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點: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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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點:法律責任

  第三節 法律責任

  一、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是法律關係主體由於違反法定的義務而應承受的不利的法律後果。

狹義的法律責任與違法行為和法律制裁緊密相連。違法行為是一切違反現行法律要求的或超出現行法律允許範圍以外的危害社會的活動。廣義的違法包括一般違法和犯罪;狹義的違法是不構成犯罪的一般違法行為。法律制裁是由特定國家機關對違法者依其所應負的法律責任而實施的強制性懲罰措施。

法律關係主體作出了違法行為,就要承擔法律責任,接受法律制裁。

  二、違法的構成要素

違法行為由主體、主觀方面、客體、客觀方面四個要素組成。

  三、法律責任的種類

(一)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二)行政責任

行政責任包括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

1.行政處罰是行政主體對行政相對人違反行政法律規範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所給予的法律制裁。

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2.行政處分是對違反法律規定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被授權、委託的執法人員所實施的內部制裁措施。

行政處分的種類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三)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即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兩類:

1.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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