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貨物運輸規程細則

來源:文萃谷 2.82W

鐵路運輸安全在鐵路運輸生產過程中,能將人或物的損失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狀態,亦即人或物遭受損失的可能性是可以接受的。若這種可能性超出了可接受的範圍,即為不安全。下面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鐵路貨物運輸規程細則,歡迎大家閲讀瀏覽。

鐵路貨物運輸規程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根據國家制定的有關方針、政策、法令,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和《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的基本原則為依據,特制定《鐵路貨物運輸規程》。

第2條 承運人和託運人、收貨人在貨物運輸過程中,都應遵守本規程的規定,要緊密配合,搞好協作,愛護運輸物資和鐵路運輸設備,嚴格履行運輸合同,安全、迅速、經濟、便利地運送貨物。

第3條 本規程的修改、解釋權屬鐵道部,其制定、修改或作廢,應在事前公佈。

鐵路局在不違反本規程的條件下,可制定管內補充規定,報鐵道部備案。

車站營業辦理範圍在《鐵路貨物運價里程錶》內公佈。

全國營業鐵路的貨物運輸,除國際聯運、水陸聯運、軍事運輸另有規定外,都適用本規程。

本規程引伸的規則、辦法有:

1.鐵路貨物運價規則;

2.鐵路危險貨物運輸規則;

3.鐵路鮮活貨物運輸規則;

4.鐵路超限貨物運輸規則;

5.鐵路貨物裝載加固規則;

6.鐵路月度貨物運輸計劃編制辦法;

7.貨運日常工作組織辦法;

8.快運貨物運輸辦法;

9.鐵路集裝箱運輸辦法;

10.鐵路貨物保價運輸辦法;

11.鐵路貨物運輸雜費管理辦法;

12.貨車延期使用費核收辦法;

13.根據本規程精神制定的其他辦法。

  第二章 貨 物 運 輸

第一節 貨物運輸基本條件

第4條 鐵路貨物運輸種類分為整車、零擔和集裝箱。

一批貨物的重量、體積或形狀需要以一輛以上貨車運輸的,應按整車託運;不夠整車運輸條件的,按零擔託運;符合集裝箱運輸條件的,可以按集裝箱託運。按零擔託運的貨物,一件體積最小不得小於0.0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過300件。

下列貨物不得按零擔託運:

1.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運輸的貨物;

2.規定限按整車辦理的危險貨物;

3.易於污染其他貨物的污穢品(例如未經過消毒處理或未使用密封不漏包裝的牲骨、濕毛皮、糞便、炭黑等);

4.蜜蜂;5.不易計算件數的貨物;

5.未裝容器的活動物(鐵路局規定在管內可按零擔運輸的除外);

6.一件貨物重量超過2噸,體積超過3立方米或長度超過9米的貨物(經發站確認不致影響中轉站和到站裝卸車作業的除外)。

在專用線或專用鐵路內組織直達整裝零擔運輸,經鐵路局同意由車站和託運人協商並簽訂協議後辦理;如組織中轉整裝零擔,應經鐵路局同意。

集裝箱運輸按《鐵路集裝箱運輸辦法》的規定辦理。

貨物快速運輸,按《快運貨物運輸辦法》的規定辦理。

特定條件貨物運輸按附件一《特定運輸條件》的規定辦理。

準、米軌間只辦理整車貨物直通運輸。但下列貨物不辦理直通運輸:

1.鮮活貨物及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運輸的貨物;

2.罐車運輸的貨物;

3.每件重量超過5噸(特別商定者除外),長度超過16米或體積超過米軌裝載限界的貨物。

第5條 按一批託運的貨物,必須託運人、收貨人、發站、到站和裝卸地點相同(整車分卸貨物除外)。整車貨物每車為一批。跨裝、爬裝及使用遊車的貨物,每一車組為一批。

準、米軌間直通運輸的整車貨物,一批的重量或體積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重質貨物重量為30、50、60噸(不適用貨車增載的規定);

2.輕浮貨物體積為60、95、115立方米。

零擔貨物或使用集裝箱運輸的貨物,以每張貨物運單為一批。使用集裝箱運輸的貨物,每批必須是同一箱型,至少一箱,最多不得超過鐵路一輛貨車所能裝運的箱數。

下列貨物不得按一批託運:

1.易腐貨物與非易腐貨物;

2.危險貨物與非危險貨物(另有規定者除外);

3.根據貨物的性質不能混裝運輸的貨物;

4.按保價運輸的貨物與不按保價運輸的貨物;

5.投保運輸險貨物與未投保運輸險貨物;

6.運輸條件不同的貨物。

前款規定的貨物,在特殊情況下,經鐵路局承認也可按一批託運。

第6條 本規程第4條規定不得按零擔託運的貨物,除蜜蜂、使用冷藏車裝運需要製冷或保温的貨物和不易計算件數的貨物外,其數量不夠一車,如託運人要求將同一徑路上二個或三個到站在站內卸車的貨物,裝在同一貨車內,作為一批運輸時,可按整車分卸託運。

第7條 按整車運輸的貨物,託運人要求在站界內搬運或途中裝卸時(包括在不辦理貨運營業的車站裝卸),經核准後,可在鐵路局自局管內辦理。但危險貨物不得辦理站界內搬運或途中裝卸。

途中裝卸的貨物,可根據託運人的要求,以途中裝卸的後方或前方辦理貨運業務的車站作為發站或到站。

第8條 託運人或收貨人的代表人或委託的代理人辦理貨物的託運、領取、變更或履行其他權利、義務時,應向車站提出委託書(格式四)或證明委託的介紹信。

第二節 貨物運輸合同的簽訂

第9條 託運人以鐵路運輸貨物,可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簽訂貨物運輸協議,也可以簽訂更長期限的運輸協議;在協議期內,託運人可與承運人按階段確定需求,交運貨物時,向承運人按批提出貨物運單,作為運輸合同的組成部分。其他貨物使用貨物運單作為運輸合同。

貨物運輸計劃的編制按《鐵路貨物運輸計劃編制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10條 對於搶險救災物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物資、鮮活貨物以及其他需要急運的物資,應優先運輸。

第三節 貨物的託運、受理和承運

第11條 託運人向承運人交運貨物,應向車站按批提出貨物運單(格式一)一份。使用機械冷藏車運輸的貨物,同一到站,同一收貨人可以數批合提一份運單。整車分卸貨物,除提出基本貨物運單一份外,每一分卸站應另增加分卸貨物運單兩份(分卸站、收貨人各一份)。

貨物運單的填寫,按《貨物運單和貨票填制辦法》(附件三)的規定辦理。

託運人按一批託運的貨物品名過多,不能在運單內逐一填記或託運搬家貨物以及同一包裝內有兩種以上的貨物,須提出物品清單(格式三)一式三份。加蓋車站承運日期戳後,一份由發站存查;一份隨同運輸票據遞交到站;一份退還託運人。除個人託運的物品外,可以使用具有物品清單內容的其他單據代替物品清單。

託運人對其在貨物運單和物品清單內所填記事項的真實性應負完全責任,匿報、錯報貨物品名、重量時還應按照規定支付違約金。

第12條 託運易腐貨物、“短壽命”放射性貨物時,應記明貨物的容許運輸期限。容許運輸期限至少須大於貨物運到期限三天。

第13條 託運人託運的貨物,分為保價運輸和不保價運輸兩種,按哪種方式運輸,由託運人在運單中選擇確定。

個人託運貨物按《個人物品運輸辦法》(附件四)規定辦

理。

按保價運輸的貨物,鐵路核收貨物保價費。

第14條 根據中央或省(市)、自治區法令,需憑證明文件運輸的貨物,託運人應將證明文件與貨物運單同時提出,並在貨物運單託運人記載事項欄註明文件名稱和號碼。車站在證明文件背面註明託運數量,並加蓋車站日期戳,退還託運人或按規定留髮站存查。

對辦理海關、檢疫手續及其他特殊情況的證明文件以及有關該批貨物數量、質量、規格的單據,可委託承運人代遞至到站交給收貨人。

託運人對委託承運人代遞的有關文件或單據,應牢固地附在貨物運單上,並在貨物運單託運人記載事項欄內記明名稱和頁數。

需憑證明文件運輸的貨物,託運人未按規定提出證明文件,承運人應拒絕受理。

託運人對其提出的證明文件的真實性應負責任。

承運人對託運人委託代遞的證明文件或單據,在代遞過程中要注意保管,遇有遺失時,到站應編制普通記錄,予以證明。

第15條 託運人託運貨物,應根據貨物的性質、重量、運輸種類、運輸距離、氣候以及貨車裝載等條件,使用符合運輸要求、便於裝卸和保證貨物安全的運輸包裝。有國家包裝標準或部包裝標準(行業包裝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部標準(行業標準)進行包裝。

貨物的運輸包裝不符合前款要求時,應由託運人改善後承運。

對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車站應會同託運人研究制定貨物運輸包裝暫行標準,共同執行。對於需要試運的貨物運

輸包裝,除另定者外,車站可與託運人商定條件組織試運。

承運人同託運人應積極開展集裝化運輸,保證貨物安全。

貨物狀態有缺陷,但不致影響貨物安全,可以由託運人在貨物運單內具體註明後承運。

第16條 託運人託運零擔貨物,應在每件貨物上標明清晰明顯的標記(貨籤)(格式五)。標記應用堅韌材料製作。在每件貨物兩端各粘貼或釘固一個,包裝不適宜粘貼或釘固時,可使用拴掛的辦法。不適宜用紙製標記的貨物,應使用油漆在貨件上書寫標記或用金屬、木質、布、塑料板等材料製成的標記。

托運行李、搬家貨物除使用布質、木質、金屬等堅韌材料的貨籤或書寫標記外,並應在貨物包裝內部放置標記(貨籤)。

託運人應根據貨物性質,按照國家標準,在貨物包裝上做好包裝儲運圖示標誌(見附錄)。

貨件上與本批貨物無關的運輸標記和包裝儲運圖示標誌,託運人必須撤除或抹消。

第17條 鐵路運輸貨物按件數和重量承運。但下列貨物,按整車運輸時,只按重量承運,不計算件數:

1.散堆裝貨物;

2.成件貨物規格相同(規格在三種以內的視作規格相同),一批數量超過2000件;規格不同,一批數量超過1600件。

下列整車貨物,無論規格是否相同,按一批託運時,每件平均重量在10公斤以上,託運人能按件點交給車站的,承運人都按重量和件數承運:

1.針、紡織品,衣、襪、鞋、帽;

2.鐘錶、中西成藥、捲煙、文具、樂器、工藝美術品;

3.麪粉、肥皂、糖果、橡膠、油漆、染料、輪胎、罐頭食品、瓶裝酒類、醫療器械、洗衣粉、縫紉機頭、空鋼瓶、化學試劑、玻璃儀器、241升空鐵桶。

4.電視機、收音機、錄音機、電唱機、電風扇、計算機、照相機。

前款明定品名的貨物與未明定品名的貨物作為一批託運時,按本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託運人組織裝車,到站由收貨人組織卸車的貨物,按託運人在貨物運單上填記的件數承運。

鐵路運輸貨物,除一件重量超過車站衡器最大稱量的貨物外,由承運人確定重量。

貨物重量(包括貨物包裝重量)的確定,必須準確。

第18條 活動物、需要澆水運輸的鮮活植物、生火加温運輸的貨物、掛運的機車和軌道起重機以及特殊規定應派押運人的貨物,託運人必須派人押運。押運人數,除特定者外,每批不應超過2人。託運人要求增派押運人或對上述以外的貨物,要求派人押運時,須經承運人承認。

對押運人應該核收押運人乘車費。

派有押運人的貨物,應由託運人在貨物運單內註明押運人姓名和證明文件名稱及號碼,經發站審核後發給押運人須知(格式六),並在貨票甲聯註明,由託運人簽收。

押運人應乘坐所押運的貨車,如該貨車不適於乘坐時,可乘坐守車或車長、站長指定的車輛。

押運人對押運的貨物應負責採取保證貨物安全的措施,

如發現貨物有腐爛、變質、病傷、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向車長或站長提出聲明,由車長或站長協助適當處理。

押運人應遵守押運人須知中規定的事項和有關鐵路貨物運輸的規定。

承運人對押運人應宣傳安全注意事項並提供工作和生活上的便利條件。

押運人從承運人承運貨物時起至交付完畢時止,發生人身傷害時,比照旅客辦理。

第19條 貨物運輸費用,按照《鐵路貨物運價規則》的規定計算。託運人應在發站承運貨物當日支付費用。對18點以

後承運的貨物,車站應在貨票(格式二)承運日期戳記下注明“翌”字,其運輸費用,可以在次日支付。由於臨時發生搶險、救災、防疫等情況,在發站支付確有困難,經發送鐵路局同意,可以後付或由收貨人在到站支付。

經常託運或領取貨物的託運人或收貨人,可按日彙總支付運輸費用,其時間在不影響運輸費用送交銀行的前提下,由站長根據具體情況同託運人或收貨人商定。

託運人或收貨人遲交運輸費用時,應向承運人支付規定的運雜費遲交金。

第20條 零擔和集裝箱運輸的貨物,由發站接收完畢,整車貨物裝車完畢,發站在貨物運單上加蓋車站日期戳(格式七)時起,即為承運。

實行承運前保管的車站,對託運人已全批搬入車站的整車貨物,從接收完了時起,負承運前保管責任。

車站在承運貨物時,應將領貨憑證及貨票丙聯交給託運人。託運人應將領貨憑證及時交給收貨人,憑以向到站聯繫領取貨物。

第四節 貨物的搬入、裝車和卸車

第21條 凡在車站公共裝卸場所內裝車的貨物,車站應及時組織裝車。車站接收貨物時,應對品名、件數、運輸包裝、標記及加固材料等進行檢查。

整車貨物因車輛容積或載重量的限制,裝車後有剩餘貨物時,車站應與託運人協商處理。

第22條 貨物裝車和卸車的組織工作,在車站公共裝卸場所以內由承運人負責。但罐車運輸的貨物、凍結易腐貨物、未裝容器的活動物、蜜蜂、魚苗、一件重量超過1噸的放射性同位素,以及用人力裝卸帶有動力的機械和車輛,均由託運人或收貨人負責組織裝車或卸車。

其他貨物由於性質特殊,經託運人或收貨人要求,並經承運人同意,也可由託運人或收貨人組織裝車或卸車。

第23條 貨物裝車或卸車,應在保證貨物安全的條件下,積極組織快裝、快卸,晝夜不間斷地作業,以縮短貨車停留時間,加速貨物運輸。

車站應同各專用鐵路、專用線所有人簽訂運輸協議,報主管鐵路局備案。協議內容由鐵路局規定。託運人、收貨人使用他人專用線裝卸貨車時,應與車站、專用線所有人簽訂運輸協議。專用線共用單位發到的貨物,執行車站公共裝卸場所的收費政策。

由託運人或收貨人組織裝車或卸車的貨車,車站應在貨車調到前,將調到時間通知託運人或收貨人。託運人或收貨人在裝卸車作業完了,應將裝車完了或卸車完了時間通知車站。

託運人或收貨人負責組織裝卸的貨車,超過規定的裝卸車時間標準或規定的停留時間標準,承運人應向託運人或收貨人核收規定的貨車使用費。

地方鐵路使用鐵路車輛時,應按規定支付車輛使用費。

凡存放在裝卸場所內的貨物,應距離貨物線鋼軌外側1.5米以上,並應堆放整齊、穩固。

第24條 承運人應按照運輸合同約定的車種撥配適當的車輛。承運人如無適當貨車撥配,在徵得託運人同意、保證貨物安全、貨車完整和裝卸作業方便的條件下可以代用。以長大貨物車、冷藏車代替其他車輛及改變罐車使用範圍時,應經鐵道部承認;其他車輛代替棚車時,應經鐵路局承認。

車輛代用必須符合《鐵路貨物裝載加固規則》中“貨車使用限制表”的規定。

對保密物資、涉外物資、精密儀器、展覽品,能用棚車裝運的必須使用棚車裝運,不得用其他貨車代替。

第25條 承運人應撥配狀態良好,清掃乾淨的貨車裝運貨物。裝車前,裝車單位應對車廂的完整和清潔狀況進行檢查。

託運人組織裝車的貨車,在裝車前,發現車內留有殘貨,應通知車站清掃或處理。如車站委託託運人代為清掃時,應向託運人支付規定的貨車清掃費。

託運人對承運人撥配的貨車要求洗刷消毒,由鐵路辦理時,向託運人核收貨車洗刷消毒費。

第26條 承運人和託運人裝載貨物時,都應不斷改進裝載方法,充分利用貨車的載重力或容積,但不得超過貨車容許

載重量。由於貨物包裝、防護物重量影響貨物淨重,或機械裝

載不易計算件數的貨物裝車後減噸確有困難時,可以多裝,但不得超過貨車標記載重量的2%;貨物裝載的高度和寬度,除超限貨物和有特定者外,均不得超過機車車輛限界或特定區段裝載限界。

整車貨物裝載超過貨車規定的容許載重量的,應補收運費.

貨物的裝載加固應按《鐵路貨物裝載加固規則》的規定辦理。

罐車裝運的貨物應裝到空氣包底部或規定高度,並由裝車單位負責將排油閥關嚴。

第27條 託運人組織裝車的貨物,使用鐵路貨車篷布時,核收貨車篷布使用費,並對篷布的完整狀態應進行檢查,保證篷布良好。

託運人使用自備篷布時,應在貨物運單託運人記載事項欄內記明“自備篷布××張”。

專用線內裝車使用的鐵路貨車篷布或到達專用線的鐵路貨車篷布,分別由託運人和收貨人負責到車站取送。

使用鐵路貨車篷布苫蓋貨車時,按使用張數向託運人核收貨車篷布使用費。

到達專用線或專用鐵路的鐵路貨車篷布,收貨人應於貨車送到卸車地點或交接地點的次日起,2日內送回車站。超過規定期間,對其超過的期間,核收篷布延期使用費。

第28條 裝載整車貨物所需的貨車裝備物品(禽畜架、篷布支架、糧谷擋板、飼養用具、防寒棉被、苫墊物品)和貨物加固材料由託運人準備,並應在貨物運單託運人記載事項欄內記明其名稱和件數,在到站連同貨物一併交付收貨人。貨車裝備物品和貨物加固材料由承運人代為準備的,核收裝載加固材料使用服務費。

收貨人需要將上述貨車裝備物品或加固材料向指定的車站回送的,應在承運人交付貨物的次日內填寫特價運輸證明書(格式八)經到站簽證,在30日內託運,不核收運費。

準、米軌間整車貨物直通運輸,貨物在換裝站需要的加固材料由換裝站備制,其費用應填發墊款通知書,通知到站向收貨人核收。

國際聯運出口貨物的裝備物品和加固材料由駐國境站的外貿機構代替收貨人回送。

託運人自備的集裝化用具、爆炸品保險箱符合《鐵路貨物運價規則》規定的特定運價範圍的,收貨人需要向指定的車站回送時,按本條第二款規定辦理運輸手續,並支付運費。

第29條 使用棚車、冷藏車、罐車、集裝箱運輸的貨物,由組織裝車或裝箱單位負責在貨車或集裝箱上施封。但派有押運人的貨物,需要通風運輸的貨物以及組織裝車單位認為不需施封的貨物(集裝箱運輸的貨物除外),可以不施封。

施封的貨車或集裝箱,應在貨物運單、票據封套和貨車裝載清單上記明。使用施封鎖、施封環或帶號碼的封車鉗子施封的,應記明施封號碼。

施封及拆封的技術要求,應按《貨車和集裝箱施封拆封的規定》(附件二)辦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