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高級會計師考試《高級會計實務》試題

來源:文萃谷 2.17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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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高級會計師考試《高級會計實務》試題

  【案例分析題】

甲單位為一家中央級科研事業單位,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已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2011 年6 月,該單位財務處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籌備編制本單位2012 年度“一上”預算草案。6 月20 日,甲單位總會計師王某召集財務處相關人員召開了會議,集中就以下事項聽取財務處的彙報和處理建議。

關於2011年預算執行及6 月份重大事項的會計處理

(1) 甲單位一實驗項目A 已在6 月10 日前完成,項目支出已全部支付,形成財政撥款項目支出剩餘資金120 萬元。財務處建議將項目A 剩餘的財政撥款資金自7 月1 日起直接追加用於存在資金缺口的監測項目B。

(2) 甲單位一實驗項目C 原計劃於4 至6 月份實施,經批覆的項目支出預算為180萬元,全部由財政以授權支付方式撥付。甲單位已收到100 萬元授權支付額度。由於項目C設計存在問題,無法如期實施。財務處建議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從項目C 經費中列支60 萬元,用於正在進行的課題研究項目D 的部分開支。

(3) 按照規定程序報經批准,甲單位於6 月18 日以自有資金融資租入成套設備一套,價值900 萬元,設備已運抵甲單位。按照合同規定,甲單位從當年開始,於每年7 月1日向租賃公司支付租金150 萬元,6 年付清;期滿後,該套設備產權歸屬甲單位。財務處建議本月增加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各900 萬元,同時增加事業支出和其他應付款各150 萬元。

(4) 按照規定程序報經批准,甲單位以一項專利權作價出資,與乙企業共同設立一家諮詢培訓公司。該項專利權賬面餘額為165 萬元,評估確認價值為200 萬元。6 月19 日,甲單位辦理完畢相關產權手續。財務處建議增加對外投資和事業基金(投資基金)各200萬元,同時減少事業基金(一般基金)和無形資產各165 萬元。

  關於2012年預算編制

(5) 甲單位擬申請財政專項資金,於2012 年購置一台大型設備,購置費預算1100萬元(超出資產配置的規定限額)。財務處建議將該項支出列入2012 年度預算草案,並在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預算草案及項目申報文本時一併遞交資產購置申請。

(6) 甲單位已按規定程序報經批准,自2012 年初起對外出租一棟閒置的舊辦公樓,租期4 年,每年收取租金75 萬元。財務處建議將2012 年收取的75 萬元租金作為“其他收入”列入2012 年度收入預算。

(7) 2012 年,甲單位按規定為職工繳納的“三險一金”預算450 萬元(其中: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費預算200 萬元,住房公積金預算250 萬元)。財務處建議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列入“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列入“工資福利支出”類。

(8) 2012 年,甲單位提取修購基金預算550 萬元。財務處建議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列入“科學技術”類;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列入“其他資本性支出”類。

要求:根據國家部門預算管理、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等相關規定,逐項判斷財務處對事項(1)至(8)的處理建議是否正確[對事項(7)、(8)中的支出功能分類和支出經濟分類,須分別做出判斷]。對於事項(1)、(2)、(5)、(6),如不正確,分別説明理由;對於事項(3)、(4)、(7)、(8),如不正確,分別指出正確的處理。

  【分析與解釋】

1.財務處對事項(1)的處理建議不正確。(1 分)

理由:項目支出結餘資金在統籌用於編制以後年度部門預算之前,原則上不得動用(1分);因特殊情況需要在預算執行中動用項目支出結餘資金安排必須支出的,應報財政部審批(1 分)。

或:財政項目支出結餘資金(或:項目支出剩餘資金)未經財政部(門)批准不得動用。(2 分)

2.財務處對事項(2)的處理建議不正確。(1 分)

理由:項目資金應按規定用途使用(或:應專款專用;或:不得挪用)(1 分);在年度預算執行中確需調整用途的,需報財政部審批(1 分)。

或:未經財政部(門)批准,不得擅自改變項目資金用途。(2 分)

3.財務處對事項(3)的會計處理建議不正確。(1 分)

正確處理:本月應增加固定資產和其他應付款各900 萬元。(1 分)

或:本月或6 月18 日處理:

借:固定資產 900

貸:其他應付款 900 (1 分)

或:本月或6 月18 日處理:

借:固定資產 9000000

貸:其他應付款 9000000 (1 分)

評分説明:

1.以分錄表示時,借貸方向、科目名稱及金額均正確的,給相應分值。

2.答題中指出本月或6 月18 日會計處理為多筆分錄的,即使其中包含有增加固定資產和其他應付款各900 萬元,也不給相應分值。

3.答題中未指出具體處理時點,只列出多筆分錄的,只要其中包含有增加固定資產和其他應付款各900 萬元,即給相應分值。

4.財務處對事項(4)的會計處理建議正確。(1 分)

5.財務處對事項(5)的處理建議不正確。(1 分)

理由:購置有規定配備標準或限額以上資產的,應先報經財政部審批同意後,才能將資產購置項目列入年度部門預算(1 分),並在進行項目申報時一併報送資產購置批覆文件(1分)。

6.財務處對事項(6)的`處理建議正確。(1 分)

7.事項(7)中,有關“三險一金”預算的支出功能分類建議不正確。(1 分)

正確分類: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三險一金”預算應列入“科學技術”類。(1 分)

或:“三險”預算的支出功能分類不正確(0.5 分),按功能分類應列入“科學技術”類(0.5 分):住房公積金預算的支出功能分類不正確(0.5 分),按功能分類應列入“科學技術”類(0.5 分)

有關“三險”預算的支出經濟分類建議正確。(0.5 分)

有關住房公積金預算的支出經濟分類建議不正確。(0.5 分)

或:“三險一金”預算的支出經濟分類不正確。(1 分)

正確分類: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住房公積金(或:250 萬元)預算應列入“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類。(1 分)

8.事項(8)中,有關支出功能分類的建議正確。(1 分) 有關支出經濟分類的建議不正確。(1 分)

正確分類: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應列入“商品和服務支出”類。(1 分)

評分説明:事項(7)、(8)中,不區別功能分類和經濟分類,籠統回答“不正確”或“正確”的,不給判斷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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