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註冊會計師《審計》複習考點:項目質量控制複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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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會計師考試正在緊張備考中,那麼yjbys小編在這裏為大家分享的是《審計》知識點——項目質量控制複核,一起來學習吧!

2016註冊會計師《審計》複習考點:項目質量控制複核

  知識點:項目質量控制複核

  (一)總體要求

項目質量控制複核,是指會計師事務所挑選不參與該業務的人員,在出具報告前,對項目組做出的重大判斷和在準備報告時形成的結論做出客觀評價的過程。

對應當實施項目質量控制複核的特定業務,如沒有完成項目質量控制複核,不得出具報告。如果項目合夥人不接受項目質量控制複核人員的建議,並且重大事項未得到滿意解決,項目合夥人不應當出具報告。只有在按照會計師事務所處理意見分歧的程序解決重大事項後,項目合夥人才能出具報告。

  (二)複核對象

1.基本對象

(1)對所有上市實體財務報表審計實施項目質量控制複核;

(2)明確標準,據此評價所有其他審計和審閲、其他鑑證和相關服務業務,確定是否應實施項目質量控制複核;

(3)對所有符合標準的業務實施項目質量控制複核。

2.其他對象

對上市實體財務報表審計以外的其他審計和審閲業務、其他鑑證業務及相關服務業務,如滿足下列條件,應當實施項目質量控制複核:

(1)涉及公眾利益的程度較大的;

(2)已識別出存在重大異常情況或較高風險的;

(3)法律法規明確要求對實施項目質量控制複核的。

[提示]公眾利益實體>上市實體>上市公司。

  (三)複核的具體要求

1.項目質量控制複核的性質

(1)與項目合夥人進行討論;

(2)複核財務報表或其他業務對象信息及報告,尤其考慮報告是否適當:

(3)選取與項目組做出重大判斷及形成結論有關的工作底稿進行復核。

2.項目質量控制複核的時間

項目質量控制複核人員應當在業務過程中的適當階段及時實施複核,以使重大事項在出具報告前得到滿意解決。

3.上市實體項目質量控制複核的範圍

(1)項目組就具體業務對會計師事務所獨立性做出的評價;

(2)在審計過程中識別的特別風險以及採取的應對措施;

(3)關於重要性的重大判斷;

(4)制定集團審計策略時作出的重大判斷[15新增];

(5)對持續經營的評估是否適當[15新增];

(6)監管機構發現的重要事項是否已得到恰當解決[15新增];

(7)是否就存在的意見分歧、疑難問題或爭議事項進行適當諮詢,以及諮詢得出的結論;

(8)識別的已更正和未更正的錯報的重要程度及處理情況;

(9)擬與管理層、治理層以及其他方面溝通的事項;

(10)所複核的審計工作底稿是否反映了針對重大判斷執行的工作,是否支持得出的結論;

(11)擬出具的審計報告的適當性。

4.項目質量控制複核人員的資格

(1)履行職責需要的`技術資格,包括必要的經驗和權限;

(2)在不損害其客觀性的前提下,提供業務諮詢的程度。

5.項目質量控制複核人員的客觀性

(1)如果可行,不由項目合夥人挑選;

(2)在複核期間不以其他方式參與該業務;

(3)不代替項目組進行決策;

(4)不存在可能損害複核人員客觀性的其他情形。

[15新增]項目合夥人可以向項目質量控制複核人員諮詢。項目合夥人諮詢項目質量控制複核人員後作出的判斷,可以為項目質量控制複核人員所接受,從而避免在審計工作的後期出現意見分歧,這不妨礙項目質量控制複核人員履行職責。

[15新增]當諮詢所涉及問題的性質和範圍十分重大時,除非項目組和項目質量控制複核人員都能謹慎從事,以使項目質量控制複核人員保持客觀性,會計師事務所需要委派內部其他人員或具有適當資格的外部人員,擔任項目質量控制複核人員或為該項審計業務提供諮詢。

6.[15新增]項目質量控制複核人員的權威性。項目質量控制複核人員需要具備履行職責所需要的充分、適當的技術專長、經驗和權限。特別是,項目質量控制複核人員履行職責,不應受到項目合夥人的職級影響。對於項目合夥人在會計師事務所中擔任高級領導職務的,要注意避免項目質量控制複核人員的客觀性受到損害。項目質量控制複核人員需要具備質疑項目合夥人所需的適當資歷(經驗、能力),以便能夠切實履行復核職責。

7.[15新增]項目質量控制複核人員所能承擔的總體複核工作量。當一名複核人員在一定時間內承擔過多的項目質量控制複核任務時,可能對實現項目質量控制複核目標產生不利影響,會計師事務所相關政策和程序需要對此予以考慮。

8.[15新增]對屬於公眾利益實體的被審計單位的特別要求。按規定,如果被審計單位屬於公眾利益實體,相關關鍵審計合夥人任職時間不得超過五年,在任期結束後的兩年內,不得為該被審計單位的審計業務實施質量控制複核。

9.項目質量控制複核的記錄內容

(1)有關項目質量控制複核的政策所要求的程序已得到執行;

(2)項目質量控制複核在出具報告前業已完成;

(3)複核人員沒有發現任何尚未解決的事項,使其認為項目組做出的重大判斷及形成的結論不適當。

10.[15新增]會計師事務所可以考慮採取以下措施,持續改進項目質量控制複核:

(1)開發廣泛應用的項目質量控制複核培訓課程,使項目質量控制複核人員在如何履行職責方面接受充分培訓,並使項目組瞭解項目質量控制複核人員如何履行職責及其對項目組的期望,以及在項目質量控制複核過程中諮詢的可能類型;

(2)根據會計師事務所的項目政策和程序,對項目質量控制複核人員的工作進行考核;

(3)定期召開項目質量控制複核人員會議,討論如何加強複核工作,並在設計培訓課程及相關政策時考慮相關意見和建議;

(4)彙編形成項目質量控制複核問題案例,以幫助項目質量控制複核人員向項目組提出適合具體情況的問題,評價項目組在具體業務中作出的重大判斷和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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