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級會計師題庫《經濟法》綜合題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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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級會計師題庫《經濟法》綜合題及答案

 綜合題(每題10分)

59.

2007年10月,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天翼資本”擬對恆信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恆信公司)進行股權投資。天翼資本調查發現,恆信公司成立於2006年2月,註冊資本為2000萬元;自然人股東甲、乙和法人股東A公司認繳的出資比例分別為15%、15%和70%;甲、乙以現金出資,A公司以現金200萬元和500平米辦公用房作價1200萬元出資;甲、乙一次性繳付了全部出資,A公司則於首期繳付了200萬元現金,辦公用房於2006年6月交付恆信公司使用,但一直未辦理過户手續;按照股東協議的約定,A公司應於2006年6月底之前繳付全部出資。基於上述事實,天翼資本認為,A公司的實物出資義務尚未履行完畢。

A公司遂應天翼資本的要求,將辦公用房過户給了恆信公司。甲的同學丙在獲悉天翼資本有意投資恆信公司後提出,甲和丙在恆信公司成立前簽訂有股權代持協議,約定由丙實際出資並享受投資收益,甲僅作為名義股東代行股權。丙據此要求甲返還恆信公司分紅,並請求恆信公司確認股東身份。天翼資本經調查確認,甲和丙之間的股權代持協議屬實,且不存在可能導致該協議無效的其他法定情形。

但甲不同意確認丙的股東身份,只同意向丙返還出資本息,且拒絕返還分紅。對於丙確認股東身份的請求,乙與A公司均表示反對,恆信公司遂予以拒絕。後經天翼資本協調,甲、丙於2007年11月達成和解,甲向丙返還300萬元出資款本息並給予高額補償,丙放棄其他請求並與甲解除股權代持協議。

2007年12月,天翼資本人股恆信公司,恆信公司同時整體改製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3月,恆信公司獲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2011年7月初,恆信公司開始與B上市公司洽談收購事宜。恆信公司總經理祕書丁無意中聽到公司總經理與董事長討論此事,遂於7月4日買入B公司股票3萬股。7月6日,市場出現收購傳聞,B公司股價當日及次日連續漲停。B公司詢證相關股東後,於7月8日發佈公告,稱該公司的股東C公司正與恆信公司就收購事宜進行談判。B公司股票隨即停牌。7月15日,恆信公司與C公司正式簽訂協議,收購後者所持B公司30%的股份,併發布相關公告,股票復牌。丁於7月18日悉數賣出此前買入的B公司股票,獲利豐厚。收購協議於2011年7月底履行完畢,恆信公司成為B公司的大股東。

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在A公司將房屋過户給恆信公司之前,天翼資本認為A公司的實物出資義務未履行完畢的觀點是否成立?並説明理由。

(2)甲是否有權拒絕丙關於返還恆信公司分紅的請求?並説明理由。

(3)恆信公司是否有權拒絕丙關於確認股東身份的請求?並説明理由。

(4)B公司是否有義務於7月8日發佈關於收購談判事項的公告?並説明理由。

(5)祕書丁的行為是否構成內幕交易?並説明理由。

 答案:

(1)天翼資本認為A公司的實物出資義務未履行完畢的觀點成立。根據規定,股東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以房屋出資,已經交付公司使用但未辦理權屬變更手續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尚未完成,不能認定為完全履行了出資義務。

(2)甲無權拒絕丙關於返還恆信公司分紅的.請求。根據規定,在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關於出資的約定合法的情況下,二者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在本題中,因甲、丙之間的股權代持協議合法有效,且丙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故甲無權拒絕丙返還分紅的請求。

(3)恆信公司有權拒絕丙關於確認其股東身份的請求。根據規定,如果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本題中,因乙和A公司均予反對,恆信公司有權拒絕丙關於確認股東身份的請求。

(4)B公司有義務在7月8日發出公告。根據規定,在市場就重大事件出現傳聞,或者公司證券出現異常交易情況時,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相關事項。在本題中,公司收購屬重大事件,因此在市場出現收購傳聞且B公司股價異動的情況下,B公司有義務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5)丁的行為構成內幕交易。根據規定,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屬於內幕信息,丁作為恆信公司工作人員,利用工作之便知悉了該信息,屬於內幕信息知情人,其在該信息公佈前買入B公司股票的行為構成內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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