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特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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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特殊規定

  特殊規定

  1.納税人通過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的自產應税消費品,應當按照門市部對外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徵收消費税。

【案例】某高爾夫球具廠為增值税一般納税人,下設一非獨立核算的門市部,3月份該廠將生產的一批成本價為70萬元的高爾夫球具移送門市部,門市部將其中的80%對外銷售,取得含增值税銷售額為131.04萬元。已知高爾夫球具的消費税税率為10%,成本利潤率10%。

在本案中,應納消費税﹦131.04÷(1+17%)×10%﹦11.2(萬元)。

 2.納税人用於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換投抵”)的應税消費品,應當以納税人同類應税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税依據計算消費税。

【例題1不定項選擇題(節選)】(2015年)甲企業為增值税一般納税人,主要從事小汽車的製造和銷售業務……將20輛小汽車對外投資,小汽車生產成本10萬元/輛,甲企業同類小汽車不含增值税最高銷售價格16萬元/輛,平均銷售價格15萬元/輛、最低銷售價格為14萬元/輛……已知,小汽車增值税税率為17%,消費税税率為5%……

【解析】

(1)“換投抵”業務,消費税找“最高價”,增值税找“平均價”;

(2)應納消費税=20×16×5%=16(萬元);

(3)增值税銷項税額=20×15×17%=51(萬元)。

【例題2單選題】甲汽車廠將1輛生產成本5萬元的自產小汽車用於抵償債務,同型號小汽車不含增值税的平均售價10萬元/輛,不含增值税最高售價12萬元/輛。已知小汽車消費税税率為5%。甲汽車廠該筆業務應繳納消費税税額的下列計算列式中,正確的是( )。

A.1×5×5%=0.25(萬元)

B.1×10×5%=0.5(萬元)

C.1×12×5%=0.6(萬元)

D.1×5×(1+5%)×5%=0.2625(萬元)

【答案】C

【解析】(1)本題屬於“換投抵”業務中的“抵”,消費税應找最高價(12萬元/輛)。(2)如果甲汽車廠為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該筆業務的增值税銷項税額=1×10×17%=1.7(萬元)。

【提示】使用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税依據計算消費税的僅限於“換投抵”業務,如果納税人將應税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税消費品以外的'其他方面的,需要核定銷售額(按同類消費品的平均銷售價格、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

3.白酒生產企業向商業銷售單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費”,不論企業採取何種方式或以何種名義收取價款,均應併入白酒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税。

  4.包裝物押金

(1)非酒類產品

如果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項押金則不應併入應税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徵税;但對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或者已收取的時間超過12個月的押金,應併入應税消費品的銷售額,繳納消費税。

(2)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類產品

對酒類生產企業銷售酒類產品(啤酒、黃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押金是否返還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在收取時併入酒類產品銷售額,徵收消費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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