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所得額12萬元以上自行申報個人所得税特別提醒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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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個人所得税自行納税申報辦法(試行)》,年所得額12萬元以上的納税人,必須在次年3月31日前辦理自行納税申報事宜。税全面上線金税三期個人所得税申報系統之後,加大了對高收入人羣的監控,提醒各企業財務人員通知單位符合條件的員工務必在3月底之前完成自行納税申報。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年所得額12萬元以上自行申報個人所得税特別提醒的知識,歡迎閲讀

年所得額12萬元以上自行申報個人所得税特別提醒2017

  一、 哪些人哪些收入要申報?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税人,在一個納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項所得:

1.工資、薪金所得;

2.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4.勞務報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8.財產租賃所得;

9.財產轉讓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税的其他所得。

  二、有沒有不用計入12萬所得的收入?

(一)個人所得税法第四條第一項至第九項規定的免税所得,即: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衞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即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按照國務院規定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税的其他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卹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税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税的所得。

(二)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可以免税的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

(三)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三、每月單位都幫着申報過個税了,還要申報嗎?

要!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税人,無論取得的各項所得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税,均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於納税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向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

  四、有沒有例外無需申報的人員?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税人,不包括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在一個納税年度中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年的個人。

  五、去哪裏申報呢?

可以通過網站、微信、手機PP和實體辦税大廳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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