組,組長由各行行長、聯社理事長擔任,成員由會計、信貸、業務拓展、科技等業務職能部門和基層信用社主任參加,領導小組負責對本行(社)案件防控工作的開展,負責制定並上報案件防控工作措施、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和案件防控工作情況。建立反映迅速、協調運作、有序高效的案件防控工作機制。各行社每月要對案件專項治理工作進行自查;每季要對案件專項治理工作進行總結,每半年要對案件專項治理工作進行總結評價,研究部署下階段工作,並向領導組報告對本行、社案件排查情況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情況。

晉中銀監分局壽陽監管辦事處負責對壽陽轄區銀行業案件專項治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及時對各行、社案件防控情況及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並提出整改措施和監管意見。準確上報分局有關案件專項治理情況,初步提出對案件處置意見並上報分局黨委;對轄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和要害崗位的重點人員的日常行為進行全面監控和動態排查。根據排查情況對有不良行為的`人員,提出有關處理意見或建議。

壽陽轄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負責對本行、社銀行業案件專項治理工作組織實施,高級管理人員和要害崗位的重點人員的日常行為進行管理,對有不良行為的人員,提出有關處理意見並報晉中銀監分局壽陽監管辦事處;對發生的案件情況進行初步處置,根據案件情況提出對案件有關責任人員的初步處置意見並上報晉中銀監分局壽陽監管辦事處。

四、案件防控工作的主要措施與責任追究

為了使案件防控工作取得實效,現階段,主要採取“五雙”管理,即:

一是“雙向包點”,就是壽陽監管辦事處的監管人員和各行、社的負責人均要分別對所屬機構網點進行分片包點,將每個機構網點落實到每個領導人頭上,對內控管理薄弱,案件隱患較大的,“一把手”要親自包,並定期不定期對所包的機構網點案件防控工作進行實地檢查,對其存在的問題監督整改。各行、社負責人包點名單要在7個工作日內上報壽陽監管辦事處備案。

二是 “雙重管控”就是既要管好業務,更要管好人。二者要同時管好,人的因素至關重要。案件防控,關鍵在人,切實把好選人、用人和監督關,就等於牽住了案件防控的牛鼻子。各行、社要根據銀監會防範操作風險13條規定和幹部交流、崗位輪換、親屬迴避和強制休假“四項制度”。“四項制度”要求,加強改進和完善內部控制,按照“權責分明、平衡制約、規章有效、運作有序”的原則,規範業務流程,加大對其決策系統和權力運用中的制約和檢查監督,真正做到有章可循、照章辦事,把風險隱患降到最低程度;各行、社每月要對所屬分支機構重要空白憑證、庫存現金、計算機授權管理情況進行一次現場檢查;每季組織對內控制度執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排查,發現可能存在的風險點和隱患漏洞,及時加以糾正。同時,要根據排查結果和存在的風險點,監督有關機構抓好整改,並及時將每次檢查查情況報壽陽監管辦事處備案。

各行、社要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教育、管理與監督,嚴格把好”三關”即進人關、用人關和監督關。切實從源頭上防範和控制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特別是要切實加強對高管人員可能發生的權力失控、決策失誤和行為失範實施動態監管。密切關注從業人員的異常行為動態,要嚴格對要害崗位人員的崗前審查,對發現有違規違紀,以及涉黃、賭、毒、黑等不良行為的,一律不得任用,防止“帶病上崗”,已經任用的,要立即調離。晉中銀監分局壽陽監管辦事處每年要組織一次或兩次對轄區銀行業高級管理人員和重點人員的不良行為全面排查。根據排查情況對有不良行為的人員,提出有關處理意見或建議。

三是“雙向排查”,就是內部自查自糾與外部現場檢查相結合。根據省局提示的“十二項重大安全隱患”,組織開展了對重點資產負債業務如大額存取款業務、票據貼現業務要建立動態監測台帳,並及時開展銀企對賬;要求基層信用社主任按旬對重要空白憑證、庫存現金、計算機授權管理等內控制度執行情況進行一次現場檢查,嚴密防範操作風險。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本單位案件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全面的檢查,採取有效的整改的措施。尤其是對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重點業務和和重點人員要下大功夫,檢查監督要經常化、制度化,及時發現其存在的問題和風險隱患,及時予以整改;壽陽監管辦事處將及時向分局和省局報告排查情況。要經常性地組織力量對內控執行情況和前期現場檢查情況進行後續檢查,建立整改評價機制,提出監管意見對整改措施不到位或整改不力的,要嚴肅處理。並內控管理情況列入高管人員業績考核範圍並與任職資格審查相結合。不定期開展對高級管理人員、重點人員商業賄賂行為動態排查工作,

從2009年4月開始,按照山西省銀監局和晉中銀監分局的統一部署,在轄區集中開展“案件風險排查”活動,農信社和農業銀行確定為今年案件防控的重點。因此,農信社、農行系統排查面要達到100%,排查的範圍、內容和時間要求按照省市銀監局的統一部署開展。此項工作至6月底結束。要將排查情況和對違規違紀人員的處理情況上報辦事處。同時,要對高級管理人員及重點人員不良行為情況進行排查,排查結束後,認真填報《高級管理人員及重點人員不良行為排查情況表》,及時全面地瞭解和掌握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日常行為規範、思想作風。

四是“雙向監督”。就是要內部審計監督與社會監督相結合,各行、社要高度重視內部審計監督機制建設,儘快充實稽查審計人員,提高內部審計的持續性、有效性。稽查審計部門每季要對所屬網點的重要空白憑證、庫存現金、管理情況進行一次現場檢查;每季度要對計算機授權管理、內部授權等內控制度執行情況進行一次排查,發現可能存在的風險點和隱患漏洞,及時加以糾正。各行、社要根據業務工作的具體情況,合理安排崗位輪換和強制休假。對高級管理人員和從事信貸、會計、出納、計算機操作等重要崗位人員實行定期輪崗輪調。要明確具體的操作程序和規定,並確保納入人事管理,防止因一個人長期主管或從事一項業務可能帶來的風險隱患。各行、社基層營業網點崗位輪換和強制休假面每年要達到20%以上。壽陽監管辦事處將出台《壽陽縣銀行業案件防控舉報獎勵辦法》,下半年,辦事處將組織力量對各行、社崗位輪換和強制休假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對崗位輪換和強制休假不力的,要嚴肅處理。同時,要加強與地方紀檢、監察,以及公安、法院等有關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在銀行業金融機構、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聘請一批責任心強,敢於反映情況和揭露問題的《案件防控監督員》,首批監督員初步確定為20名左右,主要職責全方位收集、掌握有關案件防控和風險防範,以及從業人員的行為動態情況,搭建起全方位監督平台,形成信息共享機制,構建預防案件的羣防羣控監督網絡,認真做好案件防控和風險隱患的排查工作。

五是“雙線問責”,就是建立案件防控和防範風險責任追究制度,嚴格執行“一把手”負責制和“一票否決制”,實行誰監管,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一把手”負總責,親自抓案件防控和案件查處,做到“事有人管、責任有人擔”真正把案件防控和防範風險工作落到實處。辦事處和各行、社分別制定和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案件防控工作規劃〉,與所屬分支機構和網點負責人層層簽訂《案件防控工作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責任制。2009年度案件防控工作目標責任書籤訂儀式於3月24日在壽陽監管辦事處舉行。各行、社要每季向辦事處彙報案件專項治理工作情況;對案件專項治理工作不力而導致發生案件的,要實行“雙線”問責,即:既要做到及時處置,及時化解,又要分別追究高管人員和監管人員及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處理及時。各行、社凡對案件防控工作落實不到位,對存在問題隱瞞不報的,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不如實上報或隱瞞不報的或不及時進行處理的,將嚴肅處理,並追究理事長、主任、行長和有關分管領導的責任。在處理標準上,實行經濟處罰與處理人員並舉。要堅持嚴格按照有關法規追究,確保依法辦事,依法行政,根據不同情況實施監督。做到既要對事,又要對人,教育與懲戒相結合,以增強高管人員和監管人員的責任感。 在處理方式上,對案件專項治理工作不力,發生重大案件的,或處置不力的將分別予以問責,並建議給予主要領導者和直接責任人下列相應的處理:主要包括:一是紀律處分,如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二是組織處理:包括辭職、停職、、限期調離、解聘專業技術職務、辭退;三是經濟處罰:包括罰款、扣發考核性工資;四、其它處理:包括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今書面檢查、通報批評等。紀律處分、組織處理、經濟處罰、以及其他處理可以並處。

晉中銀監分局壽陽監管辦事處

二00九年三月三十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