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師《管理知識》知識點:事故類別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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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人事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國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資格考試、註冊登記和監督管理等工作。下面梳理了安全工程師《管理知識》知識點:事故類別分類,供大家參考借鑑。

安全工程師《管理知識》知識點:事故類別分類

  參照事故類別進行分類

參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 6441--1986),綜合考慮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將危險因素分為20類。

1.物體打擊

指物體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產生運動,打擊人體,造成人身傷亡事故,不包括因機械設備、車輛、起重機械、坍塌等引發的物體打擊。

2.車輛傷害

指企業機動車輛在行駛中引起的人體墜落和物體倒塌、下落、擠壓傷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設備提升、牽引車輛和車輛停駛時發生的事故。

3.機械傷害

指機械設備運動(靜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與人體接觸引起的夾擊、碰撞、剪切、捲入、絞、碾、割、刺等傷害,不包括車輛、起重機械引起的機械傷害。

4:起重傷害

指各種起重作業(包括起重機安裝、檢修、試驗)中發生的擠壓、墜落(吊具、吊重)、物體打擊等。

5.觸電

包括雷擊傷亡事故。

6.淹溺

包括高處墜落淹溺,不包括礦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燙

指火焰燒傷、高温物體燙傷、化學灼傷(酸、鹼、鹽、有機物引起的.體內外灼傷)、物理灼傷(光、放射性物質引起的體內外灼傷),不包括電灼傷和火災引起的燒傷。

8.火災

9.高處墜落

指在高處作業中發生墜落造成的傷亡事故,不包括觸電墜落事故。

10.坍塌

指物體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過自身的強度極限或因結構穩定性破壞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溝時的土石塌方、腳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適用於礦山冒頂片幫和車輛、起重機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1.冒頂片幫

12.透水

13.放炮

指爆破作業中發生的傷亡事故。

14.火藥爆炸

指火藥、炸藥及其製品在生產、加工、運輸、儲存中發生的爆炸事故。

15.瓦斯爆炸

16.鍋爐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20.其他傷害

此種分類方法所列的危險、有害因素與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處理(調查、分析、統計)

和職工安全教育的口徑基本一致,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職業安全衞生管理人員和企業廣大職工、安全管理人員所熟悉,易於接受和理解,便於實際應用。但尚待在應用中進一步提高其系統性和科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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