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工程債權危機企業的應對之策

來源:文萃谷 1.1W

白銀時代,一批項目要虧損、一批發包人要破產,承包人聞到了工程債權危機到來的氣息嗎?承包人的工程墊資了嗎、被拖欠了嗎、停工了嗎,被拖而不審了嗎?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面對工程債權危機企業的應對之策,歡迎閲讀

面對工程債權危機企業的應對之策

  應收賬款的四種類型

拖欠墊資款。發包人沒錢,要墊資才讓幹,承包人接是還不接?如果不接,失去了市場。如果接,如何預防和控制墊資風險呢?承包人為了接到工程、狼吞虎嚥無條件接受60%-40%的墊資款、佔合同總價約1/3的履約保證金等條款,根本沒有繫了安全帶,就徹底壞菜了。承包人接受無條件墊資,以為還可以像過去十年黃金時代一樣,只要是項目就能掙錢,所以不用擔心。殊不知,在目前的白銀時代,必然有一批開發商會倒掉,空麻袋背米開發商即可能在首批名單之中。如果都破產了,官司就不用打了,承包人只能參加債權人會議,拿回一份無財產可以分配的決議而已。

拖欠進度款。發包人斷斷續續付工程款,有前一筆就沒有後一筆,甚至根本就沒錢了,承包人是強行忍着繼續幹呢,還是才採取點什麼措施呢?如果要採取,可以採取什麼樣的措施?這種項目就太普遍了,比如,我正在提供債權危機救濟服務的東北某項目。比如,大名鼎鼎的曾被稱為“中國頭號爛尾樓”的廣州中誠廣場。中誠廣場承包商在開發商資金不足情形下,竟然忍飢挨餓施工了9年未停工,最終等了約20年只收回了工程款本金,但考慮資金成本,實際收回率不足三成,這還是在黃金時代房價上漲情況下做到的,如果換到現場白銀時代,恐怕一分錢的本金都收不回來。

拖欠停工結算款。發包人沒錢了,工程停工了,承包人該怎麼辦;發包人又引進新的承包人,怎麼辦?我近期就接了不少停工工程的諮詢,比如某綜合體工程,承包人承接工程時,對於已有拖欠先例的發包人,對拖欠墊資款及工程款沒有采取預防措施。在拖欠工程款時,沒有采取有效和必要的控制措施。在工程停工後,為何沒有采取任何措施,直到被新的施工隊伍強行接管呢。在停工工程被接管後,連異議函也沒發。

拖欠竣工結算款。工程竣工交付了,竣工結算開始了,可發包人總是拖而不審,審而不決,承包人該怎麼辦?這種案例實在是太多,比如我首席代理的被媒體稱為“中國工程索賠第一案”,承包人結算被拖了兩年才提起訴訟。

對於上述四種應收賬款危機,承包人的工程系好了安全帶嗎?如果承包人沒有繫好了安全帶,原因只能歸結為:承包人根本沒有應收賬款控制的思路、戰略、戰術和行動。

  融資施工風險應對措施

開發商資金鍊斷了、應收賬款危機來了。承包商怎麼辦?繼續幹還是不幹了?如果繼續幹,是墊資幹還是不墊資幹?如果不墊資幹,又該怎麼辦?下面,結合東北某綜合項目債權危機救濟實戰案例,為承包人分享123施工融資模式。

去年底,B開發商在東北W市開發一20萬平米的綜合項目,C承包商已完成工程量1.68億元,B開發商應支付1.26億。然而,B開發商卻分文未付。繼續幹還是不再幹?C承包商經過反覆討論,認為:不再幹,已墊資的1.68億元不知猴年馬月能收回來;繼續幹,等B開發商把房子賣了,也許就可以把全部工程款收回來了。所以決定繼續幹。

我認為:不能做墊資的承包商,要做融資的投資商。我提出了123施工融資模式,具體做法如下。

“1”就是一個核心,也就以C承包商作為投資商負責融資並獲得回報為核心。承包商不是金融機構,怎麼可以借款給開發商呢,那不會違法嗎?當然不會。我將其轉化為完全合法的方式——延期付款。C承包商附條件同意B開發商延期支付已經拖延的1.26億以及將要拖延支付的工程款。

“2”就是兩個目標,也就是C承包商作為投資商施工融資應該實現的兩個目標:第一目標是要確保融資回收安全。怎麼確保融資回收安全呢,就是下面的“3”。第二目標是要獲得足夠的融資回報。首先,我為C承包商設定的基礎回報是每天萬分之六。也就是説C承包商可以獲得的年21.6%的融資回報,扣除從金融機構獲得的8%的融資成本,C承包商可以淨賺13.6%。其次,我為C承包商增加施工合同的利潤,主要體現在擴大承包範圍,將土建之外的裝飾等納入其中,並要求修改合同計價及調價條款。最後,我還為C承包商爭取了成本價購買該項目建成物業的權利。

“3”就是三個階段,也就是確保融資回收安全的預售前、預售中及預售後的三個階段。具體如下。

預售前階段確保融資回收安全。具體通過質押B開發商股權、或受讓該股權加回購解決。如果B開發商到期不能支付融資款,C承包商選擇受讓股權來實現,也可以選擇行使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拍賣工程來實現。而且,預計預售前階段時間也就6個月左右,C承包商額外增加的風險不大。

預售中階段確保融資回收安全。辦法是監控預收款、B開發商賬户及印章。具體通過一系列協議和措施來落實。比如,B開發商收款沒問題,但對外付款要經過C承包商審批。B開發商可對外簽訂合同,但前提是經過C承包商審批。此外,為防止意外,還可以通過將部分樓棟的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給C承包商。預售款當然優先用來還融資款及工程款。

預售後階段確保融資回收安全。如果預售款回收速度不足以還融資款及工程款,則B開發商以約定的成本價將房屋出售給C承包商或者C承包商指定的單位,雙方通過互開發票來對衝債務。

今年春節前,1+2+3施工融資方案被C承包商完全接受了。1+2+3施工融資方案落實到合同上,就成了以框架協議為中心,由八份合同組成的合同體系,數百頁的篇幅。春節後,項目正常進行。B開發商主動提出,將全部股權轉讓給C承包商。信託融資機構也向C承包商拋出橄欖枝,要麼股權轉讓給信託融資機構,信託融資機構來足額付款,要麼雙方全力合作,確保項目順利進行。

可見,採用123施工融資模式後與不採用相比,承包商地位與形勢發生了根本性的好轉,既保證了工程款及融資的安全,又額外獲得了良好的回報。

  解約結算風險應對措施

開發商資金鍊紛紛斷裂、應收賬款危機來了。作為承包人,承包人應該怎麼辦?該如何救濟呢,救濟方案該如何策劃呢?如果承包人是總承包商項目負責人,全權負責該項目債權救濟方案,承包人會怎樣做呢?我來協助承包人策劃應收賬款危機救濟方案吧。

應收賬款救濟方案的.前提是環境調查。在完成環境調查後,我們可以進行救濟方案規劃了,我們有多少種方案可供選擇呢?從最熟悉到最陌生的方案:方案1:催開發商付款但繼續施工。方案2:催開發商付款但暫停施工。方案3:主動通知解除合同。方案4:被開發商通知解除合同。方案5:和開發商協商工程融資。

找到危機救濟可能出現了多種方案,有些眼花繚亂了。我們可不能幹撿了芝麻、丟了西瓜的事。我們要仔細評估,選擇最合適的方案。

應收賬款救濟方案執行重在落實和監督。完美的方案,也有賴於腳踏實地的落實,畢竟理論的預測和實際是有差距,差距的大小就決絕落實的力度。完美的方案,也有賴於隨時隨地的監督,畢竟環境在變化之中,調查也在不斷深入,一旦制定方案的依據變化,方案就要隨之調整。

  拖欠官司風險應對措施

10多年前廣州中誠廣場應收賬款,在工程停工13年之後,承包人可以最終收回工程款本金,但是工程款利息根本無法收回了。因為第二、三、四順位債權金額達4.3億元,而可執行金額8.5億減去第一順位債權5.55億元只剩下不足3億元。第四順位尚且不足支付,第六順位工程款利息更不能支付了。如果避免並減少拖欠工程款官司的風險呢?

如事前資信調查可以避免中誠廣場應收賬款損失。如何避免中誠廣場之類的爛尾應收賬款風險呢?核心在於在承接工程之時做好預防措施,通過資信調查等,儘量避開空麻袋背米的建設單位。據報道,中誠廣場建設初期,開發商投入資金竟然只有2000萬元,銀行貸款總額只有1億元左右,完全靠賣樓花維持。即使綜合權衡準備承接中誠廣場工程項目,承包人也必須留足利潤空間,以衝抵損失。比如進度款足以覆蓋工程成本,剩餘約15%竣工結算款及質保金全部是利潤。

如事中主動控制可以大大降低中誠廣場應收賬款損失。從1992年開始,直到2001年,差不多10年時間,土建承包商竟然基本做完的土建工程。在這個工程中,工程出現諸多爛尾的信號,包括:1996年,海南高院查封了中誠廣場工程,此後債權人陸續查封工程;在斷斷續續建設中,開發商顯然經常不能按約支付工程款;工程工期嚴重拖延,完工遙遙無期。對此,承包商並未採取停工、要求提供支付擔保、協商提高付款比例、解除合同等主動措施。如承包人採取上述措施,必然使得拖欠工程款金額大大減少,或者使得工程款支付無憂。

如事後及時抵房可以較大降低中誠廣場應收賬款損失。如前分析,承包人在中誠廣場應收賬款損失了約71%。債權人廣東海龍王實業投資有限公司,原購房價為每平方1萬元,在分房時每平方評估價已達到25550元。承包人如能利用極有利地位與開發商協商,將應付工程款折抵為按較低價格計算的房產,沒有太大困難。如這樣,顯然也可以較好的降低中誠廣場應收賬款損失。

綜上,如何面對即將到來的應收賬款危機呢?我們要格外注意應收賬款的事前預防和事中控制,通過紮實的應收賬款管理,儘量避免和有效減少債權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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