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高級會計師考試考前精選案例分析題答案

來源:文萃谷 2.12W

  案例分析題一

2015高級會計師考試考前精選案例分析題答案

【正確答案】:(1)第十四條中,出納負責獲取銀行對賬單,並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不當。

理由:出納是負責貨幣資金日常管理業務的人員,同時負責獲取銀行對賬單和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的工作,屬於不相容職務混崗現象。

(2)第十四條中,每季度獲得一次對賬單,並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不當。

理由:應當至少每個月核對一次銀行存款賬户,每季度進行一次,週期過長。

(3)第二十一條中,採購與付款業務的全過程均由採購部門負責不當。

理由:不得由同一部門或個人辦理採購與付款業務的全過程。

(4)第二十一條中,採購部門進行會計核算,並在每月15日統一交給財務部門不當。

理由:採購部門不應當負責採購業務的會計核算,同時在固定日期提交原始憑證的方式容易造成業務入賬的滯後。

(5)第二十三條中,對生產用關鍵備件和精密儀器的管理,按照一般存貨管理方法不當。

理由:根據存貨的不同性質,建立分類管理制度,針對貴重物品、生產用關鍵備件、精密儀器、危險品等重要存貨,應當採取額外控制措施。

(6)第二十六條中,固定資產投保的原則為將風險控制在最小,損失賠付後還有收益的規定不當。

理由:應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特點,確定固定資產投保範圍和政策,投保範圍和政策應足以應對固定資產因各種原因發生損失的風險。投保的目的是在發生損失時能夠減少損失,並不是為了在發生損失時獲取收益。

(7)第二十八條中,發生銷售退回時,由財務部經理審批不當。

理由:銷售業務的發生和退回均應該由銷售部負責,所以發生退回業務,在確認時審批人應該是銷售部經理。

(8)第二十八條中,銷售退回時,僅僅由倉儲部門清點就入庫的規定不當。

理由:對銷售退回的貨物,應當由質檢部門檢驗和倉儲部門清點後方可入庫。質檢部門應當對客户退回的貨物進行檢驗並出具檢驗證明;倉儲部門應當在清點貨物、註明退回貨物的品種和數量後填制退貨接收報告;財務部門應當對檢驗證明、退貨接收報告以及退貨方出具的退貨憑證等進行審核後辦理相應的退款事宜。各方應各司其職。

(9)第三十五條中,所有工程項目均需要經過董事會審批的規定不當。

理由:為了提高工作效率,應該根據工程項目的金額劃定由不同層次的機構進行審批,對於重大的工程項目,應當報董事會集體審議批准。但是同時也應該嚴禁任何個人單獨決策工程項目或擅自改變集體決策意見。

(10)第四十五條中,研究成果的開發一經成功,立刻投入大規模生產中不當。

理由:研究成果的開發應當分步推進,通過試生產充分驗證產品性能,在獲得市場認可後方可進行批量生產。

(11)第五十九條中,公司董事會負責審批企業年度預算方案,總經理負責制定企業年度預算制度不當。

理由:根據全面預算控制的規定,預算管理委員會提交預算草案,提交董事會進行審核,最後由股東大會負責審批。

(12) 第六十二條中,公司各內設機構和分支機構在擔保政策範圍內對外提供擔保不當。

理由:公司內設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得對外提供擔保。

  案例分析題二

【正確答案】:1.總經理甲:

(1)認為內部控制可以杜絕財務欺詐、串通舞弊、違法違紀等現象發生的觀點不恰當。

理由:內部控制由於其固有的侷限性以及出於成本效益的考慮,只能合理保證有關目標的實現,不能完全杜絕上述現象的發生。

(2)建立健全內部控制跟普通員工沒有關係的觀點不恰當。

理由:內部控制是由企業各個層級的人員共同實施,從企業負責人到各個業務分部、職能部門的'負責人,直至企業每一個普通員工,都對實施內部控制負有責任。

2.常務副總經理乙:

(1)無需關注剩餘的觀點不恰當。

理由:剩餘風險是指採取了相應應對措施之後仍可能造成的損失程度,應該重點進行分析。

(2) 儘量避免採用定性分析的方法的觀點不恰當。

理由:企業應當採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按照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及其影響程度等,對識別的風險進行分析和排序,確定關注重點和優先控制的風險。

3.總會計師丙:

出納和登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日記賬的人員必須分離的觀點不恰當。

理由:出納可以登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日記賬。

4.協管人事的副總經理丁:

(1) 對新入職的員工免去崗前培訓直接上崗的觀點不恰當。

理由:對於新入職的員工應該進行嚴格的考察和崗前的培訓,考察合格且試用期滿後,方可正式上崗。

(2) 對於考核不能勝任崗位要求的員工直接解除員工勞動合同的觀點不恰當。

理由:對於考核不能勝任崗位要求的員工,應當及時暫停其工作,安排再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安排轉崗培訓;仍不能滿足崗位職責要求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解除勞動合同。

5.董事長戊:

(1) 重要的控制,不重要的不控制的觀點不恰當。

理由:重要性原則是在兼顧全面的基礎上來實施。

(2) 財務部門下設內部審計部門,由財務經理直接領導的觀點不恰當。理由:為充分發揮內部審計部門的作用,應該在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由審計委員會直接領導內部審計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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