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工作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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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市安全生產工作取得可喜成績,但形勢依然嚴峻。2015年,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思路是: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和全省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工作會議、安全生產暨重特大事故防範工作會議及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強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狠抓指標控制和責任制考核,全面推行網格化管理,大力排查整治隱患,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嚴格執法,嚴肅事故查處,強化應急管理,堅決防範重特大事故發生,為“大運會”的順利舉辦和建設“幸福深圳”保駕護航。重點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安全生產工作要點

一、強化指標控制和責任考核,完善“條塊有機結合、齊抓共管”的安全監管格局。

1.完善“一崗雙責”和“屬地管理”責任制。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起草《市委、市政府關於推進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工作實施意見(送審稿)》,根據市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各部門“三定”規定,修訂《市政府工作部門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規定》,明確行業管理部門的安全監管職責;區、街道也要結合機構改革加強基層安全監管機構和隊伍建設,修訂各部門的安全監管職責,完善“屬地管理”責任制。

2.切實落實安全生產指標控制任務。通過下達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目標任務;跟蹤指標進度變化情況,提出防範突破年度控制指標的針對性、動態措施,及時召開各級防範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會議和安全生產專題會,研究解決轄區內重大安全問題。

3.建立有效的安全生產獎懲機制。健全安全生產績效考評體系,完善責任制考核辦法,按省安委會要求,探索黨政領導安全生產考核機制,構建黨政領導齊抓共管安全生產局面;積極探索建立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安全生產獎勵機制,通過表彰先進、選樹榜樣、多方激勵等途徑,持續加強隊伍建設;對事故超指標或者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重點區域和行業實施掛牌整治;對火災事故多發的地區實行掛牌整治;對超出指標控制進度的單位,實施警示督辦制度,由市、區領導分級進行警示約談、當面督導。

4.加大對安全生產資金的保障力度。修訂並實施《深圳市安全生產專項經費管理辦法》,調整、明確市級安全生產專項經費的使用方向和使用範圍,努力發揮專項資金的槓桿作用;各區要進一步提高專項資金額度,加強公共財政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支持,切實保障安全生產資金需求。

二、推行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建立全面系統的隱患排查整治機制。

5.全面推行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制度,制定統一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標準,落實各網格的責任人和職責,確保做到“一格三員”(管理員、巡查員、督導員,網格面積大可適當增加人員);建立網格化信息管理系統,隨時掌握全市安全隱患動態情況。

6.進一步完善安全隱患舉報體系。修訂市、區《安全隱患舉報獎勵辦法》和舉報事項處理程序,落實“12350”安全隱患舉報電話值守場所和值守人員,確保安全隱患舉報獎勵資金落實到位,其中市級保持在90萬元以上,各區要根據各自的情況,明確獎勵資金額度,激勵公眾舉報安全隱患。

7.建立和強化安全隱患的監測預警、整改督辦機制。對安全隱患進行動態評估,根據安全隱患的動態情況,及時發出預警信息,指導各監管部門有針對性開展工作;完善安全隱患整改的轉辦、督辦工作流程,確保隱患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8.督促企業開展隱患自查自改。以企業開展自查為基礎,建立企業自查、網格巡查、羣眾舉報核查、執法部門監察、領導督查為主要內容的、全面系統的隱患排查整治機制。

三、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

9.督促企業建立和完善各項安全生產製度。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要求,出台《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督促企業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各類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0.強化企業落實主體責任保障能力建設。加強檢查,督促企業加大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投入,探索實施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制度的有效途徑;繼續推廣實施企業安全主任制度,確保企業有人管安全;強化企業員工持證上崗制度,並在建築施工等高危行業推廣“平安卡”。

11.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管。對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消防等高危行業或事故多發領域實施嚴格的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堅決把住企業安全生產准入關;推廣安全生產分類分級監管和標杆企業示範制度,探索建立更為高效的安全監管機制,優先加強對風險較高的企業和場所的監管,提高監管效能;嚴查重罰安全生產違法違規企業,確保企業安全生產。

12.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制定有關行業、企業的安全生產標準,督促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建設活動;推廣安全生產優秀企業先進經驗,引導企業推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認證體系。

13.繼續推行安全生產託管制度。在以往工作的基礎上,繼續積極推行企業安全生產託管制度,解決廣大中小企業安全生產無人管、不會管的普遍性難題。

14.積極推廣安全生產科技應用。積極引導和推動企業應用遠程監控、實時監測、GPS衞星定位等安全科技成果,改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手段,實行“科技興安”。

15.完善安全隱患單位“黑名單”制度。對存在重大隱患或發生死亡事故的.單位,列入“黑名單”掛牌整治,並通過媒體予以曝光,督促企業自覺整治安全隱患。

四、強化執法和專項治理,給力安全生產。

16.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行動。要制定年度安全生產執法計劃,明確執法任務,規範執法行為;開展地毯式大檢查大執法,督促企業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對建築施工、人員密集場所、交通運輸等重點行業、領域實施動態執法,全面推廣“飛行檢查”和隨機抽查制度。

17.組織開展“涉大”隱患專項治理行動。緊緊抓住舉辦“大運會”的有利契機,全面加強“大運”安保各項工作,積極排查“大運會”運動場館、運動員村、交通場站、出入境口岸、接待酒店等“涉大場所”的安全隱患和重大危險源信息,組織開展“涉大”隱患治理及專項執法行動。

18.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按照“迎大運、創全國文明城市標兵200天行動”的部署,1至2月,開展“三合一”場所和“六小”場所安全專項整治;3至5月,對道路交通、建築施工、消防、危險化學品、特種設備等事故多發的重點行業或領域開展專項檢查治理;6至9月,開展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

19.大力開展“打非治違”行動。嚴厲打擊不具備安全條件而擅自從事生產經營建設、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逾期不改、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繼續保持對無證無照、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的高壓態勢。

五、深化安全生產培訓和教育,提高員工安全技能

20.深入開展主題宣傳。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安全迎大運”、“消防宣傳日”等安全生產主題宣傳活動,通過安全宣傳、諮詢、展覽、論壇、講座、知識競賽、文藝晚會等方式,宣傳安全知識,營造安全氛圍。

21.廣泛開展社會宣傳。加大政府財政投入,採取政府購買服務送教上門的方式,普及公眾安全常識教育;完善安全生產公益宣傳制度,在報紙、電視、廣播和網絡上開闢專欄專版,投放公益廣告,播放安全專題節目,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識;鞏固深圳市現代安全實景模擬教育基地的教育示範成果,推動寶安、龍崗兩區各建一個教育基地的有關工作,擴大受眾覆蓋面。

22.加強對企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辦《關於加強企業班組長安全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繼續組織開展對企業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專項培訓,並着力加強以班組長為重點的企業人員安全培訓;推廣企業從業人員全員培訓實施辦法,嚴格高危行業和重點領域從業人員崗前培訓三級教育制度,切實提高員工的安全技能。

23.積極開展“安全社區”創建活動。推廣福田區創建“安全社區”的經驗,在全市開展“安全社區”創建活動,各區至少開展創建一個國家級以上的“安全社區”。

六、嚴格事故報告制度,嚴肅查處各類事故。

24.加強對安全生產形勢的分析研判。在嚴格事故報告制度的基礎上,定期統計彙總各類事故,分析研判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提出防範措施,指導各區、各部門有針對性地加強安全監管。

25.嚴肅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貫徹落實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查處各類事故,切實按規定時限結案,進一步強化事故責任追究力度。

26.加強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盛市道路交通事故預防聯席會議的決定精神,對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按規定要求組織開展事故調查,分析原因,總結教訓,強化責任倒查和追究。

七、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27.完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推進各區、各部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編制,構建政府層面的應急預案體系;貫徹國家安監總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加強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評審和企業預案的備案管理;落實高危行業企業和重點企業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編制,全面建立橫到邊、縱到底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

28.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和救援隊伍建設。在各區安監部門設立與我市實際相適應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整合街道應急、安監力量,形成上下貫通的市、區、街道三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系;逐步建立以各級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為骨幹,以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依託,以專家諮詢隊伍為支撐,以志願者應急救援隊伍為輔助的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體系。

29.強化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練。加強對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練工作的統籌規劃和督促指導,做到轄區的安全生產綜合應急預案和部門的專項應急預案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演練;高危行業或者員工人數達到500人以上的企業,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全員應急演練。

30.完善安全生產應急保障工作。加大應急管理資金投入,繼續推進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平台建設;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物資儲備,完善應急物資、避難場所、企業危險源等基礎數據庫建設;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物資保障聯勤機制,確保應急保障及時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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