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工商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導讀:2017年浙江工商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已經公佈,學校面向浙江省計劃招生180名,分四個測試類別,網上報名時間為2月19日至3月1日下午16:00。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浙江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根據《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的相關要求,結合本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的需要,2017年學校將在浙江省繼續開展“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浙江工商大學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浙江工商大學。
第五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校址:下沙校區(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正街18號),教工路校區(杭州市教工路149號)。
第七條 就學地點:“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新生在下沙校區就學。
第八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工商大學。
第九條 浙江工商大學的前身是1911年創建的杭州中等商業學堂,是近代中國最早培養商業專門人才的學校之一。1980年成立杭州商學院,2004年更名為浙江工商大學。2006年獲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2015年被確定為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務部和教育部共建大學。
第十條 學校擁有管理學、經濟學、工學、文學、法學、理學、歷史學、哲學、藝術學九大學科,擁有博士後流動站,博士學位、碩士學位、學士學位授予權,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外國留學生、港澳台學生招生權,具備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資格和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授予資格。
第十一條 學校下設23個學院和50餘個研究機構,擁有3個博士後流動站、3個一級學科博士點、18個二級學科博士點、15個一級學科碩士點、69個二級學科碩士點、13個碩士專業學位門類(覆蓋21個招生領域),2個國家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2個國家級卓越人才培養基地,2個國家綜合改革專業試點項目、5個國家級特色專業、15個省級重點專業、65個本科專業。現有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7700餘人(含獨立學院),其中本科生22600餘人、研究生3600餘人、留學生1500餘人。學校現有教職工2243人,其中專任教師1767人,博士生導師71人,正高職稱277人,副高職稱694人,博士735人。
第十二條 學校分為下沙校區和教工路校區,分別位於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和杭州市西湖區,學校佔地面積129.6萬平方米,總建築面積99.6萬平方米。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3.77億元,教學用計算機8800餘台。圖書館紙質圖書274萬冊,數字資源13500GB。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專業
第十三條 學校面向浙江省計劃招生180名,分四個測試類別。具體招生專業、計劃數如下表:
測試類別 | 招生專業(類) | 計劃數 | 選考科目要求 |
經管類(50人) | 工商管理類(含工商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國際商務、文化產業管理) | 5 | 不限 |
旅遊管理類(含旅遊管理、酒店管理) | 5 | 不限 | |
會計學類(含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會計學(ACCA)) | 5 | 不限 | |
公共管理類(含公共事業管理、行政管理、土地資源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 | 15 | 物理、歷史 | |
統計學類(含經濟統計學、應用統計學) | 5 | 不限 | |
經濟學類(含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資源與環境經濟學) | 5 | 不限 | |
金融學類(含金融學、投資學、金融工程) | 5 | 不限 | |
保險學 | 5 | 不限 | |
文法類(50人) | 漢語言文學 | 5 | 思想政治、歷史、地理 |
新聞傳播學類(含廣告學、新聞學、編輯出版學) | 5 | 歷史、地理、思想政治 | |
英語類(含英語、商務英語) | 5 | 歷史、地理、思想政治 | |
法語 | 5 | 歷史、地理、思想政治 | |
日語 | 5 | 歷史、地理、思想政治 | |
阿拉伯語 | 5 | 不限 | |
社會工作 | 5 | 不限 | |
法學類(含法學、知識產權) | 5 | 思想政治、歷史、地理 | |
哲學 | 5 | 歷史、地理、思想政治 | |
歷史學 | 5 | 歷史、地理、思想政治 | |
理工類(40人) | 食品科學與工程類(含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 | 8 | 化學、物理、生物 |
環境科學與工程類(含環境科學、環境工程、給排水科學與工程、海洋技術) | 8 | 物理、化學、生物 | |
生物工程 | 8 | 化學、生物 | |
應用化學 | 8 | 化學、物理、生物 | |
數學類(含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 | 8 | 物理、化學、生物 | |
信管類(40人) | 工程管理 | 5 | 物理、技術 |
城鄉規劃 | 5 | 物理、技術 | |
電子商務類(含電子商務、物流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8 | 物理、技術 | |
網絡信息類(含網絡工程、物聯網工程) | 8 | 物理、技術 | |
電子信息類(含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 | 7 | 物理、技術 | |
計算機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信息安全) | 7 | 物理、技術 |
第四章 選拔對象與報名條件
第十四條 選拔對象為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學業水平測試各科目成績均為D等及以上(往屆生C等及以上),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均為B等及以上(往屆生P等及以上),身心健康,綜合素質較高,具有創新能力和培養潛質,有一定特長的高中畢業生。
第十五條 符合第十四條資格的考生,且達到所報測試類別要求的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者,可申請報考,每個考生限報一個測試類別,且須注意該類別所含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A等計10分,B等計5分,C、D等不計分。往屆生學考科目中的信息技術與通用技術計1門,成績等第按高者計。
1.經管類: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達到90分及以上;
2.文法類: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達到75分及以上;
3.理工類: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達到75分及以上;
4.信管類: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達到75分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