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税務師《税法一》:税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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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務師《税法一》:税收優惠

  一、車輛購置税減税免税的具體規定

(一)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車輛免税;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免税;

(三)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税;

(四)防汛部門和森林消防等部門購置的由指定廠家生產的指定型號的用於指揮、檢查、調度、報汛(警)、聯絡的專用車輛;

(五)回國服務的留學人員用現匯購買1輛個人自用國產小汽車;

(六)長期來華定居專家進口的1輛自用小汽車;

(七)三輪農用運輸車免徵車輛購置税;

(八)對購買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實施減半徵收車輛購置税(最新2015-10-1到2016-12-31)

(九)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税;

(十)列入車型目錄的新能源汽車

(十一)其他

  二、車輛購置税的退税

(一)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不予辦理車輛登記註冊手續的.,憑生產企業或經銷商開具的退車證明和退車發票、完税證明正本、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出具的註銷車輛號牌證明辦理退税手續。

(二)因質量等原因發生退回所購車輛的,憑生產企業或經銷商的退貨證明、退車發票、完税證明正本和副本辦理退税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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