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一》知識點:增值税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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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按對外購固定資產處理方式的不同可劃分為生產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費型增值税。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税法一》知識點:增值税的類型,希望能幫到大家!

《税法一》知識點:增值税的類型

【內容導航】

增值税的類型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於《税法一》科目第二章第2講

【知識點】增值税的類型

增值税一般不直接以增值額作為計税依據

增值税的計税方法分為直接計算法和間接計算法兩種類型。

間接計算法是實行增值税的國家廣泛採用的計税方法。

增值税的類型

增值税按對外購固定資產處理方式的'不同可劃分為生產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費型增值税。

【提示】我國增值税經歷了“轉型”和“擴圍”兩大改革:

轉型——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國增值税實現全面“轉型”,由生產型轉為消費型。

擴圍——2016年5月1日起,“營改增”全面推進。

增值税類型



特點



優點



缺點



生產型



課税基數大體相當於國民生產總值的統計口徑,不允許扣除任何外購固定資產的價款



法定增值額>理論增值額



保證財政收入



對固定資產存在重複徵税;不利於鼓勵投資



收入型



課税基數相當於國民收入部分,外購固定資產價款只允許扣當期計入產品價值的折舊費部分



法定增值額=理論增值額



一種標準的增值税



沒有逐筆對應的外購憑證,計算存在難度



消費型



(我國2009年全面實施)



課税基數僅限於消費資料價值的部分,允許將當期購入的固定資產價款一次全部扣除



憑票扣税,便於操作管理,最能體現增值税優越性



購進固定資產的當期因扣除額大大增加而減少財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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