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經濟法》考試真題及答案解析(判斷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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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判斷題

2015年《經濟法》考試真題及答案解析(判斷題)

1.承攬合同的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

【答案】√

【解析】承攬合同的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知識點】承攬合同(P305)

2.委託合同中,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 )

【答案】√

【解析】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

【知識點】委託合同(P316)

3.納税人一經放棄免税權,其生產銷售的全部增值税應税貨物或勞務均應按照適用税率徵税,不得選擇某一免税項目放棄免税權,也不得根據不同的銷售對象選擇部分貨物或勞務放棄免税權。( )

【答案】√

【知識點】納税人的放棄免税權(P345)

4.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僅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税。( )

【答案】×

【解析】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税。

【知識點】非居民企業(P384)

5.未經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同意,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長不得兼任經理。( )

【答案】×

【解析】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長不得兼任經理。

【知識點】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P445)

6.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供應商的身份共同參加政府採購。( )

【答案】√

【解析】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供應商的.身份共同參加政府採購。

【知識點】政府採購當事人(P498)

7.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的人民法院起訴的,其中一個人民法院立案後發現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應當裁定將案件移送給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

【答案】√

【解析】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將案件移送給另一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發現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複立案;立案後發現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將案件移送給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知識點】訴訟(P24)

8.上市公司同次發行的相同條款優先股,每股發行的條件、價格和票面股息率應當相同。( )

【答案】√

【解析】同次發行的相同條款優先股,每股發行的條件、價格和票面股息率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知識點】股份發行(P74)

9.新入夥的有限合夥人對入夥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實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

【答案】×

【解析】新入夥的有限合夥人對入夥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而非實繳)為限承擔責任。

【知識點】有限合夥企業(P121)

10.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的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即使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保險人仍應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

【答案】×

【解析】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的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知識點】保險合同(P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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