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税改革方案敲定將分四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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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悉,個人所得税改革方案的基本思路已經敲定,將分四步走,包括合併部分税目、完善税前扣除、適時引入家庭支出申報制度、優化税率結構等。與此同時,相關部門還將加速構建個税改革的徵管配套條件。就跟隨小編一起去了解下,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個税改革方案敲定將分四步走

其中,合併部分税目是將工薪所得、勞務報酬、稿酬等經常性、連續性勞動所得等,合併為“綜合所得”,其他財產性所得以及臨時性、偶然性所得仍作為“分類所得”。完善税前扣除則是在合理確定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的基礎上,適時增加贍養老人支出、子女教育支出、住房按揭貸款利息支出等專項扣除項目。

適時引入家庭支出申報制度,是指在保持以個人為納税單位的基礎上,進一步體現公平性,允許夫妻聯合申報家庭贍養老人、子女教育、住房按揭貸款利息等相關支出,並在夫妻之間分攤扣除或由一方扣除,夫妻雙方分別納税。

優化税率結構,則是以現行個人所得税法規定的税率結構為基礎,適度調整邊際税率,合理確定綜合所得適用税率。“個人所得税改革方向一直都很清楚,建立分類和綜合相結合,但具體從合併税目到費用扣除,從家庭申報再到税率調整來説,是一環扣一環、連續性的。”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税收系主任朱為羣説。

財政系統人士告訴經濟觀察報,在整個財税改革序列中,個税改革排在營改增、消費税、資源税等眾多改革事項之後,相關部門對此非常謹慎,目前方案已經基本確定,預計2015年可能會推出。

  改革方向

早在2014年6月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上,上述改革序列就被敲定。

會議審議了《深化財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其中税收改革任務的排序為增值税、消費税、資源税、環保税、房地產税、個人所得税。

財政部相關人士對經濟觀察報表示,從國際上看,個人所得税按照徵收方式可分為綜合税制、分類税制、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税制三種類型。目前世界上純粹採用分類税制的國家已經很少,只有中國和非洲、西亞的一些發展中國家,大多數國家都採用綜合或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税制模式。

分類税制是指對於納税人的各類所得,區分所得來源分別適用於不同的扣除標準和税率,分別計算應納税額繳納税收的課税模式。綜合税制,則是指對於納税人的各類所得,不論其來源均視為一個所得整體,彙總計算後適用統一的寬免和扣除規定,按照適用的税率計算應納税額的課税模式。“嚴格來説,個人所得税應該是對所得徵收,應該算一年收入是多少,減去各種相應支出,得到總的所得收入繳税。”中税網税務師事務所總裁王冬生表示。這和上述綜合税制的課税原則類似。

山東大學財政系主任李華看來,將分類税制改為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税制,主要是為了公平,改革首先涉及到的'就是合併税目。目前個人所得税分11類,分別是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税的其他所得。

她説,如何綜合合併目前還缺少路徑,11個税目可以分為兩大類:勞動所得和資本所得,合併之後重新考慮費用扣除。目前大部分個人所得税税目都有費用扣除,比如工資薪金所得扣除標準是3500元,這是作為生活基本費用來扣除的,不分個體差異,類似於“一刀切”。

“自1980年中國建立個人所得税制度算起,工資薪金所得的費用扣除標準只調整了三次,而且8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維持了12年之久。”朱為羣説,所謂的費用扣除標準,是無論收入多少,要扣掉多少額度剩下的才納税,現行的是扣掉3500元,這不應該被叫做個人所得税的“起徵點”。

未來,費用扣除將分為兩塊,除了合併税目後按綜合所得計算基本費用扣除標準外,還包括專項扣除項目。朱為羣表示,未來綜合所得扣除會加入贍養老人支出、子女教育支出、住房按揭貸款利息支出等,如果是這樣的制度設計,就不應該再討論提高工資薪金的費用扣除基本標準。

他説,以工資薪金來算3500元是足夠的,未來若是綜合所得扣除,基本標準應該是適合11類個人收入所得的標準,而不僅僅是工資薪金的3500元基本標準。“除此之外,專項扣除都是在一個家庭範圍內考慮的,所以要適時引入家庭申報制度,有些可以選擇合併申報,有些人可以單獨申報,税率也要重新設計,合併後要重新考慮,實際上可能性是實行累進税率”。

朱為羣認為,綜合工資薪金、勞務報酬和稿酬所得以後,有必要相應地改革税率結構,從而使個人所得税的公平收入分配的作用得到有效發揮,因此税率設計的總原則是降低最高邊際税率,減少累進檔次。

李華與朱為羣的看法相同。李華認為,個人所得税改革應該先研究完費用扣除標準,之後研究税率。“個人所得税法規定的税率結構就是3%-45%的,邊際的最高税率應該不會再高,甚至還有調低的可能性。”李華説。

  徵管問題

由分類制向綜合與分類結合演進,以此為目標的個税改革能否成功,仍取決實際徵管。“中國個人所得税70%來自工資薪金所得,也就意味着個人所得税的支撐是工薪階層,此前徵管是有問題的,那麼多類型的個人所得不能支撐個税。”朱為羣説。

即使如此,個人所得税仍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來收入增長最為強勁的税種之一,目前已成為國內税收中的第四大税種,在部分地區已躍居地方税收收入的第二位,成為地方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

統計數據顯示,上個世紀90年代到現在,個人所得税收入超常增長,由1994年的72.67億元增長到了2012年的5820.24億元,年均增長27.57%,大大超過了同期14.31%的國內生產總值年增長率。

一些財税專家認為,中國個税並不比完全借鑑國外的制度,中西方文化差異很大,西方家庭概念簡單,中國家庭概念複雜,比如養老,子女的問題,從徵管的角度看個税當然還是以簡單為好,但這並不意味着不應該實行綜合所得税制。

“所得税的原理應該是綜合税制,企業所得税實際上就是綜合徵收,而個人是分類徵收,這就不是很合理。”王冬生説,分類徵收簡單,但是缺乏公平。一是個人所得税大部分是工薪階層繳納税收;二是沒有考慮納税人一年總的所得,比如某人在股票賺了,在另一個個人所得虧了,不能相互抵扣。

在他看來,目前工薪所得税代扣代繳,徵管比較到位,其他徵管能力不一致,税制到徵管都會導致不同類型的個人所得税收負擔差異。“個税改革在徵管上的改革遠遠大於税制設計的難度,因為個人所得税應該是‘劫富濟貧’的税收,中國富人數量從消費上就可以倒推出來,但是在税收卻並沒有體現出這麼多富裕階層,所以不是税制的問題,而是徵管的問題。”

很多專家擔心如果徵管不到位,最終個税改革的設計會背離其公平分配的宗旨,比如僅僅提高費用扣除標準,對於低收入羣體來説並沒有多大作用,只會對高收入羣體減輕税負。王為羣説,一方面費用扣除標準要與國民收入的基本水平匹配,覆蓋居民真正生活成本,扣除涵蓋面要更廣,另一方面徵管水平要上去,只要調控到位,公平和分配功能也能體現。

因此,他建議,勞動所得的全面綜合税制改革,需要良好的信息化基礎作為保障。首先,對綜合的項目而言,税務機關需要加強與民政部門、金融機構以及新聞出版部門等第三方的信息共享,以便核實夫妻雙方申報的勞動所得數據的真實和完整。

其次,就綜合的層次而言,可以先實現税務機關的省級聯網,然後實現全國聯網。最後,在綜合信息平台上,應將勞動所得税的綜合改革納入金税工程三期或者四期建設,逐步形成完整的全國個人收入信息管理系統,以保障綜合個人所得税課徵制度的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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