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成都會考政策詳細解讀

來源:文萃谷 2.15W

導讀:2016年成都市會考政策已公佈,與往年相比,今年中招政策基本未作調整,2017年起對會考英語聽力考試分值進行調整,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培訓網!

2016年成都會考政策詳細解讀

  ● 會考考試時間安排

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表(北京時間)

時 間

日 期 科 目

上 午9:00-11:00

下 午

6月13日(星期一)

語 文

物 理(2:30-4:00)

化 學(4:30-5:30)

6月14日(星期二)

數 學

英 語(2:30-4:30)

  ●考試科目和計分辦法

2016年會考考試科目共設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體育六科。語文、數學、英語三科試題分A、B卷,A卷滿分各100分,B卷滿分各50分;物理分A、B卷,A卷滿分100分(其中筆試部分滿分為90分,實驗操作部分滿分為10分),B卷滿分為20分;化學只設A卷,滿分100分(其中筆試部分滿分為90分,實驗操作部分滿分為10分)。體育考試在九年級下期四月底以前單獨進行,滿分50分。

物理、化學實驗操作考試單獨提前在四月份舉行,由各區(市)縣組織,滿分各為10分,考試成績共分四等,分別為:完成實驗操作、基本完成實驗操作、不能基本完成實驗操作、缺考,其分值對應為10分、8分、5分、0分。

升學成績以分數形式呈現,具體為: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為A、B捲成績之和,滿分各150分;物理為:A捲成績×50%+B捲成績,滿分70分;化學為:A捲成績×50%,滿分50分;體育考試成績,滿分50分;同時,將思想品德、歷史、生物、地理的畢業成績等級按A等20分、B等16分、C等12分、D等8分計入升學成績,滿分各20分。升學成績滿分為700分。物理、化學在計入升學成績時,均保留小數,總分合成後按“四捨五入”的辦法,不保留小數。

英語的A卷中有聽力考試,其中,聽力考試部分佔25分,筆試部分佔75分。從2017年起,對英語聽力考試分值進行調整,聽力考試部分佔A卷的30分,筆試部分佔A卷的70分。

  ●體育考試項目和分值

體育考試的項目為坐位體前屈、立定跳遠、長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由各區(市)縣以縣域為單位,統一組織。體育考試總分滿分50分,其中,立定跳遠滿分20分,坐位體前屈滿分15分,長跑滿分15分。

  ●評卷方式

2016年會考繼續實行網上評卷。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五科考試實行題卷分離,使用統一的答題卡,考生在規定的地方答題才能被評卷,不在規定地方答題一律無效。全市會考統一評卷。評卷工作在市招考委和市教育局統一領導下,市招考辦統一調配,各區(市)縣具體組織實施,實現全市會考評卷標準一致,成績等值。全市統一公佈成績。

  ●填報志願

通知學生成績後,由畢業學校和報名點組織學生(報考類別為“參加畢業考試不升入高一級學校”的學生除外)在網上填報升學志願。學生根據自己的情況、按不同的錄取批次填報各類學校志願。

會考結束後,每位學生(報考類別為“參加畢業考試不升入高一級學校”的學生除外)可領取一張《成都市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統一招生提前錄取志願卡》,學生可在規定的時間內,憑此卡參加中職類學校、民辦普通高中的提前招生錄取。此卡上交錄取學校,一經錄取,其所填報的以後各批次升學志願自動失效。

學生及家長在選擇填報志願時一定要慎重考慮,學生志願信息一經填報提交,不得更改。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扣壓《成都市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統一招生提前錄取志願卡》,不得限制學生填報志願,剝奪學生的選擇權利,更不得擅自更改學生志願,一經發現,將按有關招生考試紀律嚴肅處理。

報考隸屬市人社局綜合管理的技工院校的學生,除可按上述填報志願的方法報考技工院校外,還可直接到相關區(市)縣人社局、各技工院校及院校設置的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

  ●中心城區錄取批次及辦法

錄取批次: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統一招生錄取按時間先後分四批進行。被前面批次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以後批次的錄取。

第一批:按照錄取的先後順序,參加第一批錄取的包括高層次人才子女、指標到校生、藝體特長生、宏志生以及各類經批准的項目班。被前面類別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以後類別、批次的錄取。民辦普通高中、中職類學校在本批未錄取滿額的,還可參加第四批錄取。

第二批:四川省二級以上示範性普通高中。

第三批:五年制高職、師範。

第四批:市級示範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民辦普通高中,中職學校,報考本批學校的學生均可兼報。

  錄取辦法:

1.四川省二級以上示範性普通高中的錄取按統招、調招的順序,實行分段錄取,從高分段到低分段逐段進行,各分數段內志願優先的原則。

2.在公佈會考成績時,將劃定、公佈中心城區省二級以上示範性普通高中填報志願指導線、一般普通高中最低送檔線,一般普通高中最低送檔線下考生不投檔到普通高中。

3.各普通高中錄取堅持採取升學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級以及政策性加分相結合的辦法,擇優錄取學生。投檔比例原則上為1:1,若調檔最低分有相同分數學生而超出調檔比例的,按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從高到低排列,若等級相同,則按學生語文、數學、英語三科升學分之和從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數也相同,則按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四科B捲成績之和從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數也相同,則按體育成績從高到低排列;如再相同,經研究後處置。

4.對錄取場未完成計劃的學校,市招考辦將統一向社會公佈計劃,統一組織網上補填志願、錄取。

5.一個學生只能有一個學位,已被錄取的學生,其它學校不得再予以錄取。

  ●政策諮詢

中招政策和相關工作安排,考生和家長可諮詢市、縣兩級招辦以及所在學校,或登錄成都市會考網絡應用服務平台()、成都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網站()查看會考政策。

成都市2016年會考加分政策及辦理辦法公佈

日前,成都市公佈了2016年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統一招生加分政策及辦理辦法。與往年相比,今年對加分管理流程進行了進一步規範,一是會考加分政策全市統一實施,各區(市)縣、各學校均統一執行,不能改變加分幅度和範圍;二是進一步規範了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台灣省籍考生和符合規定的留學人員子女的加分資格審查流程,保證加分辦理全過程公平、公開、公正,確保社會穩定和教育公平。

五年制高職(含師範)、中職類學校有關錄取加分政策按省招考委有關規定執行。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按相關政策執行。

  ●普通高中錄取的加(降)分政策規定

  1.考生身份類加分

項 目

加分分值

備註

少數民族考生

5

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

5

台灣省籍考生

5

符合規定的留學人員子女

5

  2.素質教育類加分

  ⑴科技類

項 目

加分分值

獲獎時間

規定

備註

在教育部與科技部共同組織的全國科技發明創造比賽中獲一等獎及以上者

10

2013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原則上應為個人項目比賽,集體項目比賽的加分由市教育局認定

在教育部與科技部共同組織的全國科技發明創造比賽中獲二、三等獎者

8

在省教育廳與省科協共同組織的省級科技發明、科學論文比賽中獲三等獎及以上者

5

在團省委、省教育廳組織的“億利達”杯比賽中獲三等獎及以上者

5

在成都市教育局組織或成都市教育局與市科協共同組織的市級科技比賽(電子製作、機械模型、創造發明、科技論文、信息學)中獲一等獎及以上者

5

  ⑵體育類

項 目

加分分值

獲獎時間

規定

備註

參加規定比賽(限單項及團體項目中的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網球的50%隊員),在比賽中達到國家體育總局頒佈的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一級的學生運動員。

10

2013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規定比賽見附件。凡參加省級比賽並取得名次和達到相應運動員等級標準的學生必須有參加《成都市優秀體育後備人才系列選拔賽》(成都市教育局及體育局舉辦的比賽)的經歷及獲獎記錄。且應為應為國中階段參加國中組比賽所獲獎項。

參加規定比賽(限單項及團體項目中的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網球的50%隊員),在比賽中達到國家體育總局頒佈的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的二級的學生運動員。

8

參加規定比賽,獲得各單項第一名的學生運動員、團體項目(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網球)第一名的主力隊員(50%隊員)。

8

參加規定比賽,獲得各單項第二、三名的學生運動員、團體項目(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網球)第二、三名的主力隊員(50%隊員)。

5

  (3)藝術類

項 目

加分分值

獲獎時間

規定

備註

經市教育局推薦,參加教育部主辦的全國中國小生藝術展演活動,獲一等獎者

10

2013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加分獎項應為國中階段參加國中組比賽所獲獎項

經市教育局推薦,參加教育部主辦的全國中國小生藝術展演活動,獲二、三等獎者

成都市“蓉城十佳藝術新苗”

8

成都市學生優秀藝術人才選拔賽獲一等獎者

5

  3.過程評價類加、降分

  ⑴加分

項 目

加分分值

獲獎時間

規定

備註

獲市(地區)級及以上表彰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

5

2013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⑵降分

等級

報考省二級以上示範性普通高中降分值

報考市級示範性

普通高中降分值

備註

綜合素質評價

A

正常錄取

正常錄取

B

正常錄取

正常錄取

C

10

正常錄取

D

20

10

在錄取中,若考生可享受多項加分政策照顧,除少數民族考生可以累加一項最高額加分照顧外,其他考生只享受一項最高額的加分。所有學科類競賽獲獎均不享受加分。往屆考生可享受考生身份類加分。

  ●加分資格審查辦法

  1.身份類

  (1)少數民族考生

少數民族考生應提供考生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證或户口簿原件以及複印件,由學校彙總考生的規定材料、登錄成都市會考加分資格審查系統進行錄機後,統一到各區(市)縣招辦辦理,各區(市)縣招辦審驗材料無誤、網上確認加分資格後,收復印件。

  (2)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

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由考生本人(家長)攜帶能證明本人身份的有關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到市外僑辦因公出國(境)政務大廳(人民西路2號)提交材料,由市外僑辦審核後,將最終名單以正式公函方式交市招考辦。市招考辦統一公示後,形成最終符合加分資格的名單。

  (3)台灣省籍考生

台灣省籍考生由考生本人(家長)攜帶能證明本人身份的有關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到各區(市)縣台辦提交材料,各區(市)縣台辦初審後報市台辦審定,由市台辦將最終名單以正式公函方式交市招考辦。市招考辦統一公示後,形成最終符合加分資格的名單。

  (4)符合規定的留學人員子女

符合規定的留學人員子女由考生本人(家長)攜帶能證明本人身份的有關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到各區(市)縣人社局提交材料,各區(市)縣人社局初審後報市人社局審定,由市人社局將最終名單以正式公函方式交市招考辦。市招考辦統一公示後,形成最終符合加分資格的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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