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所得12萬以上個人所得税自行申報政策解讀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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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萬以上個人所得税自行申報政策解讀2017

  一、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申報包括哪些所得項目?

答:年所得12萬元以上所得,是指納税人在一個納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項所得的合計數額達到12萬元: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税的其他所得。

  二、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申報不包括哪些所得項目?

答:年所得12萬元以上所得不含以下所得:

(一)個人所得税法第四條第一項至第九項規定的免税所得,即: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衞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即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按照國務院規定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税的其他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卹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税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税的所得。

(二)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可以免税的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

(三)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三、個人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應如何申報納税?

答:根據《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個人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按照規定到主管税務機關辦理自行納税申報。根據《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三十九條規定,從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税人,在申報納税時,多處所得要合併計算納税,只能減除一次費用標準。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內,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在任職單位已扣繳的税款,可以從應納税額中扣除。

  四、個人哪些情況下需要自行申報?

答:根據《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納税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到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

(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二)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三)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應納税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税人,申報地點如何確定?

答: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税人,申報地點應區別不同情況按以下順序來確定,具體為:

(1)在中國境內有任職、受僱單位的,向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機關申報。

(2)在中國境內有兩處或者兩處以上任職、受僱單位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機關申報。

(3)在中國境內無任職、受僱單位,年所得項目中有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或者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下統稱生產、經營所得)的,向其中一處實際經營所在地主管地税機關申報。

(4)在中國境內無任職、受僱單位,年所得項目中無生產、經營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與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税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沒有户籍的,向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地税機關申報。

經常居住地,是指納税人離開户籍所在地最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六、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税人,如果沒有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税申報,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答: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税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税申報和報送納税資料,税務機關除責令其限期改正外,依據以下違法情節給予處罰。

違法程度

違法情節

處罰標準

輕微

首次逾期申報並在税務機關責令限改期限內改正的。

不予處罰。

一般

在税務機關責令限改期限內改正的。

處予罰款十元。

較重

在税務機關責令限改期限屆滿後規定期限內改正的。

處予罰款五十元。

較重

在税務機關責令限改期限屆滿後規定期限內仍不改正的。

處予罰款一千元。

同時,納税人未按規定履行12萬自行申報義務的,將可能被計入徵信系統,影響個人信用。

  七、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税人,如果不進行納税申報,不繳或少繳應納税款,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答:税務機關除追繳其不繳或少繳的税款、滯納金外,依據以下違法情節給予處罰。

違法程度

違法情節

處罰標準

一般

納税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危害程度較重的。

處不繳或者少繳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罰款。

嚴重

納税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危害程度嚴重的。

處不繳或者少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八、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税人,編造虛假計税依據,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答:納税人編造虛假計税依據的,税務機關除責令其限期改正外,依據以下違法情節給予處罰。

違法程度

違法情節

處罰標準

一般

編造虛假計税依據金額不滿十萬元的。

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較重

編造虛假計税依據金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

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嚴重

編造虛假計税依據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九、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税人,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的,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答:納税人進行虛假納税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的',税務機關除追繳其不繳或少繳的税款、滯納金外,依據以下違法情節給予處罰。

違法程度

違法情節

處罰標準

一般

納税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較重的。

處不繳或者少繳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罰款。

嚴重

納税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嚴重的。

處不繳或者少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十、扣繳義務人支付應税所得,而未扣繳税款的,應負什麼法律責任?

答:根據税收徵管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務機關向納税人追繳税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十一、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申報各所得項目具體如何計算?

答:年所得12萬元以上各所得項目按照下列方法計算:

(一)工資、薪金所得,按照未減除費用(每月3500元)及附加減除費用(每月1300元)的收入額計算。

(二)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按照應納税所得額計算。實行查賬徵收的,按照每一納税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計算;實行定期定額徵收的,按照納税人自行申報的年度應納税所得額計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報的年度應納税經營額乘以應税所得率計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按照每一納税年度的收入總額計算,即按照承包經營、承租經營者實際取得的經營利潤,加上從承包、承租的企事業單位中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計算。

(四)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未減除費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額計算。

(五)財產租賃所得,按照未減除費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繕費用的收入額計算。

(六)財產轉讓所得,按照應納税所得額計算,即按照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轉讓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税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後的餘額計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額全額計算。

  十二、外籍個人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在一個納税年度中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年,收入超過12萬元,是否需要進行年所得12萬元的自行申報?

答: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税自行納税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税發〔2006〕162號)第四條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税人,不包括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在一個納税年度中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年的個人。據此,此外籍個人不需要進行年所得12萬個人所得税自行申報。

  十三、個人年所得超過12萬元,但平常取得收入時已經足額繳納了税款,年終還需要申報嗎?

答:按照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和《個人所得税自行納税申報辦法(試行)》的規定,如果個人在一個納税年度內取得所得超過12萬元,無論其平常取得各項所得時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務機關進行了自行納税申報,年度終了後,均應當按《辦法》的有關規定向主管地税機關辦理納税申報。

  十四、納税人辦理納税申報後,税務機關能為納税人保密嗎?

答:根據《税收徵管法》第八條的規定,税務機關應當依法為納税人的情況保密。如果一旦税務機關和税務人員沒有依法為納税人保密,外泄了納税人的有關信息,按照税收徵管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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