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大學城市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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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2017年浙江大學城市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已經公佈,學院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總計劃數60名,網上報名時間為2月24日上午9:00至3月6日下午16:00。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7浙江大學城市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深入實施我省新課改大學聯考方案,結合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2017年浙江大學城市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根據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堅持標準,選拔優秀人才。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四條 學院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總計劃數60名。具體招生專業(類)、計劃如下表:

類別招生專業(類)計劃數所含專業選考科目
普 通 類 提 前法政類10法學、行政管理歷史 物理 思想政治
外國語言文學類20英語、商務英語、日語歷史 化學 地理
經濟管理類10財務管理、工商管理、旅遊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物理 歷史 思想政治
電氣信息類10通信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物理 化學 生物
工業設計(中外合作辦學)5物理 地理 技術
會展經濟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5不限

注:以上選考科目與浙江省考試院網站已公佈的統一大學聯考選考科目要求一致。

  第三章 報名條件

第五條 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成績合格,綜合素質評價達到B等(往屆生為P等)及以上,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報考:

(一)學考科目A等4門及以上或者A等與B等之和為8門及以上。

(二)符合下列專項條件之一者:

1.藝術特長類:在高中階段參加北京大學全國中學生藝術周、清華大學全國中學生文化藝術冬令營音樂、舞蹈、戲劇類藝術測試並獲二級(含)以上證書;或參加浙江省教育廳組織的聲樂、器樂、舞蹈類藝術特長測試並獲得A級證書(西洋管樂器可放寬至B級證書)。

2.體育特長類:在高中階段獲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網球、武術、跆拳道、田徑、健美操項目國家二級(含)以上運動員證書;或高中階段參加由地市級(含)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或體育主管部門主辦的體育比賽並獲上述項目前三名(包括團體或個人)。

第六條 學院認可往屆生相應科目的高中學考成績等級。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科合併,以高的等級作為技術科目學考成績等級。自選綜合不計分。

  第四章 報名流程

第七條 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登錄浙江大學城市學院招生信息網,點擊“浙江大學城市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進入報名系統,根據網上提示的報考進度辦理報名相關手續,確認無誤後通過報名系統提交《浙江大學城市學院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申請表》。

第八條 報名無需郵寄紙質申請材料。考生須在報名系統上傳以下申請材料:申請表(考生所在中學蓋章)、本人身份證(正反面)、藝術和體育特長類的獲獎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上傳材料須確保電子文件清晰可讀。

  第五章 選拔程序

第九條 學院成立專家組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網上初審。經招生工作小組審核,確定初審通過考生名單並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公示。考生可通過報名系統查詢初審結果。

第十條 通過初審的考生登錄浙江大學城市學院招生信息網,點擊“浙江大學城市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進入報名系統,根據網上提示的報考進度進行網上繳費、打印准考證。考試報名費每人110元。

第十一條 綜合測試包括筆試和麪試。通過初審的考生須參加學院統一組織的筆試。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按不超過招生計劃數1:5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考核環節的考生名單。

第十二條 筆試和麪試環節主要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和專業學習潛質,滿分均為100分。

第十三條 通過初審符合報名條件中規定的藝術或體育特長條件的考生,須持獲獎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參加筆試。經特長專家組評審,根據獲獎情況給予不超過15分的特長分,筆試得分加特長分超過100分時,按100分計;進入面試的特長生,可申請參加特長附加測試。根據特長測試情況給予不超過15分的特長分,面試得分加特長分超過100分時,按100分計。

第十四條 綜合測試成績按“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計算形成,滿分為100分。根據綜合測試成績由高到低,按不超過招生計劃1:5的比例確定入圍考生名單,名單在學院招生信息網上進行公示,並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考生可通過學院招生信息網查詢綜合測試成績。

  第六章 志願填報與錄取

第十五條 入圍考生必須參加2017年統一大學聯考報名和考試,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考生在填報院校志願時須將浙江大學城市學院填寫為第一志願,填報的.專業志願須在公佈的招生專業(類)範圍內,且選考科目須符合所報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否則無效。填報工業設計(中外合作辦學)、會展經濟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00分。

第十六條 綜合成績由學考成績、學院綜合測試成績、大學聯考成績三部分組成。綜合成績按“學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學院綜合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0%+大學聯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計算形成。

第十七條 學考成績換算:A等計10分,B等計5分,C、D等不計分,其中語文、數學、英語三門主要科目A等計15分。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總分超過100分的按照100分計。

第十八條 專業(類)投檔辦法:學院按招生計劃數1:1分別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按"分數優先,平行志願"的原則擇優錄取,不設專業級差。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院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專業(類),如仍不足,則從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錄取到未滿專業(類),直到滿額。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測試成績、大學聯考總分、學業水平測試成績。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同時,考生的選考科目必須符合被錄取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工業設計(中外合作辦學)、會展經濟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不錄取無志願考生。

第十九條 若考生志願填報人數未到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志願填報人數的85%以內。

  第七章 時間安排

第二十條 主要時間安排如下:

(一)網上報名時間:2017年2月24日上午9:00至3月6日下午16:00;

(二)網上審核時間:3月7日—3月9日;

(三)初審結果查詢、網上繳費時間:3月10日-3月16日

(四)打印准考證時間:3月18日—3月24日;

(五)學院綜合測試時間:3月25-26日(以具體通知為準);

(六)入圍名單公佈及綜合測試成績查詢時間:4月7日起。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學院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將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佈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户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二條 學院聯繫方式

學院招生信息網:

諮詢電話:0571-88018551

電子郵件:

通訊地址:杭州市湖州街50號

郵 編:310015

第二十三條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由學院紀檢監察辦公室全程參與,並接受社會監督。監督舉報電話:0571- 88285768。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浙江大學城市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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