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税收優惠政策解讀

來源:文萃谷 2.07W

國家鼓勵扶持殘疾人自主擇業、自主創業。對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應當依法給予税收優惠,有關部門應當在經營場地等方面給予照顧,並按照規定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國家對自主擇業、自主創業的殘疾人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小額信貸等扶持。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殘疾人税收優惠政策解讀的知識,歡迎閲讀

殘疾人税收優惠政策解讀

1、殘疾人的所得,經批准可以減徵個人所得税(注意:是減徵不是免徵,要申請當地地方税務局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第五條規定)

2、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免徵營業税。(《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税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

3、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由税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徵即退增值税或減徵營業税的辦法。(財税[2007]92號)

4、單位支付給殘疾人的實際工資可在企業所得税前據實扣除,並可按支付給殘疾人實際工資的100%加計扣除。(財税[2007]92號)

5、國家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免除行政事業性收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條)

6、國家鼓勵扶持殘疾人自主擇業、自主創業。對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應當依法給予税收優惠,有關部門應當在經營場地等方面給予照顧,並按照規定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國家對自主擇業、自主創業的殘疾人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小額信貸等扶持。(《殘疾人就業條例》第十九條)

  殘疾人創業優惠政策解讀

國家對殘疾人創業或就業享受税收優惠政策還有以下:

1、殘疾人的所得,經批准可以減徵個人所得税(注意:是減徵不是免徵,要申請當地地方税務局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第五條規定)

2、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免徵營業税。(《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税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

3、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由税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徵即退增值税或減徵營業税的辦法。(財税[2007]92號)

4、單位支付給殘疾人的實際工資可在企業所得税前據實扣除,並可按支付給殘疾人實際工資的100%加計扣除。(財税[2007]92號)

5、國家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免除行政事業性收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條)

6、國家鼓勵扶持殘疾人自主擇業,自主創業。對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應當依法給予税收優惠,有關部門應當在經營場地等方面給予照顧,並按照規定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國家對自主擇業、自主創業的殘疾人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小額信貸等扶持。(《殘疾人就業條例》第十九條)

  對殘疾人個人的税收優惠政策: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調整農業產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項目免徵增值税的通知》([94]財税字第004號)規定,殘疾人員個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免徵增值税。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税暫行條例》第6條第2項及第26條第1項規定,殘疾人員本人為社會提供的勞務免徵營業税。殘疾人從事商業經營的,如營業額較小,未達到起徵點的,免徵增值税。殘疾人員個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的,免徵增值税。對農村殘疾人,減免義務工、公益事業費和其他社會負擔。對各類殘疾人工療站,經主管税務機關審批,予以減免税收和管理費。

殘疾人個體工商户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和複印件、《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副本以及申請減免報告書直接向當地國税、地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經批准後予以減免。

《個人所得税法》第5條第1款和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明確殘疾人所得徵免個人所得税範圍的批覆》(國税函[1999]329號)對殘疾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税的範圍進行了明確: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對殘疾人員的勞動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可減徵個人所得税。

《耕地佔用税暫行條例》第8條規定,革命殘疾軍人在規定用地標準以內新建住宅納税確有困難的,由納税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可以給予減徵或者免徵耕地佔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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