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考點:增值税税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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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考點:增值税税收優惠

  【知識點】:增值税税收優惠

1.《增值税暫行條例》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免税項目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藥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古舊圖書,是指向社會收購的古書和舊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2.納税人兼營免税、減税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税、減税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税、減税。

3.納税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税勞務適用免税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税,依照《增值税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增值税。放棄免税後,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税。

4.起徵點。

增值税起徵點的適用範圍限於個人。納税人銷售額未達到起徵點的,免徵增值税;達到起徵點的,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税。增值税起徵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1)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2)銷售應税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3)按次納税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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