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海運提單當事人關係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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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單的託運人一般為信用證的受益人,即出口公司,除非信用證另有規定,託運人一欄應詳細列明託運人的名稱和地址,並且必須與信用證的規定完全一致。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最新海運提單當事人關係知識,歡迎大家閲讀瀏覽。

最新海運提單當事人關係知識

  1.提單的基本內容

提單的形式和種類多種多樣,但基本內容大相同,提單的基本內容一般包括:

有關當事人的內容

[1] 託運人(Shipper or Consignor)

提單的託運人一般為信用證的受益人,即出口公司,除非信用證另有規定,託運人一欄應詳細列明託運人的名稱和地址,並且必須與信用證的規定完全一致。

[2] 承運人(Carrier)

承運人一欄應明確、詳細列明承運人的名稱、地址和地點

[3] 收貨人(Consignee)

收貨人即提單的抬頭人。這欄應嚴格根據信用證的要求正確填制,作成記名抬頭,指示性抬頭或空白抬頭。

[4] 被通知人(Notify Party)

如果信用證規定了提單的被通知人,則這一欄應嚴格根據信用證的要求詳細地列明被通知人的名稱和地址。

如果信用證沒有規定提單的被通知人,則一欄可以是空白,也可以填寫信用證申請人(進口同)名稱。

  有關貨物的內容

[1] 貨物的標誌(嘜頭)

如果信用證中對貨物的嘜頭有明確規定,則提單的嘜頭應與信用證的規定完全一致。另外,提單的嘜頭應與其他單據上的嘜頭完全一致。

[2] 貨名

提單的貨名即是託運貨物的名稱,如果信用證列明的貨物名稱比較複雜,有時提單上不使用這種複雜的貨名,而用統稱或簡寫,也是可以接受的,但不能與信用證列明的貨物名稱有本質的衝突。另外,如果信用證中要求在提單上列明信用證號碼或其他有關號碼,也應在這一欄中有明確反映。

[3] 件數和包裝

提單上貨物的件數應以大、小寫兩種文字表示。對於無法計件的散裝貨,不僅註明“散裝貨”字樣,並註明淨重。

提單上應有對貨物包裝的描述,如散裝、托盤裝、集裝箱裝等,並且必須與信用證中對貨物包裝的規定完全一致。

[4] 毛重

毛重是按重量噸計算運費的依據。如果信用證規定提單上註明貨物的淨重,則也應列明在此欄內,但前面要註明“淨重”字樣。

[5] 尺碼

貨物的尺碼是承運人按體積計算運費依據,一般以立方米表示,應與信用證中的有關規定完全一致。

有關運輸和其他內容

[1] 提單的號碼

提單必須有承運人加註的號碼,即提單的號碼,如果信用證中規定其他單據中必須列明提單的號碼,這時此號碼必須與提單的號碼完全一致。

[2] 船名

船名一欄必須有運輸船舶的名稱。如果是直達運輸,則應有直達船的名稱。如果是轉船運輸,則應有一程船的名稱。

[3] 裝貨港

裝貨港一欄必須列明裝貨港的名稱,並且必須與信用證中對裝貨港的規定完全一致。

[4] 卸貨港

卸貨港一欄必須列明卸貨港的名稱,並且必須與信用證中對卸貨港的規定完全一致。如果屬轉運運輸,卸貨港一欄還應反映出中途轉船的地點。

[5] 運費支付地點

運費支付地點一欄必須列明運費的支付地點,特別是信用證有特別規定時。

[6] 運費

運費一欄必須列明運費的支付方法,通常信用證中對此都有規定。運費的支付方法一般常用的有以下幾種:

A.“運費已付”(Freight Prepaid)

B.“運費到付”(Freight Collect)

C.“運費由租船人支付”(Freight Pay by Charter

Party)

“運費已付”一般由託運人(出口公司)支付運費。“運費到付”一般由收貨人(進口公司)支付運費。由收貨人支付運費時,一般應列明運費的金額。

[7] 提單的份數

提單的份數一般是指提單正本的份數。一般情況下,如果信用證對提單的份數有明確規定,提出單的份數應與信用證的要求完全一致。如果信用證中未要求提單的.份數,而只是要求提供“全套的提單”(Full

set of Bill of Lading),則提單的份數應依提單上的具體規定而定。

提單的簽發人通常都規定了其所簽發提單的份數。提單上列明的提單簽發人簽發的所有正本提單,即是“全套的提單”,出口公司向銀行提交的提單必須是“全套的提單”,除非信用證另有規定。

[8] 提單的簽發地點和提單的簽發日期

提單必須有簽發地點,通常為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的營業地點。但是,不一定是裝運港。

提單必須有簽發日期。

簽發日期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提單的日期,已裝船提單的簽發日期就是貨物的裝船日期。此日期必須在信用證規定的貨物最遲裝運期之內。收妥備運提單的簽發日期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貨物日期。收妥備運提單如已轉變為已裝船提單,則“Shipped on Board”字樣旁邊的日期為裝船日期,此日期必須在信用證規定的貨物最遲裝運期之內。

[9] 提單的簽發人

提單隻有經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字後才能生效。通常,提單有以下四種簽發人:

A.承運人;

B.代表承運人的具名代理人;

C.船長;

D.代表船長的具名代理人。

  有關提單正面契約文句的內容

  提單的正面通常印有以下四種契約文句:

[1] 裝船條款

説明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已經收到表面狀況良好的貨物,並已裝在指定的輪船上。

[2] 內容不知悉條款

聲明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只對貨物的表面狀況進行核實,而對於託運人在提單上填寫的貨物的價值等內容不知悉,承運人只負責在目的地交付表面狀況與提單描述相等的貨物。

[3] 承認接受條款

説明託運人、收貨人或提單的持有人只要接受提單即認為同意接受提單背面印定的各種法律和責任條款。

[4] 簽署條款

聲明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了若干份正本提單(即“全套提單”),提單的持有人憑其中一份提貨後,其餘的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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