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桂林市2017年小升中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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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廣西桂林市2017年小升中招生方案已經公佈,公辦國中堅持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市區國中招生學校原則上只招收市區户籍國小畢業學生及符合政策的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廣西桂林市2017年小升中招生方案

為做好2017年市區國小升入國中(以下簡稱"小升中")工作,全面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優化市區國中生源結構,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廳〔2017〕1號)和自治區教育廳《關於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7〕12號)精神,現將招生方案公佈如下:

  一、總體目標和要求

小升中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工作,各城區教育局和學校要在深入調查、認真研判、科學預測的基礎上,通盤考慮,綜合施策,加強宣傳引導,採取有效措施,積極穩妥推進小升中工作,實現市區小升中免試就近入學、規範有序入學、陽光監督入學的目標,有效緩解"入學難"和"擇校熱"問題,切實提升人民羣眾對教育改革發展的獲得感和對政府工作的滿意度。為確保2017年市區小升中工作順利開展,市教育局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相關科室、二層機構負責人為成員的桂林市區小升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基礎教育科),負責統籌協調小升中各項工作。各城區教育局和學校也要成立小升中工作機構,切實加強領導,全力做好今年的小升中工作,確保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二、公辦國中招生錄取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和自治區教育廳《關於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7〕12號)精神,堅持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市區國中招生學校原則上只招收市區户籍國小畢業學生及符合政策的外來人員隨遷子女。

㈠公辦國中招生形式及範圍。

根據市區國中2017年招生計劃和市區義務教育佈局調整情況,按就近入學的原則劃定市區公辦國中學區,實行國小畢業生免試分配入學。象山、秀峯、七星、疊彩四城區(以下簡稱"四城區")户籍學生及實際居住地址在四城區的外來人員隨遷子女、符合條件的臨桂户籍流入人員隨遷子女由市教育局按照地段劃片(單校劃片)或多校劃片形式統一分配至市區公辦國中;雁山、臨桂户籍學生及實際居住地址在雁山、臨桂的外來人員隨遷子女由雁山區、臨桂區教育局負責分配至所屬轄區內公辦國中。

各公辦國中學校要認真完成接收學區適齡兒童少年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任務。有條件的公辦國中完成本學區招生計劃任務後仍有空餘學位的,可通過"學校推薦,免試入學,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程序,在市區內學位供需矛盾較突出的區域分流招收學生,這部分學生享有學區生資格。

㈡公辦初中學生就讀辦法。

1.四城區户籍學生就讀辦法。

2017年市區小升中工作採取多校劃片試點和地段劃片(單校劃片)並行的方式進行招生。

多校劃片試點區域:根據自治區教育廳《關於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7〕12號)精神,在堅持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下,市教育局將在在桂林中學國中部、十三中及秀峯區榕湖國小(不含琴潭分校,下同)、樂羣國小、中華國小開展小升中多校劃片試點工作,上述三所國小的畢業生可選擇桂林中學國中部或十三中其中一所學校報名。

地段劃片(單校劃片)區域:除多校劃片試點學校以外的其它區域繼續採取地段劃片形式招生。學生在規定時間向所就讀的國小提交户口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居住地證明(房產證、集資房證明、宅基地證明、拆遷協議、租賃合同等),由就讀國小和轄區教育局審核確認後,市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學原則,以地段劃片(單校劃片)形式分配到市區公辦國中就讀。

2.駐桂林部隊軍人子女就讀辦法。

駐桂林部隊軍人子女就讀國中,按照《關於印發〈駐桂林部隊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試行)〉的通知》(市教基教〔2016〕23號)辦理。

3.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就讀辦法。

根據自治區教育廳《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桂教規範〔2015〕9號)精神,外來人員隨遷子女申請進入市區公辦國中就讀,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相關材料、服從市教育局根據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統籌分配的,享受與市區户籍學生同等待遇。提交的材料必須屬實,如有弄虛作假行為,經查實,一律不予安排。

外來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到四城區公辦國中就讀須提交以下材料:

⑴外來人員就讀子女户口簿;

⑵《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截止2017年6月30日,時間在1年以上,含一年,下同);

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流入地已取得1年以上(含1年)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材料:房產證、購房合同(附購房發票和完税憑證)、房屋租賃合同(附出租人的房產證和房屋租賃完税憑證或發票)等任何一項;

⑷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具有1年以上(含1年)合法穩定的職業證明材料:流入地工商營業執照、納税證明、國家規定的企事業單位勞動用工合同等任何一項。

⑸非四城區國小畢業生另需提供畢業學校學籍證明材料。

不符合以上條件的外來人員隨遷子女不予分配。

學生入學後,各學校應要求外來人員隨遷子女須提供其父母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沒有的要督促其限期辦理,並做好登記留檔工作。

4.學生為市區以外户籍,但隨具有四城區户籍的法定監護人在四城區居住,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的,市教育局根據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統籌分配。

⑴學生户籍證明和具有四城區户籍的法定監護人户籍證明、學生與該法定監護人關係的證明。

⑵具有四城區户籍的法定監護人在四城區房產證明。

⑶非本市城區國小畢業生,另需提供畢業學校學籍證明材料。

5.雁山區户籍學生,隨具有四城區户籍的法定監護人在户籍所在地居住者,可參照第4條處理,但不享受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政策。

6.臨桂區户籍流入四城區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到公辦國中就讀,在提交以下材料後,可享受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政策:

⑴流入四城區人員就讀子女户口簿;

⑵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流入地已取得1年以上(含1年)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材料:房產證、購房合同(附購房發票和完税憑證)、房屋租賃合同(附出租人的房產證和房屋租賃完税憑證或發票)等任何一項;

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具有1年以上(含1年)合法穩定的職業證明材料:流入地工商營業執照、納税證明、國家規定的企事業單位勞動用工合同等任何一項。

⑷非四城區國小畢業生另需提供畢業學校學籍證明材料。

黃沙瑤族鄉户籍流入四城區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就讀公辦國中的,需提供第⑴、⑵、⑶、⑷項材料;四塘、六塘、會仙、兩江、五通、南邊山、中庸、茶洞、宛田等9個鄉鎮户籍流入四城區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就讀公辦國中的,需提供第⑴、⑵、⑶項材料,並在城區國小(含民辦)就讀滿一年;臨桂鎮户籍流入四城區人員隨遷子女原則上回户籍所在地國中就近入學。

㈢公辦國中學區生確定的原則。

1.符合多校劃片試點生源學校(榕湖、樂羣、中華)學區生條件,並進入試點國中就讀的學生享有公辦國中學區生資格。

2.地段劃片(單校劃片)區域國中,由市教育局按户籍與居住地一致(學生户口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同一户籍,户籍與有所有權證的居住房屋所在地一致)的原則將學生就近分配就讀。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在實際居住地學區升學,並享有學區生資格:

⑴學生全家無產權住房,且户口與實際居住地分離。

⑵學生父母有兩套以上住房。

⑶父母離異,學生隨具有四城區户籍的法定監護人居住的;

⑷學生及其父母無產權住房,户籍在具有四城區户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處落户、從未遷移過,並且全家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產權或租賃住房實際常住的(截止2017年6月30日時間在1年以上)。

⑸學生家庭因拆遷等原因導致户籍與暫住地不一致,由有關單位出具證明,按暫住地就近入學。

  三、民辦國中招生錄取工作

民辦國中根據市區國中2017年招生計劃批准的招生班數和班額,按照《桂林市2017年市區民辦國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見附件2)進行報名招生。

  四、試行部分公辦、民辦國中同時招生,公辦國中兜底招生模式

為深入推進市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規範小升中招生秩序,經研究,決定將多校劃片試點國中和市區民辦國中納入小升中網上報名系統同時進行報名,實行地段劃片(單校劃片)招生的公辦國中由市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學原則統一分配學生兜底。

㈠部分公辦、民辦國中同時招生。

小升中網上報名工作分為兩個時段,第一時段招生學校包括多校劃片試點學校桂林中學國中部、十三中以及市區10所民辦國中。榕湖、樂羣、中華三所參與多校劃片試點的國小畢業學生可同時選擇不超過3所公、民辦學校進行報名(其中公辦國中只能選擇一所報名);其它非多校劃片試點國小(即除榕湖、樂羣、中華外的市區國小)畢業的學生可同時選擇不超過3所民辦學校進行報名。第一時段報名人數等於招生計劃數的學校,應將報名學生全部錄取,招生工作結束。第一時段報名人數大於招生計劃數的學校,將在報名工作結束後通過搖號在入圍名單中確定相應比例的錄取名單,桂林中學國中部、十三中及市區各民辦國中搖號錄取比例不得低於招生計劃數的25%(其中,桂林中學國中部和十三中報名學生全部入圍,搖號比例為100%),如需上調搖號招生比例的學校,應在25%的基礎上按照不低於招生計劃數5%的幅度遞增。各學校搖號順序由搖號錄取人數所佔招生計劃數的比例決定,搖號比例大的學校優先搖號,比例小的學校後搖號,搖號比例相同的學校通過抽籤決定搖號順序,並在第一時段網上報名之前向社會公佈。第一時段報名人數小於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在第二時段繼續開展網上報名,第二時段報名時間截止後,市區民辦國中招生報名工作結束。

㈡公辦國中兜底招生。

第二時段網上招生報名結束後,由市區非多校劃片試點的公辦國中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根據地段劃片(單校劃片)進行兜底招生;桂林中學國中部、十三中在學位仍有空餘的情況下,可通過"學校推薦,免試入學,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程序,在市區內學位供需矛盾較突出的區域分流招收學生,這部分學生享有學區生資格。

  五、工作要求

㈠招生前期工作。

⒈各國小填寫《國小畢業生花名冊》、《國小畢業生登記表》。負責核實畢業生的户籍、房產證等材料。根據核實結果,學生系外來人員子女的,應在《國小畢業生花名冊》相應學生的"備註欄"註明"外來人員""港澳台外"或"雙無户"字樣。適齡輕度殘疾學生需隨班就讀的,應在"備註欄"註明"隨班就讀"字樣。學校應通過公示等途徑,請家長確認國小畢業生相關信息的準確性。各國小應於規定時間將《國小畢業生花名冊》(上報紙質材料和電子版)、《國小畢業生登記表》和相關證明材料一併上報城區教育局。

⒉各城區教育局要認真核實國小填寫上報的《國小畢業生花名冊》、《國小畢業登記表》,並在規定時間內將上述材料及《桂林市市區2017年國小升國中畢業生花名冊(城區彙總表)》、領導小組名單、小升中工作人員通訊錄(城區、國小)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

⒊在市區外國小就讀,且户籍在四城區的國小畢業生及符合就讀條件的非我市市區國小應屆畢業的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可於6月19至23日到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市教育局二樓)報名就讀市區公辦國中,逾期不再受理。

㈡招生工作。

各公辦國中招生初分名單由學校核實,確屬非本校學區的學生,公辦國中應在規定時間內填寫好退檔表(註明退檔原因)交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由基礎教育科調整分配到相應的學區學校。

  六、監督管理和責任追究

㈠各城區教育局和學校要通過宣傳欄、家長會等形式,廣泛宣傳2017年市區小升中工作的有關政策和工作時間安排;要本着對社會、對羣眾負責的態度,嚴格按政策辦事,按規程辦事,做到公正、公平、公開;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以良好的工作態度、認真細緻的工作作風把小升中工作做好。由於工作不負責等原因造成社會影響的,由相關單位處理。

㈡各招生學校要嚴格按照辦學許可證核准登記的辦學層次和辦學規模,以及市區國中2017年招生計劃下達的招生計劃進行招生,不得隨意擴大招生範圍和招生規模。各招生學校對市教育局分配的學生,不得拒收。小升中招生工作結束後,各公辦國中在班額允許的情況下可接受因不符合流入市區公辦國中就讀條件而未統一分配的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就讀,並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備案、審批。

㈢對招生違規的學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取消招生資格等不同程度的處理。

㈣2017年市區小升中招生錄取辦法由桂林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

2017年桂林市民辦國中招生方案公佈

2017年桂林市區小升中招生日程安排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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