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超限超重貨物運輸基本知識

來源:文萃谷 2.09W

貨物裝車後,車輛停留在水平直線上,貨物的任何部位超出機車車輛限界基本輪廓者或車輛行經半徑為300米的曲線時,貨物的計算寬度超出機車車輛限界基本輪廓者,均為超限貨物。下面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鐵路超限超重貨物運輸基本知識,歡迎大家閲讀瀏覽。

鐵路超限超重貨物運輸基本知識

  鐵路超限超重貨物運輸規則

  超限貨物定義

貨物裝車後,車輛停留在水平直線上,貨物的任何部位超出機車車輛限界基本輪廓者或車輛行經半徑為300米的曲線時,貨物的計算寬度超出機車車輛限界基本輪廓者,均為超限貨物。

  超限貨物等級劃分

根據貨物的超限程度,超限貨物分為三個等級:一級超限、二級超限和超級超限。

一級超限:自軌面起高度在1250毫米及其以上超限但未超出一級超限限界者;

二級超限:超出一級超限限界而未超出二級超限限界者,以及自軌面起高度在150毫米至未滿1250毫米間超限但未超出二級超限限界者;

超級超限:超出二級超限限界者。

  超限貨物超限位置

根據貨物超限部位所在的高度,超限貨物分為三種類型:上部超限、中部超限和下部超限。

上部超限:自軌面起高度超過3600毫米,任何部位超限者;

中部超限:自軌面起高度在1250毫米至3600毫米之間,任何部位超限者;

下部超限:自軌面起高度在150毫米至未滿1250毫米之間,任何部位超限者。

超重貨物定義及等級劃分

裝車後,重車總重活載效應超過橋涵設計標準活載(中-活載)的貨物,稱為超重貨物。

根據貨物的超重程度,超重貨物分為三個等級:一級超重、二級超重和超級超重。一級超重:1.001.09。注:Q為活載係數。

  超限超重貨物運輸標識

裝車後,應用顏色醒目的油漆標畫易於判定貨物是否移動的檢查線,並在貨物兩側明顯處以油漆書寫、刷印或粘貼“X級超限、X級超重”,或掛牌標識。

  超限車運行速度的規定

超限貨物的任何超限部位與建築限界之間的距離(以下簡稱限界距離),在100毫米至150毫米之間時,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限界距離在超過150毫米至200毫米之間時,時速不得超過25公里;

限界距離不足100毫米時,由鐵路局根據實際情況規定運行辦法。

  建築限界管理

鐵路局必須按《鐵路技術管理規程》規定定期對管內建築限界進行檢測,並將辦理超限貨物運輸線路的建築限界資料報鐵道部備案。

建築限界資料應包括分區段的綜合最小限界尺寸表和斷面圖,以及線路的相關技術資料(最小線間距、最小曲線半徑、最小道岔轍岔號等)。

辦理超限貨物運輸線路上需要臨時縮小既有限界施工時,施工單位應書面向鐵路局申請,鐵路局審核後上報鐵道部,經批准後方可施工。

  局超限貨物運輸線路建築限界管理細則

  限界的概念

鐵路建築限界是一個和線路中心線垂直的極限橫斷面輪廓,其分類和標準執行《鐵路技術管理規程》有關規定。限界檢測是指對既有設施設備在距軌面不同高度處最接近線路中心線的點共同構成的橫斷面輪廓(即實際限界)的檢查和測量。

  限界的管理原則

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鐵路建築限界管理工作,健全管理機構,明確管理職責,動態掌握超限貨物通行徑路及其限界變化情況,確保限界資料完整、準確,並積極運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不斷提高限界管理水平。

  專用線限界管理的職責劃分

委託國鐵管理的地方鐵路、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的限界資料由相關業務站段負責;未委託國鐵管理的地方鐵路、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的限界由產權單位負責管理,必須滿足鐵路建築限界標準,限界資料由產權單位負責加蓋公章後提報總工室。

  限界的日常管理

設施設備管理單位應定期對所屬設施設備限界進行檢測,繪製限界資料並及時向路局對口業務主管部門上報,路局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後,提報總工室。

橋隧綜合最小建築接近限界圖及尺寸表由工務處組織調查繪製。設施設備管理單位應動態掌握設施設備限界變化情況,並及時向路局業務主管部門報告,路局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後將限界數據報總工室。區段綜合最小限界發生變化時,總工室應及時通知貨運處、運輸處、調度所;區段綜合最小限界縮小時,須報鐵道部運輸局。

既有線施工需要臨時縮小限界的,由建設管理單位(項目管理機構)提前30天按《施工縮小限界申請表》格式要求提出申請,路局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後,報貨運處審批。

施工限界小於所在區段的綜合最小限界,貨運處以超限超重貨物運輸電報形式報鐵道部運輸局審批(施工時間不超過10天,或施工期間可以臨時恢復原限界,或可以組織繞行,不影響超限車輛正常通行的除外)。

施工單位申請施工時,應附限界變更批覆憑證。

設施設備日常維修(如線路撥道、抬道等),造成其他設備限界變化時,施工設施設備的管理單位須通知相關設施設備管理單位共同確認限界後逐級上報。

因不可抗力造成限界縮小的,設施設備管理單位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及時測量限界並逐級上報。

每年春秋兩季對鐵路技術設備進行定期檢查時,認真核查其限界變化情況(橋樑、隧道等必須使用專用檢測車的設施設備除外)。

限界檢測內容

隧道、橋樑(包括半穿式、下承式桁樑)、立體交叉的下層線路以及安裝在線路上的各種工務安全檢測裝置和靠近建築限界的其它建築物、設備等的精確實測斷面及距離線路中心的尺寸以及曲線半徑、曲線方向、外軌超高值、線間距等。

其中橋隧內附屬設施的檢測工作由其所屬部門負責。

限界檢測方式

採用限界檢測車、激光檢測儀和人工檢查測量相結合。人工檢查測量主要用於限界檢測車不能檢測的設備及建築物的檢測。特別是對於橋隧內的變截面和各種原因引起的突出點處,橋隧內的各種附屬設施以及其它採用限界檢測車無法檢測出來的處所,必須用人工方式進行檢測。

限界檢測要求

檢測結果要與前次檢測的限界資料進行核對,限界縮小的要進一步核實,由於日常維護等造成限界縮小者,要立即整治恢復原限界。對橋隧內附屬設施侵入《技規》規定標準建築接近限界的,必須由有關責任業務部門負責組織整治並達標。

超限超重貨物運輸工作職責

負責組織管內的橋隧限界檢測、審核和數據彙總,並動態掌握。提供超限超重貨物發送、到達業務正線(區段)的線路及橋隧設備的相關技術資料;審核由產權單位委託工務段檢測超限超重貨物發送、到達業務車站的專用線、專用鐵路的線路及橋隧設備的'相關技術資料;負責制定工務部門管轄的侵限設施設備和病害線路、路基、橋隧建築物整治計劃並實施;負責按規定向限界主管部門提供橋隧限界資料;

負責橋涵承載能力檢定(檢算),確定橋涵安全通行超重貨物的等級及其對應運行條件,並按規定向超限超重運輸主管部門提供超重貨物運輸相關資料;

定期測量橋隧等設備限界並提供資料;

根據超限超重運輸電報,檢算、提供裝載超重貨物車輛通過橋路的限制條件;

組織對特准線路工務設備改善限界的施工、恢復工作;

超限超重貨物運輸需要時,指派專業人員添乘,監視超限超重貨物列車運行狀態。

超限超重貨物運輸作業管理

超限超重車輛通行前需審核設備建築限界資料;凡超限超重貨物接近設備建築限界,需要限速或拆移設備擴大建築限界時,由路局將文電下發至相關站段。相關站段接到文電後,按照文電要求及時審查所管轄的限界尺寸,對存在影響超限超重車輛通行的設備,應立即電告路局並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

設備建築限界管理

在超限超重貨物運輸過程中,如因設備建築限界提供不準確、不齊全或不提供,而危及超限超重貨物列車運行安全時,由設備管理單位負責。

各單位在養護、維修設備時,不得任意縮小其設備的建築限界,危及超限超重貨物列車運行安全。

因工程施工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臨時改變原限界或安裝設置施工拱架侵入實際設備建築限界時,除辦理一般正常手續外,建設項目管理機構須提前一個月按規定將改變原限界或侵入設備限界的施工地點、項目名稱、日期、輪廓尺寸、線路狀況(曲線半徑、外軌超高、施工限界加寬值折減等情況)以及超限超重貨物列車通過的安全措施上報至路局有關部門,由貨運處審查後上報鐵道部審批,經批准後,方可立架施工。

重點是路外施工防護設施限界審查。

超重貨物運輸安全管理

工務段、工務設備檢測所負責對超重貨物車所經徑路上線橋設備進行檢查、檢算、監控、加固等工作,確保超重貨物運輸中線橋設備的安全。工務處組織工務設備檢測所對超限超重批示電報中指定的運輸徑路及工務段提供的橋樑病害資料進行必要的現場檢測,根據鐵道部《關於加強和規範超限貨物運輸管理工作的通知》(鐵運函〔1999〕158號)對超重貨物等級的界定和《鐵路橋樑檢定規範》有關規定,通過對橋樑承載能力的檢算,確定超重貨物車通行徑路上橋樑的運行限制條件。

工務段根據鐵道部《鐵路橋隧建築物修理規則》規定的設備檢查方法、標準,負責超重貨物運輸前、後的線橋設備檢查,將設備狀態上報工務處;負責實施超重貨物運輸時的線橋設備監控、加固工作;配合工務設備檢測所對線橋設備進行現場檢測。

超重貨物車通行徑路上橋樑的運行限制條件包括:特種車輛的編組隔離限制、所經徑路上的運行速度、病害橋樑的監控措施及必要時的加固方案等。

監控措施:橋樑承載能力恰好滿足超重貨物車限速通過時,由工務段或工務設備檢測所對橋樑病害、狀態進行監測,以確保超重貨物車運輸安全和橋樑設備安全。

加固方案分臨時加固和永久加固,根據超重貨物運送數量及橋樑實際承載能力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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