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常識:壞賬損失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導讀: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到了,翻開賬簿一看,去年居然有一筆應收賬款收不回來了.這時候,更應該注意應收賬款作為壞賬損失的會計處理和税務處理,這跟你能否税前扣除可是直接相關的.應收賬款的壞賬損失有哪些情況呢?就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案例一
鸚鵡公司實行企業會計準則,僅有一筆應收賬款100萬,年末根據減值測試計提了壞賬準備30萬.
會計賬務處理:
借:資產減值損失 30
貸:壞賬準備 30
税務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第十條規定,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因此,該公司當年度彙算清繳時應對計提的30萬壞賬準備做納税調增處理.彙算清繳時,應填寫A105000《納税調整項目明細表》第32欄"資產減值準備金"調增金額30萬.
案例二
第二年,案例一的鸚鵡公司發現確實無法收回這100萬的應收賬款了.
會計賬務處理:
(1)確定減值損失時
借:壞賬準備 100
貸:應收賬款 100
(2)計提壞賬準備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 70
貸:壞賬準備 70
税務處理:
就該筆應收賬款壞賬損失,企業應按照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1年25號文件的規定提供證據資料申報所得税税前扣除.
彙算清繳時,填寫A105000《納税調整項目明細表》第32欄"資產減值準備金"調增金額70萬;填寫A105090《資產損失税前扣除及納税調整明細表》第10欄"貨幣資產損失"納税調整金額-100萬,填寫A105000《納税調整項目明細表》第33欄"資產損失"調減金額100萬.
上述例子是假設企業有且僅有一筆應收賬款的'情況.但是,在正常的生產經營過程中會產生多種應收賬款,存在壞賬準備計提、發生損失的税前扣除以及收回已核銷的壞賬準備納税調整等問題.這時候我們又要怎麼處理呢?
案例三
會計賬務處理:
(1)確定減值損失時
借:壞賬準備 80
貸:應收賬款 80
(2)收回已確認壞賬損失時
借:應收賬款 10
貸:壞賬準備 10
借:銀行存款 10
貸:應收賬款 10
(3)計提壞賬準備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 82
貸:壞賬準備 82
税務處理:
計提的壞賬準備我們已經在案例一中學習過了,接下來重點分析已經確認壞賬損失,但是後來又收回來的情況.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税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税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餘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後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兑收益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企業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資產,在以後納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時,應當計入當期收入."
因此,收回的已確認壞賬損失的應收賬款10萬元,應計入收入,在2016年度彙算清繳時進行納税調增.同時就該筆應收賬款的實際壞賬損失,企業應按照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1年25號文件的規定提供證據資料申報所得税税前扣除.
做完上述納税調整之後,企業就應收賬款涉及的納税調增金額為:82-80+10=12萬元,需補繳的企業所得税為:12×25%=3萬元,應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所得税費用 3
貸:應交所得税 3
借:遞延所得税資產 3
貸:所得税費用 3
從上述的案例可以看出,應收賬款的壞賬損失,應遵循會計準則的規定處理,同時應嚴格按照企業所得税税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按照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1年25號文件的規定提供證據資料申報所得税税前扣除,否則容易產生涉税問題,企業將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