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物流管理法律體系以及對我國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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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產業的發展離不開物流法律的規制。我國的物流產業雖然起步較晚,但發展的速度很快,現已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增長源。由於諸多因素的限制,我國的物流法律制度明顯落後,制約了物流產業的健康發展。美國和日本都是市場經濟發達國家,也是物流產業非常興盛的國家,他們在物流法律法規的完善及宏觀政策的引導方面,各有特色,值得借鑑。

美國物流管理法律體系以及對我國的啟示

  一、美日物流法律制度的比較

  1.美國物流法律制度

(1)雖未制定針對物流的專門法規,但通過適用不同物流業務環節的各種法律對物流業進行管制。美國物流服務提供者目前主要依照其服務內容的不同,在不同的營運範疇內分別遵守不同的法律條款。在美國從事鐵路、公路、航空以及內河運輸必須遵守彙編在《美國法典》中的TITLE49的運輸法和聯邦法規彙編中的TITLE49法案;而從事海上運輸則必須遵守《美國法典》中TITLE46的航運法和聯邦法規彙編中的TITLE46法案。沿襲以往的各種法律從各個不同的業務環節來管制物流服務仍是十分有效的。

(2)對整個物流業的宏觀管理以市場法律規制為主,以行政政策、措施及規劃為輔。在物流的宏觀管理方面主要以運輸業為中心進行立法,如:20 世紀 80年代頒佈的《汽車承運人規章制度改革和現代化法案》(該法案放寬了汽車承運人的市場準入條件,鼓勵汽車承運人擴大服務範圍)、《斯塔格斯鐵路法》(該法案解除了政府對鐵路行業的管制)、《航運法》;在90年代,美國又相繼通過了《協議費率法》、《機場航空改善法》和《卡車運輸行業規章制度改革法案》。特別應提到的是,為了適應當前世界航運大勢,美國國會又修改了《1984年航運法》,推出了《1984年航運改革法》。這一系列的法律改革,在某種程度上減少了國家對運輸業的控制和約束,推動運輸業更接近於自由市場體系,從而為充分發揮物流業的整體效應和實現供應鏈的一體化,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

(3)在法律上放寬物流市場準入的管制,注重對物流企業的規範運作進行監管。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美國政府制定一系列法規,逐步放寬對公路、鐵路、航空、航海等運輸市場的管制,取消了運輸公司在進入市場、經營路線、聯合承運、合同運輸、運輸費率、運輸代理等多方面的審批與限制,通過激烈的市場競爭使運輸費率下降、服務水平提高。美國政府放寬對物流市場準入的管制的同時注重對物流企業的規範運作進行監管,特別是對與物流發展相關的環保和安全的管理日益加強。20世紀70年代以來,先後通過了《運輸安全法》、《清潔空氣法》、《清潔水法》、《資源保護和恢復法》、《綜合環境責任賠償和義務法》、《危險品材料運輸法》等,以儘量減少物流發展對自然環境和生產生活安全構成威脅。美國政府對物流市場的管制,將重點從經濟職能管理轉向生產安全管理,通過不斷改進政府對物流市場的管理,為加強行業自律,創造良好的物流市場環境,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效果。

  2.日本物流法律制度

(1)通過制定一系列關於綜合性物流的法律法規,全面指導物流業的發展。20世紀90年代以來,日本頒佈了《物流法》、《物流二法》、《物流效率化法》、《綜合物流施政大綱》、《新綜合物流施政大綱》等一系列促進綜合性物流發展的法律法規,全面指導物流業的發展。 這一系列的法規政策為日本物流業的發展規劃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平台,對日本物流業的發展起到了極大的推動和保障作用。

(2)對整個物流業的宏觀管理以行政政策、措施及規劃為主,以市場法律規制為輔。日本物流發展的重要特徵是體現政府較強的主導作用,由政府明確制定發展物流的綱領性政策文件,從總體上引導本國物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1996年,日本政府在其《經濟結構的變革和創造規劃》文件中指出“物流改革在經濟構造中是最為重要的課題之一”,並規劃:“到2000年為止,既要達到物流成本的效率化,又要實現不亞於國際水準的物流服務”,為此日本政府提出“各相關機關要聯合起來共同推進物流政策和措施的制定”。根據這一精神,日本政府又於1997年4月4日,制定了一個具有重要影響力的`政策文件——《綜合物流施策大綱》。

(3)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物流流通環節的秩序,確立中小企業的地位並引導其適應經濟發展。一方面,為避免無序競爭,保護中小商業企業,日本注重運用法律手段管理流通環節秩序,以建立有序、自由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如制定《獨佔禁止法》,禁止出現控制產品價格、生產數量和流通途徑的壟斷企業集團,以保護廣大中小企業的利益,維護公平競爭。另一方面,在物流流通環節,由於日本的小店鋪過多、過小,流通環節多,為保護中小商業企業,原通商產業省出台了《大規模零售店鋪法》,對大零售企業的營業時間等給予限制;還出台《零售商業調整特別措施法》及《中小企業基本法》、《中小企業指導法》和《中小零售商業振興法》,以規範各個企業的行為,幫助中小商業企業發展。

  二、美日物流法律制度的啟示

  1.根據本國物流業的不同環境和發展規劃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

物流運作本身屬於為客户提供的物流服務,運作過程不僅表現為物流企業的經營活動,還往往涉及公眾利益和國家經濟安全。因此,政府在物流業發展中發揮積極作用是營造良好物流法制環境不可缺失的重要一環,也是物流業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之一。美日兩國政府方面都採取相應的法律、法規及政策來促進本國物流業的發展,這些法律制度雖然各有側重,但大同小異,方向和目的是一致的 .

  2.健全完善的法律體系為物流業的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競爭是不受限制的,但流通應是有序的,物流要實現物盡其流的目的,政府必須通過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對物流行為進行約束。美日兩國物資流通活而有序,重要原因是法制健全,用法律來規範人們的經營行為,成為自覺的行動。為了推動本國物流的發展,兩國各自在其完善的運輸及商品流通法律體系的基礎上,不斷制定和修改有關物流的法律體系。由於法制健全、相互配套,因而促進了產業的協調發展,保障了市場的平穩運行和經營的規範化。由於美日兩國市場經濟制度非常完善,市場運行完全依照經濟規律、市場規律,政府不直接干預,但政府通過制定法律法規和規劃,來引導企業和市場健康發展。同時,在經濟活動過程中,管理者與被管理者能夠依法辦事、守法經營,使得物流市場經營行為規範,物流市場秩序良好。

  3.政府對物流業發展的宏觀指導與規劃方面發揮重要的作用

現代物流的發展過程難度大、投入多、技術密集,只有政府的扶持才能使物流產業得到順利發展。另外,物流產業的功能發揮涉及眾多的相關產業和部門,許多問題不是物流產業本身所能解決的,需要由政府統籌解決,加強管理,緩解矛盾。因此,物流和物流業的發展必須在政府的宏觀指導下進行,將物流納入經濟發展總體戰略目標,制定物流發展的政策,對物流發展做出規劃和提出實施原則,以指導行業的發展,同時又要制定必要的政策法規對物流進行監控、協調和管理,促進市場經濟及物流業的發展。從美國、日本物流發展的過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政府在對物流進行規劃、監控、協調等宏觀管理上的重要作用。政府對物流業發展的宏觀指導與規劃來保障現代物流的快速發展,既是現代物流自身發展的需要,也是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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