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秋季海口市國小國中招生工作方案

來源:文萃谷 2.73W

為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招生政策,切實保障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合法權益,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進一步規範我市中國小招生管理和招生秩序,確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2017年秋季海口市國小國中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則

(一)堅持户籍優先,免試就近劃片入學。

(二)國小秋季招收一年級新生的年齡須滿6週歲(即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三)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二、招生辦

(一)城區學校

1.本市户籍適齡兒童及少年就讀

(1)父母(法定監護人,下同)在城區自有住房居住的,(有多處住房的,以現居住地為準),由劃片對口學校接收入學。若該住所(套)已有適齡兒童少年(一户一生,同一法定監護人不受此限制,下同)在劃片對口學校就讀的,由市、區招生辦統籌安排入學。

(2)父母租房居住的,應是入學新生與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合法穩定住所,且連續居住滿二年,所租的住所(套)沒有適齡兒童少年在劃片對口學校就讀的由劃片對口學校接收入學。若該住房(套)已有適齡兒童少年在劃片對口學校就讀的,由市、區招生辦統籌安排入學。租房居住未滿2年的,根據所在片區學校學位空缺情況,由市、區招生辦統籌安排入學。

(3)與父母隨祖輩(直系親屬)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在本市無第二處住所的,參照本條第(1)或(2)項執行。

2.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

(1)隨遷子女父母在城區購房併入住的',以父母購房居住地為準(有多處住房的,以現居住地為準,提供網格登記、水電費記錄等為參考),由劃片對口學校接收入學。若該住所(套)已有適齡兒童少年在劃片對口學校就讀的,由市、區招生辦統籌安排入學。

(2)隨遷子女父母租房居住的,應是本人與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居住滿二年,且該住所(套)沒有適齡兒童少年在劃片對口學校就讀,由劃片對口學校接收入學,若片區人數超過劃片對口學校學位數,由市、區招生辦根據劃片對口學校和周邊學校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3.入學登記所需材料

(1)本市城區户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登記所需材料:

①父、母及入學新生的居民户口簿;

②出生證(申請國小學位者提供);

③房產證(購房協議或繳款發票等有關證票)或房管部門開具的房屋租賃證(租賃證落款時間應為2015年8月31日前);

④海口市國小生綜合素質發展報告書(申請國中學位者提供)。

(2)本市鄉鎮(指海口市主城區外圍17個鄉鎮,即永興鎮、石山鎮、東山鎮、龍橋鎮、龍泉鎮、新坡鎮、遵譚鎮、大坡鎮、甲子鎮、龍塘鎮、雲龍鎮、紅旗鎮、三門坡鎮、舊州鎮、演豐鎮、大致坡鎮、三江鎮)户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登記所需材料:

①父、母及入學新生的居民户口簿;

②出生證(申請國小學位者提供);

③房產證(購房協議或繳款發票等有關證票)或房管部門開具的房屋租賃證(租賃證落款時間應為2015年8月31日前);

④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工資單或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等證明;參加我市從業人員各項社會保險(在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從業人員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兩項社會保險)連續1年以上的證明(從2017年8月向前推算);

⑤海口市國小生綜合素質發展報告書(申請國中學位者提供)。

(3)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就學所需材料:

①父、母及入學新生的户口簿;

②出生證(申請國小學位者提供);

③房產證(購房協議或繳款發票等有關證票)或區房管部門開具的房屋租賃證(落款時間應為2015年8月31日前);

④父、母及入學新生提供在本市2年以上居住證(與暫住證連續累計,從2017年8月向前推算);

⑤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工資單或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等證明;參加我市從業人員各項社會保險(在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從業人員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兩項社會保險)連續1年以上的證明(從2017年8月向前推算);

⑥海口市國小生綜合素質發展報告書(申請國中學位者提供)。

(4)港、澳、台、海外華僑華人的適齡兒童、少年及外國籍適齡兒童、少年申請借讀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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