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職稱考試《經濟法》同步練習: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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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職稱考試《經濟法》同步練習:租賃合同

【判斷題】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

(對 、錯)

正確答案: 對

 【判斷題】

承租人以出租人將房屋賣與第三人時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主張出租人和第三人之間的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對 、錯)

正確答案: 錯

答案解析 :

承租人以出租人將房屋賣與第三人時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主張出租人和第三人之間的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關知識點:租賃合同特徵

1.租賃合同是轉移租賃物使用收益權的合同。在租賃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出租人也只轉讓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而不轉讓其所有權;租賃合同終止時,承租人須返還租賃物。這是租賃合同區別於買賣合同的根本特徵。

2.租賃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在租賃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轉移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之間存在着對價關係,交付租金是獲取租賃物使用收益權的對價,而獲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財產的目的。

3.租賃合同是諾成合同。租賃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賃物的交付為要件,當事人只要依法達成協議合同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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