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7出版資格考試報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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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原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新聞出版局《關於轉發人事部、新聞出版總署關於印發〈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和〈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的通知》(京人發〔2002〕16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做好2017年度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8號)精神,現將北京地區2017年度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以下簡稱“出版專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北京市2017出版資格考試報名通知

  一、報名條件

(一)報名參加出版專業資格考試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宣傳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熱愛出版工作,恪守職業道德。

(二)報名參加出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一)中所列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出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在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須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2.在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技術設計員或三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

(三)報名參加出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一)中所列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在圖書、期刊、音像和電子等出版單位(包括出版社、期刊社)中從事編輯、出版、校對等工作,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2001年8月7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編輯、助理技術編輯、二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滿4年。

7.2001年8月7日前,受聘擔任非出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出版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滿1年。

(四)2001年8月7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出版專業初級或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只參加相應級別《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專業相應級別的職業資格證書。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工作經歷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計算截止日期為2017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工作年限。

  二、考試安排及作答要求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2017年
10月15日

9:00-12:00

出版專業基礎知識(初、中級)

14:00-17:00

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初、中級)

(一)各科目均為主、客觀題混合試卷,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答題前要仔細閲讀試卷封二的應考人員注意事項和專用答題卡首頁的作答須知,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二)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需按規定放在指定位置。

  三、考試成績和證書管理

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參加考試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考試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聞出版總署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由證書籤發機關宣佈證書無效,並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5年。

  四、報名相關事宜

(一)考試報名採取屬地化管理,現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為北京的報考人員方可在北京地區報名參加考試。

(二)報名流程

1.考試報名通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台(以下簡稱“網報平台”)進行。報考人員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兩類人員管理。“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區成功報考過2016年度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且級別不變的人員,其餘視為“新考生”, 台灣居民按新考生管理。

2.“老考生”須於2017年7月17日至8月1日登錄網報平台,按照系統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手續,網上繳費成功方為報名成功。

3.“新考生”報名及審核注意事項

時間安排

報名安排

具體要求

2017年 7月17日-7月25日

網上填報信息

登錄網報平台,註冊信息、上傳照片、填寫並提交報考信息。

打印報名表單位審核蓋章

1.使用A4紙打印《2017年度出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
2.報考人員在《報名表》承諾人簽名處簽名;
3.單位的人事(幹部)部門審核後,在《報名表》單位意見處簽字蓋章。

2017年 7月24日-7月25日
(9:00-12:00 13:00-16:00)

現場資格審核

報考人員須持相關材料到下列地點之一進行現場資格審核:

1.審核單位:東城區人事考試中心

審核點名稱:北京建工集團黨校
審核點地址:東城區東直門外新中街11號

2.審核單位:海淀區考試中心

審核點名稱:北京聯合大學應用文理學院
審核點地址:海淀區北土城西路197號(學知橋東北角)

2017年 7月26日-8月1日

網上繳費

通過審核的報考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繳費,逾期視為放棄報名。

現場資格審核時須本人攜帶以下材料:

(1)《報名表》原件;

(2)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註明“此複印件僅限用於出版考試報名使用”),台灣居民須提交《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及複印件;

(3)學歷證書原件及複印件,學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4)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4. 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受理他人代辦現場資格審核事宜。

(三)凡已成功辦理報名和繳費手續的報考人員須於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下同)下載打印准考證,憑此准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四)需要發票的考生,請於2017年10月16日至12月31日期間(節假日不辦公),就近前往各區人事考試機構或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領取,領取時須攜帶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

  五、其他

(一)考試實行封閉2個小時管理,開考5分鐘後一律禁止進入考場,2小時後方可提前交卷。

(二)報考人員應做到誠信參考,若有違反,將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

(三)考試結束後採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四)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下發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等18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人社廳函〔2015〕278號)、《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考試等17項考試收費標準的函》(京發改〔2015〕2513號)規定,每人每科68元。

(五)考試大綱及教材的徵訂工作由北京市新聞出版(版權)人力資源服務中心統一負責。

地址:朝內大街55號北樓206房間

電話:64081626、64081636

(六)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查詢成績,可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人事考試頻道查詢證書發放事宜。

(七)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指定任何培訓,並與任何培訓機構無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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