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級會計師考試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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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級會計師考試大綱

  考試介紹

會計職稱考試的全稱是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會計職稱考試是由財政部、人事部共同組織的全國統一考試,共分初級會計、中級會計師和高級會計師職稱三個級別,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製度,每年考試一次,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試題,統一評分標準。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簡介

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又稱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製度。(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工作,並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財政部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從獲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中擇優聘任。

  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簡介

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又稱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製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工作,並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財政部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從獲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中擇優聘任。

  高級會計師考試簡介

高級會計師,是指我國會計專業技術職稱中的高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高級會計師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對業務能力上應具有堅實的專業理論知識,掌握國內外現代的經濟管理科學方法並瞭解發展趨勢。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豐富的經濟工作實踐經驗,能夠解決重要經濟活動中的實際問題,提出有價值的政策性意見,在加強經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方面貢獻顯著。

  考試科目

(一)初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

(二)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和《經濟法》。

(三)高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

參加初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初級資格證書。參加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中級資格證書。參加高級會計資格考試並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

初級資格《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長為2小時,《經濟法基礎》科目的考試時長為1.5小時;兩個科目連續考試。中級資格《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3小時,《財務管理》科目考試時長為2.5小時,《經濟法》科目考試時長為2.5小時。高級資格《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3.5小時。

考試時間

  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時間5月13-16日

初級資格《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長為2小時,《經濟法基礎》科目的考試時長為1.5小時;兩個科目連續考試。

考試日期初級資格(無紙化考試)
5月13日至16日(共8個批次)8:30-12:00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
14:30-18:00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

  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時間:9月9日-10日

中級資格《財務管理》科目考試時長為2.5小時,《經濟法》科目考試時長為2.5小時,《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3小時。高級資格《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3.5小時。

  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高級資格《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日期為9月11日,考試時間為9:00—12:30。

  (二)考務日程

1.2016年1月31日前,擬開展中級資格無紙化考試試點的省(區、市),上報試點申請報告。中級資格無紙化考試試點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2.2016年3月31日前,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完成本地區2016年度中、高級資格考試報名工作。3月1日至31日,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通過“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會計行業管理網”開通中、高級資格考試報名系統;繳費系統開通時間為3月1日—4月5日。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在上述時間內自行確定本地區的具體報名時間及次數。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應及早公佈本地區2016年度中、高級資格考試級別、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報名日期、報名方法等考試相關事項。

3.2016年8月5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向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報送《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設置及試卷預訂表(中、高級)》(見附件1)。中級資格無紙化試點地區,報送中級資格無紙化考試批次表(見附件2)。

4.2016年8月15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佈本地區中、高級資格考試准考證網上打印起止日期。

5.2016年9月10日-12日組織中、高級會計資格考試(含中級資格無紙化考試)。

6.2016年9月25日前,召開全國評卷工作會議,部署中、高級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印發主觀試題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

2016年繼續在全國實行網上評卷,並穩步推進集中網上評卷的試點工作。

7.2016年10月15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組織完成本地區中、高級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向全國會計考辦(分送財政部會計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同時報送評卷數據(光盤),並附本地區評卷工作書面報告。

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在評卷過程中,應注意排查雷同試卷,對疑似雷同的試卷,應組織專家進行甄別、判定;情況屬實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處理。

8.2016年10月25日前,完成評卷抽查驗收工作,下發考試成績數據光盤並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公佈。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同時公佈本地區考試成績、諮詢電話和電子郵箱。考試成績公佈後,如考生對分數提出疑義,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應向考生提供相關科目的明細分值。

9.2016年11月3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考試試卷等有關資料的封存、登記和歸檔工作,並向全國會計考辦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報送2016年度考試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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