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委員會工作制度

來源:文萃谷 2.58W

第一條 為使公司工會組織在公司改革發展穩定大業中更好地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在維權、參與、建設、教育等方面的職能,制定本工作制度。

工會委員會工作制度

第二條公司工會在公司黨委和局工會的雙重領導下開展工作。工會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工作制度,重大問題集體討論決定。

第三條 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認真貫徹執行局工會的有關決定,負責主持公司工會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 在公司黨委領導下,按時籌備召開公司職代會和有關會議,定期對職工代表進行業務培訓,並指導、督促各單位建立和堅持各項民主管理制度,落實職代會五項職權。工會代表職工對公司有關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參與決策制定與實施。

第五條搞好自身建設,認真履行工會組織維護、教育、參與、建設職能,制定公司工會的各項工作計劃,各種會議的組織實施及各類學習的安排,並做到有佈置、有檢查、有落實、有總結。

第六條 積極開展工會幹部教育培訓和建家升級活動,切實加強基層工會班子,不斷提高廣大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的思想、業務素質,增強各級工會組織的活力和凝聚力。

第七條 認真貫徹執行《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令、法規和條例,及時瞭解、反映職工羣眾的意見和要求,熱心為職工羣眾做實事、辦好事。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堅持羣眾路線,要代表職工的利益,反映職工羣眾的願望和要求,全心全意為職工羣眾服務,充分發揮黨聯繫職工羣眾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第八條根據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規定,負責籌備職工代表大會的召開和日常工作,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每半年召開一次工會委員會會議,互通情況,對有關工作進行安排佈置。

第九條參與協調勞動關係和調解勞動爭議。

第十條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積極參加提合理化建議和技術協作活動;評癬獎勵先進人物和先進集體;宣傳先進事蹟,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

第十條 協同有關部門,認真對廣大職工進行愛崗敬業和民主、法制、紀律教育及職業道德教育。積極組織開展羣眾性的技術學習、技術練兵和技術比武活動,努力提高職工思想、道德、文化和技術水平,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第十一條 組織開展“安康杯”競賽活動,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落實好女職工的特殊保護。

第十二條 加強基層女工組織建設,在廣大女工中深入進行“四自”教育,組織開展爭當“愛崗敬業明星”、“自學成才明星”、“文明家族”等活動,定期進行女職工查體和勞動保護大檢查,提高女工自身建設,增進女工身心健康,維護女工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女職工在公司改革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第十三條 關心職工生活,貫徹執行企業勞動保險條例,組織安排好職工療養、互濟、救濟和慰問工作,及時反映解決職工遇到的實際困難。

第十四條上級工會有關規定,收繳、管理和使用好工會經費。

第十五條 搞好工會信息、統計、調研和文書管理工作,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及時研究新問題,總結新經驗,樹立新典型,推動工會各項工作上水平。

民主集中制是指導工會政治生活和組織生活的基本準則,也是處理工會組織內部關係的準則。集體領導是民主集中制在工會領導制度上的體現和運用。為有利於集中集體的`智慧,避免片面性的錯誤;有利於工會委員會成員對各種意見進行比較鑑別;有利於提高工會委員會的整體素質;有利於工會組織工作的連續性,從組織制度上防止個人專斷,特制訂本制度。

一、工會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由工會委員會民主討論,才能作出決定。

二、主席、副主席與委員之間的關係是平等的關係。主席要有民主作風,要廣開言路,不能凌駕於集體之上,委員要積極主動參與集體領導,負責地發表意見,不能站到集體領導之外。

三、工會委員會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制度。

四、工會委員會在討論重大問題時要認真對待少數人的不同意見。對重要問題發生爭論,意見雙方人數接近時,應當暫緩作出決定,在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逐步統一認識後,再作表決。特殊情況下,也可將爭論情況向院黨委或上級工會報告,請求指導和幫助。

五、工會委員會決議通過後,必須按照分工各負其責,既不能借口實行集體領導而推卸責任,也不能因有不同意見在執行中持消極態度。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