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北京會考體育考試方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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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北京會考體育考試方案全文

1、足球項目由單程繞杆計時改為折返繞杆計時,規則、標準改變,難度加大;

2、女生仰卧起坐項目減少規則“手背必須觸墊”,難度降低;

3、男生籃球項目滿分標準由11.9秒改為12.1秒,難度降低。

  2017年北京市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方案

  一、原則和要求

體育考試是升學考試,關係到學校、考生和家長的切身利益,關係到教育公平和社會穩定,因此,考試的組織實施必須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現場考試要按照全市“五統一”的要求組織實施,即統一考試項目、統一成績評定標準、統一考試規程、統一考試時間和統一儀器設備標準。

各區要加強對考試關鍵環節的監督。市教委、考試院和教科院將在考試巡視期間進行監督檢查。

  二、內容和項目

體育考試以《義務教育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2011年版)》運動技能領域(水平四)規定的相關內容,以及《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測試內容為基本範圍。男生和女生的考試項目均為3項。

(一)男生

1.1000米,必考項目。

2.引體向上或原地正面擲實心球(以下簡稱“實心球”),考生從兩個項目中選擇一個。

3.足球運球繞標誌物(以下簡稱“足球”)、排球墊球(以下簡稱“排球”)、籃球運球繞標誌物(以下簡稱“籃球”),考生從3個項目中選擇一個。

(二)女生

1.800米,必考項目。

2.一分鐘仰卧起坐(以下簡稱“仰卧起坐”)或實心球,考生從兩個項目中選擇一個。

3.足球、排球、籃球,考生從3個項目中選擇一個。

學校和任課教師要提前指導考生做好考試項目的選擇。體育考試報名結束後,考試項目不能更改。

  三、成績評定

現場考試各項目測試和成績評定均由儀器設備完成。

(一)普通考生

各單項成績滿分為10分,成績評定標準見附錄1和附錄2,3個項目成績之和與考生的過程性考核成績一起計入升學考試的總成績。

現場考試和過程性考試均保留原始成績,不單獨進行“四捨五入”的處理。考試結束後,兩者相加,按照“四捨五入”的原則處理,作為考生本年度升學體育考試的最終成績。

(二)免考考生

考生持相關證明,填寫《2017年國中畢業升學體育現場考試免考申請表》,經家長簽署意見、學校初審蓋章、區中國小衞生保健機構確認後,由學校報區體育考試考務辦公室審定。成績評定辦法如下:

第一類:因殘疾喪失運動能力而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考生,應當憑市殘聯頒發的殘疾證書,辦理相關手續,現場考試以滿分30分記錄;過程性考核的計分辦法按照《北京市國中體育過程性考核方案》中的規定,根據考生參加體育活動的時間給予10分(滿分)至6分(60%)的分數評定。

第二類:在國中階段因病不宜參加劇烈運動而長期免修體育課的考生,不能參加考試,其最終成績按照總分(40分)的60%(24分)記分。

第三類:因臨時傷病不能參加現場體育考試的考生,其最終成績由兩部分合計組成:一是現場考試成績滿分(30分)的60%(18分),二是過程性考核成績(與正常考生的計分辦法相同)。

(三)緩考考生

不能在規定時間參加現場體育考試者,可以申請緩考。緩考的考生必須在進入考場前辦理手續;考生進入考場後,不得申請緩考。不同類別考生的緩考手續辦理要求如下:

第一,女生特殊生理期。填寫《2017年國中畢業升學體育現場考試緩考申請表》,緩考考生、學校醫務人員和學校負責人均須簽字,經區體育考試領導小組負責人簽字同意。

第二,考生臨時傷病。辦理程序同上,但必須出具區級及以上醫療部門的診斷證明。

各區要嚴格執行免考和緩考的辦理規定。統一體育考試結束後,各區考試管理部門要將本區免考和緩考人員名單、緩考的時間和地點上報市考試院。

緩考必須在區裏統一體育考試結束後的第二週集中組織,並嚴格按照統一體育考試的相關要求實施。

在規定時間內仍不能參加緩考的考生,按免考第三類考生處理。

(四)特殊情況考生

不符合免考條件,也不能按照普通考生的成績評定辦法進行成績評定的考生,其成績評定辦法參照京教體美〔2010〕19號文件有關要求執行。

  四、組織和實施

(一)考試方式

各區統一組織實施,集中測試,當場向考生公佈成績。

(二)考試時間

考生畢業當年的5月份,具體時間由各區確定。同一區的'考生必須在統一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考試,每名考生的全部項目必須在一個單元內(半天內)連續完成。

如遇惡劣天氣等特殊情況,由區考試領導小組決定是否中斷考試。由於上述原因中斷考試,不能在一個單元內考完3個項目的考生,經考務辦公室批准,可在當天考完。如當天不能考完,已經考試的項目成績無效,其補考時間另行安排。

(三)考試順序

1000米和800米是考生最後參加的考試項目;其他項目的考試順序由各區自行安排。

(四)場地和器材

考試場地設置在封閉的、有6條及以上環形跑道的400米田徑場內,有條件的區可以把部分項目設置在體育館內。

所有項目的量評使用儀器設備,儀器設備要求見《北京市會考體育現場考試考務管理規定》。考試中使用的其他器材,除本文有明確的規定外,必須是經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的相關認證機構認證合格的產品。

每一個單元的考試開始前,必須對場地器材的準確性和安全性進行檢查。

(五)場地設置及測試規範

1.足球

(1)場地器材規格及設置要求

場地設置在田徑場中部的平整地面或獨立的足球場上,表面為天然或人工草坪(不能為光滑的硬地),各場地之間相互獨立,避免考試過程中互相干擾。設置要求如下:

長20米、寬4米,場地四周設置明顯的標誌線。起點線前5米處開始設置標誌杆,標誌杆與兩側邊線相距2米,共設5根,杆間相距3米。起點線中間1米處為出發區域。設置方式如圖所示:

足球測試場地設置示意圖

標誌杆高不低於1.2米,測試用球的規格為5號足球(其重量為396-453g,周長為680-710mm),球內氣壓符合足球競賽規則要求。

(2)測試操作規範及要求

考生聽到報號後,將球運至起(終)點線後的出發區域並做好出發準備。發令後,考生按圖中箭頭所示方向,運球依次繞杆,同時,開始計時;球通過第5個標誌杆後,運球返回。返回時,球通過最後一個標誌杆後,考生至少觸球一次,運球通過起(終)點線。人與球均過終點線後,計時停止。每人測試兩次,記錄較好成績。

以秒為單位記錄測試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後1位(0.1秒),小數點後第2位數非“0”時進1。

考生考試犯規時,當次成績無效;兩次均犯規無成績者,只可增加一次機會;仍然犯規者,該項成績計0分。

(3)犯規行為

未從指定區域出發;

出發時搶跑;

手球;

漏繞標誌杆;

碰倒標誌杆;

球過最後一個標誌杆後,到達終點前,腳未觸球;

未按要求完成全程路線;

測試期間,人或球出測試區域。

2.籃球

(1)場地器材規格及設置要求

場地設置在籃球場內或者平整的塑膠場地上。設置要求如下:

長20米,寬7米。起點線前5米處開始設置標誌杆,共設5排,每排2根;各排標誌杆之間相距3米,同排的兩根標誌杆底座中心點之間相距1米,距同側邊線3米。起點線中間1米處為出發區域。設置方式如圖所示:

籃球測試場地設置示意圖

標誌杆高不低於1.2米,考試用球的規格為6號籃球(其重量為510-567g,周長為724-737mm),球內氣壓符合籃球競賽規則要求。

(2)考試操作規範及要求

考生聽到報號後,持球站立在起(終)點線的出發位置,並做好出發準備。發令後,考生兩腳方可移動,並按圖中箭頭所示方向運球依次過杆,同時,開始計時。運球過程中,若考生暫時失去對球的控制,但球未出測試場地,考生可自行撿回,在對球失去控制處繼續運球,計時不停止。考生與球均返回起(終)點線,計時停止。每人測試兩次,記錄較好成績。

以秒為單位記錄測試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後1位(0.1秒),小數點後第2位數非“0”時進1。

考生考試時犯規,當次成績無效;兩次考試均犯規無成績者,只可增加一次機會;仍然犯規者,該項成績計0分。

(3)犯規行為

未從指定區域出發;

出發時搶跑;

運球過程中雙手同時觸球;

運球高度超過考生肩部;

膝蓋以下身體部位觸球;

“翻腕”等其他規則不允許的違例行為;

漏繞標誌杆;

碰倒標誌杆;

考試期間,人或球出測試區域;

通過終點時人球分離(考生到達終點的瞬間,必須單手或雙手觸球)。

3.排球

(1)場地器材規格及設置要求

場地設置在地面平坦、堅實的地面上,鼓勵有條件的區把場地設置在體育館內。設置要求如下:

長和寬均為3米,場地四周設置明顯的標誌線;場地外圍設置判斷墊球高度的標誌物,標誌物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與同側標誌線相距1米;標誌物設定的高度要綜合考慮儀器設備的計數方法、排球直徑等影響因素,保證高度符合要求;標誌物設置的其他注意事項由各區根據所選儀器設備的實際確定。男生和女生的測試場地要分別設置。

考試用球為排球(不能使用軟式排球),其重量為230-270g,周長為650-670mm,球內氣壓符合排球競賽規則要求。

(2)測試操作規範及要求

考生聽到報號後,進入測試區域,原地將球拋起,第一次墊球成功後開始計時,個人連續正面雙手墊球,要求手型正確、擊球部位準確、達到規定的高度。

每次測試時間不超過1分鐘。每人測試兩次,記錄成績較好的一次。

墊球未超時者,球落地或出現犯規行為,該次測試結束;超時者,到規定時間後,該次測試自動結束。男生墊球的高度(從地面起至球的底部)不低於2.35米,女生不低於2.15米。測試時,方法正確,高度符合要求的墊球方能計數。計墊球的個數。

考生考試時,出現球觸及標誌物等情況,造成的後果由考生負責;出現犯規行為者,儀器設備立刻停止計數,當次測試結束,墊球數量以犯規時儀器設備記錄的個數為準。

(3)犯規行為

採用傳球等方式觸球;

腳踩標誌線或出測試區域。

4.1000米和800米

(1)場地器材規格及設置要求

場地設置在封閉的、有6條及以上環形跑道的400米田徑場上,考試所需的標誌線清晰,起點線和終點線必須設置明顯的標誌物。

(2)考試操作規範及要求

每組考生人數不超過15人,採用站立式起跑,弧形起跑線出發,起跑後不分跑道;遵循右側超越的田徑規則。在考試過程會考生無犯規現象,記錄成績有效。每個考生只有一次考試機會。

考生應在6分鐘之內跑完全程,時間按分、秒記錄,不足1秒不計入成績。6分鐘內未跑完全程者,考務員將考生帶離跑道,時間按6分鐘記錄,成績為0分。

(3)犯規行為

發令前,身體的任何部位觸及或越過起跑線;

跑進中踏進跑道左側跑道線;

跑進中推、拉、阻擋他人跑進;

跑進中由他人領跑,或藉助他人的力量跑進。

5.實心球

(1)場地器材規格及設置要求

投擲區設置在堅實、平坦的地面上,寬4米,長不少於20米,並有明顯的區域標誌線。場地中應設置6分、7分、8分、9分和10分的標識線,標識線長度至少與投擲區同寬,使考生和考務員能夠做出清晰的判斷。

考試用球的重量為2kg,表面材質為橡膠。

(2)考試操作規範及要求

考生站在投擲線後,兩腳前後或左右開立,身體面對投擲方向,雙手舉球至頭上方,稍後仰,原地用力把球向前方擲出;球出手前,考生的雙腳均不能移動;球出手的同時,一腳可以向前邁一步,但不得觸碰或越過投擲線。

每人投擲3次,每次球落地後,須做出標記;3次投擲結束後,記錄考生的最好成績。測量距離為投擲線後沿至球着地點後沿之間的垂直距離。以米為單位記錄測試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後一位(0.1米)。

考生考試犯規時,當次成績無效;三次考試均犯規無成績者,只可增加一次機會;仍然犯規者,該項成績計0分。

(3)犯規行為

投擲過程中,身體任何部位觸及投擲線或投擲線前地面;

球出手前有助跑動作;

投擲過程中雙腳同時離地。

6.引體向上

(1)場地器材規格及設置要求

在高單槓上進行,考試所用單槓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19851.1—2005)和(GB/T19851.2—2005)的規格要求;根據實際情況,可分別設置高度不同的場地,供考生選擇;單槓下的地面材質鋪設必須充分考慮考生落地時的安全,可選用鬆軟的沙子、體操墊等。各區根據實際情況,可向考生提供防滑的鎂粉,供考生選擇使用;也可不予提供,但同一區必須統一要求。

(2)考試操作規範及要求

考生聽到報號後,走到槓下跳起,雙手正握槓,兩手約與肩同寬成直臂懸垂。身體呈靜止狀態後,開始做第一次引體向上的動作;屈臂向上引體至下頦超過橫槓上沿,恢復直臂懸垂後為完成一次;動作未達到此規格者,不計次數;考試時間從雙手握槓開始,到雙手離槓結束,期間,兩次動作之間的時間間隔超過10秒者,考試自動結束。計取考生成功完成的引體次數。每位考生只測試一次。

考試時,考生出現犯規行為,犯規時所做的動作不計數,但考生可以繼續考試。

(3)犯規行為

沒有從靜止狀態開始做動作;

兩次動作之間,手臂沒有充分伸直;

動作完成時,下頦未超過槓面。

7.仰卧起坐

(1)場地器材規格及設置要求

場地設置在平整的地面上,考生在儀器設備上完成測試。

(2)考試操作規範及要求

考生仰卧在測試儀器上,雙手五指交叉貼於頭後,同時,兩臂打開,手背及手臂均觸墊;雙腳放穩、屈膝,大小腿呈直角,兩腿可稍分開;起坐時,雙肘必須觸及或超越兩膝;仰卧時,兩肩胛骨必須觸墊。測試過程中不能外人輔助。計取考生一分鐘內完成的符合標準的動作次數。每位考生只測試一次。

考試時,考生出現犯規行為,犯規時所做的動作不計數,但考生可以繼續進行考試。

(3)犯規行為

起坐時,雙肘未觸及或未超越兩膝;

仰卧時,肩胛骨未觸墊;

考試過程中,臀部離墊。

  五、體育現場考試其他未盡事宜按照市考試院印發的《北京市會考體育現場考試考務管理規定》執行。

附錄:

1.2017年國中畢業升學體育現場考試成績標準(男)

2.2017年國中畢業升學體育現場考試成績標準(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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