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單位項目合同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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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貫穿於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管理中的一個重要內容。施工單位合同管理是一個週期長,變動頻繁,受外界環境影響大的過程,要保持動態的合同管理理念。

施工單位項目合同管理辦法

  一、施工單位合同管理的內涵

(一)施工單位合同管理定義

施工項目合同管理是指在建設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以建設項目為對象,以實現項目合同目標為目的,對項目合同進行高效率的計劃、組織、指導、控制的系統管理方法。項目合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國家和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的勞動保護、環境保護、生產安全和經濟等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定;2.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技術規範(包括施工規範)、技術標準、設計標準、質量標準和施工操作規程等;3.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批准的建設文件和設計文件;4.依法簽訂的合同文件;5.項目部與合同相對方之間的信函,通知,各類交底資料,質量、數量證明資料、合同談判過程的記錄等資料。

(二)施工單位合同的類型與基本特性

施工單位的合同關係要主有以下幾種: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與勞務隊伍簽訂的勞務合同;與材料供應商簽訂的供貨合同;與運輸單位簽訂的運輸合同;與專業隊伍簽訂的分包合同;與保險單位簽訂的保險合同;與加工單位簽訂的加工安裝合同;與租賃單位簽訂的租賃合同;與當地政府簽訂的徵遷合同以及一些其他的合同協議關係。施工合同的基本特性如下:

1.合同要具有完備性。即形成合同的內容應該齊全,條款完整,不得有大的遺漏項。2.合同要具備準確性。合同應該用詞準確,定義清楚。雙方的責權界定清楚,不能有可供臆測推敲的詞句,不能有含混不清,可左可右的表達。3.合同要具備理性化。一個有效的合同,應該是合作共益,誠實信用,公平合理,責權清晰並分配合理的。4.合同要具備標準性。標準化合同,可以減免合同制定與簽約過程中的隨意性,對合同的完備、準確、理性的要求更容易滿足,能更大程度上保障合同雙方的權益與義務的履行。5.合同要具備靈活性。不同的合同,應具有不同的.偏重。對不同的作業環境,不同的作業流程,不同的專業領域,就有不同的合同內容,不同的風險防範要求,不同的責權利分配方式。

  二、施工單位合同管理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施工項目合同管理中現狀

施工單位項目的合同管理是一項新的管理職能,隨着人們對合同管理的認識和了解的加深,近年來,施工單位普遍增大了合同管理力度,規範了合同範本,制定了合同管理制度,推行合同管理標準化,明確了合同執行過程中人為失誤造成損失的追究制度。然而各個項目的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差異,單位領導的重視程度不一,財務對合同管理工作的參與與監督是否到位等因素,造成了各個項目的合同管理效果偏差很大。

(二)項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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