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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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臨政辦發〔2015〕7號,以下簡稱《辦法》),共7章38條,主要包括總則、規劃管理、建設管理、信息管理、安全和維護管理、罰則等內容,重點對地下管線的規劃、建設和信息管理做出了明確規定。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臨沂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解讀,全文如下:

《臨沂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解讀

《辦法》出台的背景。隨着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地下管線規範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與運行中越來越重要,關係城市承載力的提高,關係着民生改善。

近年來,國務院、住建部相繼出台了《關於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關於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要求統籌地下管線規劃建設、管理維護、應急防災等全過程,全面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

我省出台了《關於貫徹落實國發〔2013〕36號文件進一步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市政府批准了《臨沂市城市地下管線綜合與智能化管理專項規劃》立項,完善地下管線管理制度建設,是實施規劃,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保障。

《辦法》出台的`目的。

一是我市地下管線管理亟待加強。目前,我市地下管線主要有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交通信號等26類,涉及30多家管線單位,已普查管線11789.9公里,實施面積400平方公里,急需建立有效的綜合協調機制,避免各自為戰、規劃建設不協調、技術標準不統一、信息更新不及時、維護管理不規範。

二是地下管線綜合管理系統建設的需要。省政府要求,“設區市應在2015年年底完成管網信息管理系統建設”,“推動數字化城管向地下管線管理等領域延伸”。我市2010年3月建成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後,為進一步拓展系統功能,我們積極推動向地下管線綜合管理延伸。2012年9月,進行了地下管線試點普查。2013年5月立項後,同步推進數據普查和系統建設。2014年10月份完成數據普查和系統建設,12月13日通過了專家的成果鑑定驗收。管理系統的有效運行,離不開相關職能部門和管線單位的支持配合,強化協作機制,確保系統發揮最大效能。

《辦法》明確了相關部門、單位的管理職責。辦法第5條對規劃、建設、公安交通、城市管理、地下管線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專業管理單位、地下管線綜合管理機構等相關部門、單位在地下管線協同管理中的工作職責進行了明確。

第9條對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地下管線綜合規劃、統籌規劃地下管線位置進行了規定。第15條對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籌地下管線年度建設進行了規定。第12-14、16、18、20-23、28-31條明確了管線建設單位在規劃許可、現狀資料查詢、施工許可、竣工測繪、竣工驗收、報送測繪資料、匯交數據等規劃、建設、信息管理工作中的職責。

第25、26條對地下管線綜合管理機構制定普查技術規程、標準及數據更新、協同辦公平台建設等工作職責。

《辦法》細化了管線工程的建設程序。辦法規定了管線工程應該嚴格執行規劃、建設、竣工驗收等基本程序,又在管線工程基本建設程序進行了細化要求。

其中,辦法第13條規定管線建設單位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前,應當先到地下管線綜合管理機構查詢擬建地段地下管線現狀資料,並取得相關證明材料作為規劃審批的依據;第20條規定在地下管線工程覆土前要按照有關探測技術規程標準和要求進行測量;第28條規定在地下管線工程竣工驗收後30日內,按照數據標準有關要求向地下管線綜合管理機構報送工程竣工測量信息資料,並及時在地下管線綜合管理協同平台上匯交竣工測繪數據。

《辦法》突出管線信息化管理與控制,確保地下管線信息的全面、及時、準確,方便對信息的管理利用。為實現管線信息的動態化管理,辦法規定地下管線信息更新採取定期補測與竣工測量相結合的機制,更突出對管線工程的竣工測繪管理與控制。

辦法第13條規定管線工程凡未按要求進行竣工測繪匯交資料的,不得結算;第20條規定在地下管線工程覆土前要按照有關探測技術規程標準和要求進行測量,未經工程竣工測量不得覆土;第21條規定地下管線綜合管理機構對地下管線工程竣工驗收予以監督,第26條規定按照統一的標準和要求,地下管線各專業管理單位共享使用地下管線綜合管理協同辦公平台,對管線進行管理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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