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上市有什麼條件

來源:文萃谷 1.59W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俗稱“新三板”)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是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針對中小型非上市股份公司公開轉讓股份、融資、併購等相關業務提供服務。

新三板上市有什麼條件

自《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公佈起,全國股轉系統申請掛牌的股份公司已不再限於高新技術企業,凡符合業務規則掛牌條件的公司均可申請 掛牌;2013年6月20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準指引(試行)》對掛牌條件予以細化,為中小企業掛牌上市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一,公司企業新三板掛牌上市條件

2016年申請新三板掛牌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規定,股份 有限公司申請掛牌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不受股東所有制的限制,不限於高新技術企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 能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範經營;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準指引(試行)》將上述六項掛牌條件進行細化,形成基本標準如下: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依法設立,是 指公司依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並已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設立的主體、程序合法合規;

國有企業需提供相應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國務院、地方政府授權的其他部門、機構關於國有股權設置的批覆文件;外商投資企業須提供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設 立批覆文件;《公司法》修改(2006年1月1日)前設立的股份公司,須取得國務院授權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公司可同時經營一種或多種業務,每種業務應具有相應的關鍵資源要素,該要素組成應具有投入、處理和產出能力,能夠與商業合同、收入或成本費用等相匹配。

公司業務在報告期內應有持續的營運記錄,不應僅存在偶發性交易或事項。營運記錄包括現金流量、營業收入、交易客户、研發費用支出等。

公司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並披露報告期內的財務報表,公司不存在《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4號——持續經營》中列舉的影響其持續經營能力的相關事項,並由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治理制度健全

公司依法建立“三會一層”,並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及《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章程必備條款》等規定建立公司治理制度;公司“三會一層”應按照公司治理制度進行規範運作;公司董事會應對報告期內公司治理機制執行情況進行討論、評估。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合法合規,最近24個月內不存在涉及以下情形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受刑事處罰;受到與公司規範經營相關的行政處 罰,且情節嚴重;情節嚴重的界定參照前述規定;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和遵守《公司法》規 定的任職資格和義務,不應存在最近24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情形。

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公司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不存在下列情形:最近 36個月內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過證券;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36個月前,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實 施前形成的股東超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經中國證監會確認的除外;

公司股票限售安排應符合《公司法》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的有關規定;在區域股權市場及其他交易市場進行權益轉讓的公司,申請股 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前的發行和轉讓等行為應合法合規;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納入合併報表的其他企業的發行和轉讓行為需符合本指引的規定。 二,公司企業新三板掛牌上市辦理流程

掛牌上市基本流程公司從決定進入新三板、到最終成功掛牌,中間需要經過一系列的環節,可以分為四個階段:

1、第一階段為決策改制階段,企業下定決心掛牌新三板,並改製為股份公司;

2、第二階段為材料製作階段,各中介機構製作掛牌申請文件;

3、第三階段為反饋審核階段,為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與中國證監會的審核階段;

4、第四階段為登記掛牌結算,辦理股份登記存管與掛牌手續。一、各個階段要求與工作

  (一)決策改制階段

決策改制階段的主要工作為企業下定改制掛牌的決心,選聘中介機構,中介結構盡職調查,選定改制基準日、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

根據掛牌上市規則,股份公司需要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

(1)依法設立,是指公司依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並已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存續兩年是指存續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

(3)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淨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整體變更不應改變歷史成本計價原則,不應 根據資產評估結果進行賬務調整,應以改制基準日經審計的淨資產額為依據摺合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申報財務報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於改制基準日。

有限公司整體變更股份公司的基本流程:

整體變更後設立的股份公司應達到以下基本要求:

(1)形成清晰的業務發展戰略目標;

(2)突出主營業務,形成核心競爭力和持續發展的能力;

(3)避免同業競爭,減少和規範關聯交易;

(4)產權關係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礙;

(5)建立公司治理的基礎,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經理層規範運作;

(6)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做到資產完整、人員獨立、財務獨立、機構獨立、業務獨立;

(7)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會計核算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等法規、規章的要求;

(8)建立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能夠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和營運的效率與效果。

此外,企業申請新三板掛牌,還需要根據《公司法》、《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章程必備條款》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則對股份公司的相關要求,會在後續工作中落實。

  (二)材料製作階段

材料製作階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申請掛牌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通過新三板掛牌的相關決議和方案;

(2)製作掛牌申請文件;

(3)主辦券商內核;

(4)主辦券商推薦等主要流程。主要工作由券商牽頭,公司、會計師、律師配合完成。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