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機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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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機關效能建設,明確工作目標,細化崗位職責,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推進整體工作,實行全員目標管理,特制定以下九項機關幹部工作制度。

鄉鎮機關工作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

(一)收入管理

1、預算內收入管理。鎮政府、財政所要加強與國、地税部門工作聯繫和協調,做好税源調查分析,加強税收的調控和調度,切實把握財政收入工作的主動權,積極協助地税部門做好企業、個體工商户税收徵管,加強零星税收徵管,杜絕税收的跑、冒、滴、漏現象,做到應收盡收,確保完成財政收入任務。

2、非税收入管理。非税收入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統一使用財政專用票據。房租收入、計生、土管收費、環衞費收入以及各類捐贈款等各項現金收入必須由財政所出具收據,資金必須在當月報賬前繳入專户,專項支出由財政所另行撥款支付,不得坐收坐支。收據開出後款項未到賬的,由各部門經辦人負責催收。

(二)支出管理

1、一般性支出管理。鎮機關費用支出實行鎮長一支筆審批制度。超過2000元以上的支出由鎮黨政主要領導通氣後審批,5000元以上的大額支出由鎮黨政擴大會討論決定後審批。支出原始單據必須是正規的財政票據或税務發票,經辦人、證明人齊全,並註明開支事由,零星辦公用品採購、公務租車支出發票要附清單,招待費發票要有菜單。支出發票先送財政所審核,手續完備後送鎮長審批。機關幹部職工外出經辦業務用款在1000元以下的一律由個人先行墊付,返回後持正規票據經審批後到財政所報銷。用款在1000元以上的,由經辦人出具借條經鎮長審批後借支,返回後半月內到財政所報賬,超過限期不予報銷。因公出差到縣外給予報銷差旅費,出差人必須本着勤儉、節約、有利工作的原則掌握支出費用。外出培訓、考察等食宿統一安排的,費用不再報銷。2、濾布 專項資金管理。專項資金包括以工代賑資金、扶貧資金、工程建設資金及其他財政性資金。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嚴禁擠佔、挪用。專項資金一律實行報賬制,專項資金在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支出需經鎮黨委擴大會集體研究,且報賬前對專項資金的支出項目、金額等在鎮黨委擴大會上公開、公佈。各項工程款報賬必須在佛子嶺地税分局開具税務發票,並附齊施工合同、預(決)算表等相關資料。

3、政府採購管理。鎮機關所有辦公用品(辦公設備)均按政府採購規定,由黨政辦、財政所統一採購,各辦公室在黨政辦登記、領用。電腦維修、辦公用品採購一律預先填寫好採購申請表,交主要領導簽字後方可採購。嚴禁非辦公室人員隨意去購買或賒購辦公用品,學習培訓人員必須將通知由主要領導簽字安排後方可參加。

(三)資產管理

1、國有公房管理。原三線廠遺留的廠房由鎮工貿辦、財政所共同管理,在有利於促進經濟發展、招商引資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使用,租金標準由工貿辦、財政所依據鎮內統一標準,結合房屋質量和項目情況共同商定,並報經鎮主要領導同意後,財政所負責收取房租。鎮機關幹部職工住房由黨政辦、財政所統一調配,最大限度的合理安排,方便幹部職工的生產生活。公房維修要由單位(個人)提出申請,鎮主要領導批准後在財政所登記,聯繫施工單位。

2、辦公設備管理。各辦公室使用的辦公桌椅、設備由黨政辦、財政所統一登記,現使用人負責保管。微機、攝像機、打印機、照像機等辦公設備確定專人保管,保管人對機器設備要精心護理、規範使用,未經批准,不準外借。機關工作人員崗位變動或調動時,要對原使用、保管的公物辦理移交手續,在未交接前,不得辦理調動手續或進行崗位調整。

接待工作制度

根據縣紀委和縣財政局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現就接待工作制定以下制度。

(一)接待原則:本着有利於工作,加強聯繫,熱情周到,勤儉節約的原則,開展機關接待工作。

(二)接待範圍:

1、上級黨委、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來鎮檢查、指導工作。

2、招商引資、工業與民營經濟發展工作中的接待;

3、兄弟鄉鎮領導聯繫工作;

4、各行政村、鎮直各單位幹部聯繫、彙報工作。

5、領導臨時交辦的其它接待事項。

(三)接待標準:

1、憑派餐單安排就餐。其標準一般控制在200元一桌(煙、酒除外),特殊情況,經領導批准,標準可適當提高。

2、辦公用煙一律由辦公室購買,統一保管,使用時必須由經辦人簽字領取並註明用途。來人用酒由黨政辦協助食堂購買,原則上不給加價,但每瓶酒由食堂開啟。非特殊情況,不上高檔煙酒。

3、村幹部會議統一安排就餐,每桌標準控制在200元以下,黨代會、人代會、三幹會按人均20元標準執行(煙、酒除外)。

4、企業、村幹部平時來鎮辦事,按每人20元的標準,由工貿辦或駐點人員到辦公室領榷單位公務接待(就餐)呈批單》。

(四)接待程序:

1、本着“公家來客政府招待,私人來客個人負責”的原則。凡在接待範圍內,按照對口分工和系統聯繫,由分管領導牽頭,交辦公室負責安排就餐和住宿。

2、來客就餐由辦公室出具《單位公務接待(就餐)呈批單》,嚴格實行來客和陪客實名制,交陪餐人員和辦公室當天簽字,接待一律在機關食堂安排。鎮內安排,因鎮會議或來客較多,食堂確實安排不下等特殊情況需外出就餐的,必須做到由黨政辦向主要領導請示批准後方可外出在鎮指定的定點飯店就餐,並規定用餐標準。

3、原則上儘量減少鎮外招待,班子成員確因工作需要在鎮外安排招待的,必須請示鎮黨委書記或鎮長同意後,通知辦公室登記備案,由辦公室人員負責統一安排。

4、招待客人由分管領導主陪,嚴控陪客人數,陪客一律不提倡勸酒。除招商引資工作之外,中餐一律不準飲酒。

(五)食堂管理:辦公室及食堂共同制定常用菜價。廚房、餐廳、餐桌、餐具必須清潔衞生。飯菜儘可能價廉物美,花樣品種經常變換更新,堅持做到保本微利。

機關學習制度

(一)鎮政府機關全體人員必須堅持講學習,不斷提高自身政治和業務素質。

(二)學習內容以政治理論、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為主,同時要加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現代科技文化知識以及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相關知識的學習。

(三)機關學習實行集中學習與個人自學相結合。集中學習每月不少於一次,學習日原則上定為每月最後一天,特殊情況提前或順延,每次安排一個主題。具體採取領讀、輔導講座、講座交流等形式;個人自學平均每週不少於5小時。

(四)學習的具體工作由機關支部和辦公室負責,實行簽到制。每位人員要按時參加,不得遲到、早退。因故不能參加的,必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

(五)全體工作人員要遵守學習紀律,維護學習秩序,保證學習效果。

(六)集中學習由辦公室統一通知,安排場所,做好記錄等事宜。

(七)學習情況納入年終考評,要求個人做到有筆記,機關支部和辦公室負責組織年終檢查。

機關考勤制度

(一)鎮政府機關全體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考勤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

(二)機關實行打卡考勤制度。

(三)每週星期一至星期五簽到,雙休日、法定節假日不簽到,但值班人員必須簽到。簽到時間根據縣作息時間,上班時間推遲30分鐘,下班時間提前30分鐘,晚上值班9:30時以後簽到。因工作或其他原因(參加會議的除外)不能按時簽到的,班子成員向鎮黨委書記或鎮長請假,一般幹部向分管領導請假,et 並告知黨政辦履行登記手續。

(四)機關學習日和全體機關幹部工作會實行簽到制。

(五)未簽到且沒有履行請假手續的,每個工作日扣除工資100元;每遲到或早退一次扣除工資50元,曠工每天扣除工資100元,同時,值班中無故脱崗一次扣除工資50元。

(六)考勤結果一月一彙總,呈鎮主要領導審查,一月一兑現。

車輛管理制度

(一)使用範圍:工作用車、特殊情況用車。使用原則為保障工作,先急後緩,主次有序,公私分明。

(二)車輛調度:在確保鎮黨委書記、鎮長用車的前提下,班子成員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用車。公車不得私自外出,因公車私駕或因私出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一切後果自負,並嚴格追究個人責任。

(三)駕駛員管理:駕駛員未安排出車時,上班時間在辦公室坐班,隨時聽從調度。駕駛員未經請假不在辦公室時(包括節假日、雙休日),應保持與黨政辦的聯絡,確保正常出車。駕駛員不服從統一調度,貽誤工作的`要嚴格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四)用油管理:車輛用油由黨政辦會同財政所統一購買加油卡。

(五)車輛維護:駕駛員要按使用要求定期做好保養工作,確保行車安全。需維修時由分管領導和黨政辦人員到指定廠家檢查,同時確定維修項目和價格,並負責結算。

公務用車制度

(一)全體機關幹部開展正常性工作(包括:到鎮直單位、企業辦事以及下村開展工作等),一律不準包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方可租車:①接待縣以上工作檢查組下村指導工作;②鎮重點工作集中突擊行動的;③班子成員確因工作需要經主要領導同意安排的。用車前辦公室要做好用車登記,並及時填寫好用車單。其他一律不準包車。

(二)凡租用出租車,必須到黨政辦開具《落兒嶺鎮用車通知單》,通知單中要註明事由、用車起始點、價格,並由部門分管領導、黨政辦分管領導簽字,經財政所核實,報鎮長審批後方可報銷。凡沒有用車通知單或手續不完備的,先斬後奏、先行後補的一律不予報銷。

(三)因工作需要,從縣城回鎮乘出租車,憑發票並説明事由可以報銷,實行一星期一報賬。

(四)租車費用實行一月一結算,結算日為每月5日,逾期一律不予報批。

請銷假制度

(一)事假

1、壓濾機濾布 符合享受生育、節育等假期的人員,在休假前要及時報告鎮主要負責人。

2、機關幹部如遇婚、喪事或其他事情需請假者,3天以內由分管領導批准,同時告知黨政辦;三天以上由鎮主要負責人批准。請假條交黨政辦備查。

(二)病假

3、凡請病假的人員,須有指定醫院開具的病休證明,病休前應將病休證明送交本辦負責人並轉交黨政辦,由辦公室告知分管領導。病休三天以上的,由鎮主要領導批准,病休證明交黨政辦備查。

(三)續假和銷假

4、請假人員假期滿後,應準時上班。因特殊情況在規定假期內不能按時返回的,須辦理續假手續。休假結束後,應及時銷假。

會議制度

(一)每次會議都要有明確的目的,都要解決一定的問題。每次會議的議題不宜太多,可開可不開的會議堅決不開,可參加可不參加的人員不參加會議。屬於部門職責範圍或分管領導有權解決的問題不上會,已有成文規定或先例的事,非特殊情況不上會。

(二)每次會議都應有充分準備。會前由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整理好議題,向主持會議的領導彙報,並將議題提前通知與會人員。準備不充分,沒有提出解決方案的議題不上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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