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海政法學院大學聯考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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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學院2016大學聯考招生計劃公佈,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詳情如下:

2016上海政法學院大學聯考招生計劃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 全國統考 )
一、學校全稱上海政法學院
二、就讀校址校本部:上海市青浦區外青松公路7989號
三、層次■ 本科
四、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五、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説明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説明詳見各省(區、市)高招辦公佈的招生計劃。
六、預留計劃數和使用原則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七、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本科英語專業要求英語語種,俄語專業要求俄語或英語語種;其他專業入學語種不限,入學後的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參照國家教育部、衞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錄取規則1、根據生源情況,我校在各省、市規定的投檔比例範圍內自主確定投檔比例。實行填報平行志願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比例一般為105%以內;實行填報非平行志願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比例一般為120%以內。
2、專業錄取時,以投檔成績為基本錄取依據,採用“分數優先”的原則,專業志願間無級差分;如出現同分的情況,文史類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錄取,理工類按數學、外語、語文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錄取。
3、考生已投檔到我校並達到學校的最低錄取分數,但其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均不能滿足錄取,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錄取到未完成計劃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4、考生獲得的省級招生錄取政策性加分,凡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加分最高不超過20分;若加分超過20分的,按20分計入總分),根據考生所在各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錄取加分規定執行。
5、 報考法學(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試點班)、法學(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試點班)、法學(涉外卓越律師人才培養試點班)、新聞學(卓越新聞傳播人才培養試點 班)、廣播電視學(卓越新聞傳播人才培養試點班)、法學(國際經濟法方向)、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政治專業考生外語口試成績要求C級以上(含C級),報考 外語類專業考生外語口試成績要求B級以上(含B級)(若該地區外語口試測試只有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級,則報考以上專業考生外語口試成績須達到合格等級;若 該地區無口試成績則只看筆試成績)。
6、報考法學(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試點班)、法學(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試點班)、法學(涉外卓越律師人才培養試點班)的外語單科成績須達到105分以上(如當地外語總分不是150分制,則外語單科成績須達到總分的70%以上)。
7、藝術類專業“廣播電視編導”的具體錄取原則:(1)考生須取得相應編導類專業合格或填報資格,並參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文化考試,達到各省(市)規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最低控制線。
(2) 招生計劃不分文理,專業錄取時,以折算總分(不分文理)為主要錄取依據,綜合德、智、體全面考核,採用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專業志願間無級差分,按折算總 分由高到低排序(文理科考生一起按照合成總分排序),擇優錄取。折算總分相同考生以專業統考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專業統考成績、大學聯考投檔成績相同考生,依次 以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的高低為錄取順序。

折算總分= (專業統考成績×500 +大學聯考投檔成績×500)
專業統考滿分大學聯考文化滿分
十一、收費標準學費標準特殊(熱門)本科專業6500元/學年;一般本科專業5000元/學年;藝術類本科專業10000元/學年;高職專業7500元/學年。(滬價行〔2000〕120號)
住宿費標準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十二、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學校名稱上海政法學院
證書種類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政法學院的本(專)科畢業證書。
十三、聯繫電話021-39225065,021-39225177,021-39225175,傳真: 021-39225179;聯繫部門: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辦公室。
十四、投訴監督電話021-39225153;聯繫部門:學校監察室。
十五、網址招生信息網();
招生微博()。
十六、資助學生政策學 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後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 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學校還設立了校長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融孚獎學金、公證獎學金、生樂 獎學金、Fairness裏格獎學金、Treevens森凡獎學金等。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諮詢電 話:021-39225523)
十七、其他須知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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