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16年大學聯考加分項目:全國性保留6項 地方性保留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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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海南2016年大學聯考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將減少和規範大學聯考加分。不少學生和家長想了解在改革之後,考生要符合哪些條件,才能獲得大學聯考加分。一起來看看大學聯考加分政策的改革吧!

海南2016年大學聯考加分項目:全國性保留6項 地方性保留2項

海南省考試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處處長曾令富表示,自2015年1月1日起,海南就取消了5項全國性鼓勵類加分項目,保留6項全國性扶持類加分項目。海南本省自定的加分項目中1項鼓勵類與1項扶持類被取消,兩項扶持類被保留。

海南省考試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處處長曾令富表示,我國早先出台了大學聯考加分政策,但實施過程中存在偏差,出現了比較尖鋭的矛盾。2014年,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要大幅減少加分項目,嚴格控制大學聯考加分。

  取消5項全國性鼓勵類加分項目 保留6項全國性扶持類加分項目

據曾令富透露,從2015年1月1日起,海南就取消了5項全國性鼓勵類的大學聯考加分項目,包括取消體育特長生全國性加分項目、取消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性加分項目、取消科技類競賽全國性加分項目、取消省級優秀學生全國性加分項目、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蹟全國性加分項目。

保留6項全國性扶持類的大學聯考加分項目,包括保留“烈士子女,報考省內外高校增加20分投檔”的加分項目及分值;保留“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户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少數民族聚居鄉鎮,且在這些地區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同時在這些地區的市縣報考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內外高校增加20分投檔”的加分項目及分值;保留“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報考省內外高校增加10分投檔”的加分項目及分值;保留“歸僑、歸僑子女和華僑子女,報考省內外高校增加6分投檔”的加分項目及分值;保留“台灣省籍考生,報考省內外高校增加6分投檔”的加分項目及分值。

但在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上述項目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在其畢業年度參加大學聯考時報考省內外高校可增加5分投檔。此後獲得的相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均不再具備大學聯考加分資格。考生的相關特長、突出事蹟、優秀表現等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或考生檔案,供高校錄取時參考。

  取消海南本省自定的1項鼓勵類與1項扶持類加分項目

此外,取消海南本省自定的1項鼓勵類的大學聯考加分項目:取消“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全省中學生體育比賽(不含少年賽)獲個人單項前三名的隊員或集體前三名的主力隊員,並同時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或達到二級運動員比賽成績標準的應屆考生,報考省內高校增加5分投檔”的加分項目。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該項目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在其畢業年度參加大學聯考時報考省內高校可增加5分投檔。此後獲得的相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均不再具備大學聯考加分資格。相關考生可選擇報考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考試招生,或其它體育學類專業的招生。

取消海南本省自定的1項扶持類的大學聯考加分資格:取消“農村人口獨生子女和二女結紮户考生,報考省內高校可增加5分投檔”大學聯考加分項目中的“二女結紮户考生”的加分資格。

  保留2項海南本省自定的.扶持類的大學聯考加分項目。

保留“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户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少數民族聚居鄉鎮,本人高中階段在非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學校就讀並畢業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內高校時增加10分投檔;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户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少數民族聚居鄉鎮滿五年(引進的優秀人才和現役軍人子女的户籍要求滿三年),本人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少數民族聚居鄉鎮所在市縣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就讀滿三年且在這些地區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同時在這些地區的市縣報考的漢族考生,報考省內高校增加5分投檔;駐三沙部隊半年以上且到大學聯考報名時仍在三沙部隊工作的官兵子女,報考省內高校增加6分投檔”的加分項目及分值。

  保留“農村人口獨生子女,報考省內高校增加5分投檔”的加分項目及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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