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新規:高校將實行信息“清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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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是否符合保送上大學的條件?報考的專業就業情況如何?高校經費都去哪兒了?校級領導幹部有多少項兼職工作?……

教育部新規:高校將實行信息“清單”管理

根據教育部今天發佈的《高等學校信息公開事項清單》要求,這些公眾關心的事項和信息,各高校必須向社會即時公開、確保真實。

 迴應社會關注,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

《高等學校信息公開事項清單》是高校面向社會主動公開的事項,包括基本信息、招生考試信息、財務資產及收費信息、人事師資信息、教學質量信息、學生管理服務信息、學風建設信息、學位學科信息、對外交流與合作信息和其他信息等10個大類50條具體項目。

“此次教育部圍繞‘公開什麼最有效、以什麼方式公開最有效、怎樣監督最有效’三個方面研究制定了《清單》。”教育部辦公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制定《清單》,是推進教育系統信息公開、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的需要;是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需要;是保障師生員工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需要。

針對高校招生、財務、人事等人民羣眾廣泛關注的重點領域信息,該負責人介紹,《清單》突出師生員工和社會關切,進一步細化內容、明確範圍,細化到具體條目。“主要以進一步擴大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範圍、加大高校財務、人事信息公開力度為重點,積極推進高校招生‘十公開’、高校財務預決算報表、校內人事任免、引進和招聘人員等信息公開進程。”

例如,專門把高校招生“十公開”中應該由高校公開的8項列入《清單》,分別是:招生章程及特殊類型招生辦法,分批次、分科類招生計劃;特殊類型招生入選考試資格及測試結果;考生錄取信息查詢渠道和辦法,分批次、分科類錄取人數和錄取最低分;招生諮詢及考生申訴渠道,新生複查期間有關舉報、調查及處理結果;研究生招生簡章、專業目錄、複試錄取辦法及招生人數;參加研究生複試的考生成績;擬錄取研究生名單及研究生招生諮詢及申訴渠道。把高校財務預算和決算8張表列入《清單》,包括收支預算總表、收入預算表、支出預算表、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收支決算總表、收入決算表、支出決算表、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同時,要求公開學校捐贈財產使用情況、校辦企業資產信息、招投標信息、收費項目依據標準等。人事信息方面,主要是校級領導幹部兼職、出國信息,學校人事方面的制度和人員任免信息的公開。

“需要説明的是,《清單》只是一個底限要求,我們鼓勵高校在《清單》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展公開的範圍、加大公開的.力度。今後,教育部還將根據最新政策要求對《清單》進行動態更新。”這名負責人強調。

今年10月底前,全面公佈清單各項內容

教育部對各地各高校制定《清單》,明確提出了四點要求:確保信息真實及時、建立即時公開制度、完善年度報告制度、構建統一公開平台。

教育部辦公廳有關負責人表示,確保信息真實及時,要求各高校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證據證明公開的信息不準確的,高校應當及時予以更正;對公開的信息有疑問的,可以申請向高校查詢。建立即時公開制度,要求各高校在信息製作完成或獲取後20個工作日內即時公開。完善年度報告制度,要求各高校應當編制學校上一學年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對清單所列信息的公開情況逐條詳細説明,並於每年10月底前向社會公佈。構建統一公開平台,要求今年10月底前,部屬高校應當在學校門户網站開設信息公開專欄,統一公佈清單各項內容。教育部將在部門户網站集中添加教育部直屬高校信息公開專欄鏈接,為社會公眾查詢提供統一入口。

針對新媒體日漸強大的傳播力量,教育部特別提出,高校“應利用新聞發佈會及微博、微信等新媒體方式,及時公開信息,加強信息解讀,迴應社會關切”。

該負責人表示,根據教育部部署,部直屬高校今年10月底前在學校門户網站開設信息公開專欄,全面公佈清單各項內容。地方高校和其他部門所屬高校要按照各省級教育部門和主管部門(單位)教育司(局)要求參照執行。

引入第三方評估,監督高校落實情況

據教育部辦公廳有關負責人表示,50條《清單》均是具體指標,“既可以按條督查高校是否做到公開,又可以清單為基礎設計指標體系開展測評,便於公開、便於評測、便於督查”。

對於高校落實《清單》,如何監督檢查?教育部明確要求,高校監察部門會同組織、宣傳、人事等機構及師生員工代表,對清單實施開展監督檢查,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高校日常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結果要向社會公開。“對於不按要求公開、不及時更新、發佈虛假信息的,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此外,教育部將引入第三方評估、充分發揮信息公開平台和社會監督作用,推動高校做好《清單》實施工作。據該負責人介紹,一是引入第三方評估。教育部將改革信息公開監督檢查機制,充分發揮各地各校和第三方研究機構積極性,引入第三方機構對照《清單》50條,對所有部直屬高校公開情況開展評估,並適時組織督查,評估和督查情況將向社會公佈。二是充分利用信息公開平台監督。教育部將在部門户網站集中添加教育部直屬高校信息公開專欄鏈接,為社會公眾查詢提供統一入口。三是鼓勵社會各界監督。《清單》50條均是具體指標,社會公眾可按條監督高校是否做到公開,能否及時、便捷、有效地獲取到這些信息。

 教育部關於公佈《高等學校信息公開事項清單》的通知

教辦函[2014]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進一步推進高校信息公開工作,擴大社會監督,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我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學校信息公開事項清單》(以下簡稱清單)。現予公佈,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確保信息真實及時。各高校要把清單實施工作作為完善內部治理、接受社會監督的重要內容,對清單所列各項信息公開的真實性、及時性負責,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有證據證明公開的信息不準確的,高校應當及時予以更正;對公開的信息有疑問的,可以申請向高校查詢。

二、建立即時公開制度。各高校應當在清單信息製作完成或獲取後20個工作日內公開,信息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後20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新。各事項公開的具體要求,遵照清單“有關文件”欄目所列文件的規定執行。各高校可在清單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公開範圍,細化公開內容。教育部還將根據最新政策要求對清單進行動態更新。

三、完善年度報告制度。各高校應當編制學校上一學年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對清單所列信息的公開情況逐條詳細説明。年度報告應當於每年10月底前向社會公佈,並報送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四、構建統一公開平台。2014年10月底前,部屬高校應當在學校門户網站開設信息公開專欄,統一公佈清單各項內容。應充分利用新聞發佈會及微博、微信等新媒體方式,及時公開信息,加強信息解讀,迴應社會關切。教育部將在部門户網站集中添加教育部直屬高校信息公開專欄鏈接,為社會公眾查詢提供統一入口。

五、加強公開監督檢查。要根據《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要求,高校監察部門會同組織、宣傳、人事等機構及師生員工代表,對清單實施開展監督檢查,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高校日常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結果要向社會公開。對於不按要求公開、不及時更新、發佈虛假信息的,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教育部將引入第三方對教育部直屬高校落實情況開展評估,並適時組織督查,評估和督查情況將向社會公開。

教育部直屬高校要制定落實細化方案,明確清單各事項的公開時間、責任機構和責任人。地方高校和有關部門所屬高校根據各省級教育部門和主管部門(單位)教育司(局)要求做好清單落實工作。

附件:高等學校信息公開事項清單

教育部

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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