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註冊會計師《税法》考點:土地增值税徵税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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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土地增值税徵税範圍
(一)一般規定
1.土地增值税只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課税,轉讓非國有土地和出讓國有土地的行為均不徵税。
2.土地增值税既對轉讓土地使用權課税,也對轉讓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着物的產權徵税。
3.土地增值税只對有償轉讓的房地產徵税,對以繼承、贈與等方式無償轉讓的.房地產,則不予徵税。
不徵土地增值税的房地產贈與行為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1)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直系親屬或承擔直接贍養義務人的行為。
(2)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權所有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教育、民政和其他社會福利、公益事業的行為。
(二)具體規定
具體事項 | 徵收規定 |
合作建房 | 1.建成後自用,暫免; 2.建成後轉讓,徵税 |
房地產交換 | 徵收(個人之間互換自有居住用房免徵) |
房地產抵押 | 1.抵押期不徵; 2.抵押期滿,不能償還債務,房地產抵債,徵税 |
房地產出租 | 不徵 |
房地產評估增值 | 不徵 |
國家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徵用地上建築物及附着物 | 免徵 |
代建房行為 | 不徵 |
土地使用者轉讓、抵押、置換土地 | 徵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