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知識點

來源:文萃谷 3.07W

引導語:安全生產法是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以下是小編整理的2017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知識點,歡迎參考!

2017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知識點

  停產整頓的規定

  1.停產整頓的設定

煤礦有15種重大隱患之一,仍然進行生產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責令停產整頓,提出整頓的內容、時間等具體要求。

  2.停產整頓期間的監督管理

(1)暫扣證照

對被責令停產整頓的煤礦,頒發證照的部門應當暫扣採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

(2)監督檢查

對被責令停產整頓的'煤礦,在停產整頓期間,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採取有效措施進行監督檢查。

  3.復產申請與驗收

(1)復產驗收

被責令停產整頓的煤礦應當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和安全技術規定;整改結束後要求恢復生產的,提出復產申請;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組織驗收。

(2)作出驗收結論

驗收合格的,經組織驗收的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簽字,並經有關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審核同意,報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簽字批准,頒發證照的部門發還暫扣的證照,煤礦方可恢復生產;驗收不合格的,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日常監督檢查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2)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3)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4)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將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委託給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與《行政處罰法》聯繫)具體實施。

  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

1.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

2.建章立制,強化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特種作業人員的任職條件和安全責任;

3.保證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的投入;

4.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合格的特種作業人員;

5.明確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責任和義務(主體工程必須由總承包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6.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

7.作好安全標誌的設置和危險部位的安全防護;

8.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9.依法為施工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實行項目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工傷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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