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註冊會計師考試《税法》預習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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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註冊會計師考試《税法》預習試題

1、A國一居民總公司在B國設有一分公司,某納税年度,總公司在A國取得所得600萬元,在B國分公司取得所得100萬元,分公司按30%税率,但因處在B國税收減半優惠期而向B國政府繳納所得税15萬元,A國所得税率25%,按照限額饒讓抵免法,則A國應對總公司徵税( ):

A.175萬元

B.160萬元

C.150萬元

D.145萬元

2、某境內公司適用的企業所得税税率為25%,2014年度取得境內應納税所得額160萬元,境外分公司應納税所得額50萬元,在境外已繳納企業所得税10萬元。2014年度該公司彙總納税時實際在我國應繳納企業所得税( )萬元。

A.40

B.42.5

C.45

D.47.5

3、甲企業銷售一批貨物給乙企業,該銷售行為取得利潤20萬元;乙企業將該批貨物銷售給丙企業,取得利潤200萬元。税務機關經過調查後認定甲企業和乙企業之間存在關聯交易,將200萬元的利潤按照6:4的'比例在甲和乙之間分配。該調整方法是( )。

A.利潤分割法

B.再銷售價格法

C.交易淨利潤法

D.可比非受控價格法

4、2015年3月,境內某公司向一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支付專利權的税後所得252萬元,該公司應扣繳企業所得税( )萬元。

A.25.2

B.28

C.30

D.32.2

1、C

【解析】抵免限額=100×25%=25(萬元);境外優惠饒讓視同納税100×30%=30(萬元)25<視同實納30萬元,可抵免25萬元;A國應徵所得税額=(100+600)×25%-25=150(萬元)。

2、B

【解析】境外繳納所得税的抵免限額=50×25%=12.5(萬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税=12.5-10=2.5(萬元),彙總納税時實際應繳納企業所得税=160×25%+2.5=42.5(萬元)。

3、A

【解析】利潤分割法是指根據企業與其關聯方對關聯交易合併利潤的貢獻計算各自應該分配的利潤額。

4、B

【解析】扣繳義務人與非居民企業簽訂與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轉讓財產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有關的業務合同時,凡合同中約定由扣繳義務人負擔應納税款的,應將非居民取得的不含税所得換算為含税所得後計算徵税。則該公司應扣繳企業所得税=252÷ (1-10%)×10%=2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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