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個人所得税自行納税申報指南及操作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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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個人所得税自行納税申報辦法(試行)》(國税發〔2006〕162號)相關規定,負有自行納税申報義務的納税人,應依法辦理自行納税申報。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個人所得税自行納税申報指南及操作手冊的知識,歡迎閲讀

2017年個人所得税自行納税申報指南及操作手冊

  一、申報情形

凡依據個人所得税法負有納税義務的納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依法辦理自行納税申報:

(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二)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三)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應税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報期限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税人,在納税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向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

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須申報納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

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税人,在納税年度終了後30日內向中國境內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

個體工商户和個人獨資、合夥企業投資者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税款,分月預繳的,納税人在每月終了後15日內辦理納税申報;分季預繳的,納税人在每個季度終了後15日內辦理納税申報。納税年度終了後,納税人在3個月內進行彙算清繳。

納税人年終一次性取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內辦理納税申報;在1個納税年度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後的次月15日內申報預繳,納税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彙算清繳。

除上述情形外,納税人取得其他各項所得須申報納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

  三、申報方式

納税人可以結合自身實際,選擇以下方式進行申報:

(一)聯網申報。

持有銀聯卡並綁定本市手機號碼的納税人,可聯網進行納税申報,需要補繳税款的可一併補繳税款。具體流程為:打開天津市財政地税政務網(),選擇右上角“地税”,點擊“網上辦税”-“申報納税”,選擇“個人登錄”,註冊登錄後,進入天津市地方税務局網上辦税服務廳首頁。根據納税人自行納税申報情形在“申報納税(自然人)”中點擊對應申報模塊進入申報界面,填報對應申報數據後,點擊“保存”或“申報”。如需打印申報表,可點擊“導出”後進行打印。個人所得税申報完成後,點擊“繳款”,系統會自動跳轉到銀聯在線支付界面,完成支付後,在申報記錄查詢界面可以看到“繳款成功”記錄。具體操作見《天津地税網上税務局用户手冊(個人所得税自行納税申報功能)(見附件)》。

(二)郵寄申報。

無需補、退税款的納税人,可採用郵寄申報。納税人到地税局辦税服務廳領取或登錄天津市財政地税政務網選擇右上角“地税”,點擊“網上辦税”-“申報納税”,點擊右上角“下載專區”,下載“申報納税”表證單書。納税人填寫對應申報表後,將申報表採取掛號信方式郵寄給主管地税局進行申報,掛號信封要註明“自行申報”字樣,以郵戳日期作為實際申報日期。

(三)辦税服務廳申報。

納税人可採用辦税服務廳申報並辦理補、退税款。納税人填寫對應申報表後,持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也可委託代理人攜納税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有委託人簽名的委託書原件,在工作日辦公時間到主管税務機關辦税服務窗口辦理個人所得税自行納税申報。需退税款的納税人,如主管税務機關要求報送其他有關資料應按要求一併報送。

其他未盡事宜,納税人應按照《個人所得税自行納税申報辦法(試行)》(國税發〔2006〕162號)相關規定辦理。納税人在自行納税申報過程中遇到問題,可向主管税務機關或撥打12366納税服務熱線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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