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一個優秀的審計師

來源:文萃谷 1.93W

審計師是指一個具資格為公司進行帳目審核的專業人仕。他可能是內部的核數師(其主要工作職能是他或她在自己受聘的公司進行審計)或外部核數師(來自公司以外,通常為處理許多不同客户的審計事務所)。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如何做一個優秀的審計師的知識,歡迎閲讀

如何做一個優秀的審計師

  擺正心態

本人父母都是農民,大學普通二本,唯一值得驕傲的是2009年大學畢業那年以平均80分的成績考過了CPA(舊制度),從此與審計結下不解之緣。非常感謝這個職業給像我這樣從農村出來的學生一份穩定的收入,並能夠得到別人相當的尊重,尤其是在畢業找工作之際遇上了08年國際金融危機,我曾經無數次想象過如果當年沒有考CPA現在我在做什麼。之所以至今還在這個行業堅持,我想跟我一直以一顆虔誠的心看待這個職業有很大的關係,我想這也是做一個優秀審計師最基本的要求——以一顆虔誠的心看待這個職業。沒有哪種職業可以同時滿足人對物資和精神的追求,聖經説過:工作即是神對人類原罪的懲罰,又是使人類的淪落天涯變得好過一些的`神的恩賜。

  執行到位

心態正了,接下來就是踏踏實實、不折不扣地執行好每一個程序,不要敷衍,這是積累審計經驗的最好途徑(尤其是對新手),這對培養職業精神十分關鍵。審計的本質就是執行一系列程序去驗證鑑證對象的準確性,如果程序都不踏踏實實執行,何來的經驗,即使有那也是脆弱的。審計底稿雖然對程序執行的過程和結果進行了記錄,但實際執行的程度只有執行人自己清楚(你究竟放了多少飛機)。憑證真的抽了嗎?憑證附件的內容真的仔細看了嗎、發票合計真的加了嗎?函證替代測試真的做了嗎、函證差異原因真的查明瞭嗎?在建工程真的去現場看了嗎、固定資產真的盤點了嗎?真的瞭解了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活動和業務流程了嗎?在此,分享三個小案例,看看踏踏實實執行程序有多麼重要:

  三個案例

記得我剛入職時,Senior安排我做管理費用的抽憑,那家單位的發票特別多,加總一個憑證的發票要花費不少時間,但我還是一一地加總了,結果有幾個憑證的報銷金額與後附的發票金額真的不符,雖然是一個小事情,但是客户很佩服我這個小兵。

另外一次,一家煤礦公司審計,期末有一些庫存煤炭,那家企業沒有紅外線那麼高級的盤點工具,客户不願意配合我們現場盤點,理由是:盤點一次很麻煩,要先用拆車把煤炭搞成比較規則的形狀很費時間,他們自己剛盤點過,可以用他們現成的盤點表。我們一直堅持,最後發現,客户在賬外賣了一部分煤炭。

還有一個案例,一個客户通過虛增裝修款的方式虛增收入,客户本身確實有一些裝修工程,客户的舞弊方式為:通過虛增一些裝修項目和工程量的方式把裝修造價款做高,把款付出去,然後再把款項通過虛假客户回到公司做收入,從裝修工程這邊看,合同、發票、工程決算資料等全部齊全且相互吻合,從收入這邊看,合同、發貨單、出庫單、銀行回款單等也是全部齊全且相互吻合。然而我們發現這個舞弊卻是通過一個非常小的細節:雖然我們不懂裝修工程造價,但是我們可以根據最終的裝修決算書對工程項目進行盤點,我們在盤點中發現大量的工程項目與實際不符,比如客户地面實際為普通瓷磚但決算書中卻為價格非常高的大理石,很多辦公室實際並無複雜的吊頂但是決算書中卻有大量的吊頂報價等。試想,如果我們在檢查決算資料時,僅僅關注何時完工、賬面金額是否與決算金額一致等,而沒有關注決算的工程內容是否實際相符時,我們很可能就錯過了這一舞弊。發現這個舞弊後客户雖然嘴上不服,但是心裏對我們的尊重已經大大提升,財務總監離職後還對我們的工作能力和職業精神大加讚賞,我們可以從這樣一個事情中看出,客户對我們的尊重是源於什麼?

  職業精神

我們在執行程序過程中,會發現各種形形色色的異常,客户也會給我們各種千奇百怪的解釋,但我們一定要保持職業懷疑精神,要有打破砂鍋問到底的精神,客户給的解釋一定要考慮是否有直接或間接的證據做支撐,這是成為一名優秀審計師的必備條件。拿上面的第三個案例來説,當時客户給我們了各種解釋,説是決算資料做錯了,又説是這個決算資料只是個形式為了應付內控,都是總額包乾制,這些都是客户在避重就輕,所有的這些解釋都解釋不了賬面的裝修成本遠遠高於實際工程造價。

還有一次,我們在核對銀行對賬單交易額發現,客户有一筆500萬元的款項借貸同時未記錄,而且借貸時間間隔5個工作日,客户一直解釋説是對方賬户錯了後面又退回來了,會計疏忽沒有記錄,其實我們只要簡單一想,客户的這個解釋就站不住腳,如果對方賬户錯了一般情況下第2個工作日銀行就退回來,不可能間隔5個工作日才退回。這些微小的細節,都可能隱藏着大陰謀,不要輕易接受客户的解釋,當然你可以表面接受客户的解釋,暗地做相應的印證工作。

  商業意識

我們在做審計時,一定要有商業意識,一定要從商業的角度考慮一項經濟業務的合理性(reasonable),這是優秀審計師必備的絕學武功。很多時候,我們發現審計程序執行也到位了,審計證據也足夠了,而且所有證據都沒有明顯破綻,但總體來看,這項業務就是缺乏合理性。

有一個客户,2013年以15倍的PE,總價8,000萬元買了一家公司100%的股權,雙方簽了對賭協議,2014年收購標的沒有完成業績承諾,大概差150萬元,結果這個客户賬面確認了3,000萬元的業績補償營業外收入,從審計證據來看,雙方確實簽了一個對賭協議約定了賠償計算辦法,3,000萬元的銀行回單確實也顯示是從以前股東付過來的,沒有任何破綻。但是大家想想,買的時候才15PE,我們計算下賠償的倍數已經達到20倍(3,000/150),總價才8,000萬元,第一年就賠了3,000萬元,從純商業的角度考慮,如果你是收購標的以前的股東,你願意嗎?這明顯缺乏商業合理性,後來證明這個錢是客户的大股東付給收購標的的前股東,然後再由收購標的的前股東以業績補償款的形式進入客户賬面的,那個業績補償協議是假的,這樣就把大股東投入做成了業績補償款營業外收入。

還有一個例子,某新疆客户,我們審計時發現2013年其第1和第2大客户均位於重慶市璧山縣,而且第2名之後的客户的銷售金額與前2名的差距較大,但是我們發現在客户網站的銷售網絡圖上居然沒有提及重慶市場,在對外的宣傳小冊子上也沒有,大家想想這合理嗎,事實證明這兩個客户是虛假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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