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經紀人放“飛單”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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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説,都是因為利益的驅使。因為不管是什麼行業的飛單,基本上都是由公司銷售業務員與公司在分配製度上未達成共識造成的。這其中不能説全是因為業務員的貪婪,但是不管怎麼説飛單還是不能放到枱面上的業務,屬於灰色收入。

房產經紀人放“飛單”技巧

購房人通過房產中介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卻繞過經紀人,私下與賣房人辦理了過户手續,感覺被欺騙的經紀人十分惱火,想各種辦法讓客户“不舒服”。幾天前,市民魯先生致電本報,希望通過自己的親身經歷引起社會關注房地產中介行業的“飛單”現象。

  客户撇開中介私下過户房產

魯先生是武漢市順道房地產顧問有限公司漢陽店的負責人,他説,前不久,他到市房地局辦事,無意中撞見兩個熟人:一位是託他買房的劉女士,另一位是託他賣房的孔女士。“當時兩人明顯是在辦過户手續,嘴上還不承認,後來我想辦法看到了他們的過户憑證。”

魯先生氣憤地説,上月,長期借住在漢陽親戚家的劉女士到他店裏來看二手房源。他帶着對方先看了幾處,結果都不滿意,後來他把劉女士領到附近小區看一套兩居室,哪知劉女士和房東孔女士一見面,就直呼姓名打起了招呼,他才曉得兩家是熟人。魯先生記得,劉女士看完房後只説“要回家商量一下”,他擔心有“飛單”的可能,國慶節期間還打電話給雙方確認,兩邊都否認了私下交易。又過了一週還沒有消息,魯先生便打電話給孔女士推薦其他的看房人,結果孔女士説房子已經賣了。不久就發生了上文提到的戲劇性的一幕。

事後,魯先生越想越氣:“如果他們坦誠地説是熟人想降點中介費,也是可以商量的,為什麼直到被撞見,他們還矢口否認私下交易呢。魯先生認為,按客户的需求匹配房源信息、再帶客户看房最後雙方達成了交易,他才算提供了中介服務,要收中介費,現在這一程序沒有走完,不收中介費,客户也要付點信息費。最讓他後悔的是,因為考慮到街坊關係,他領劉女士看房時並未要求她在看房確認書上簽字,談話也沒有錄音,現在手頭的證據只有手機通話清單,打官司很可能證據不足,他一氣之下“就在賣方房門的鎖芯裏灌了502膠水”。

  “被飛單”在業內較為普遍

魯先生還翻拍了劉、孔兩人二手房買賣合同和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書,證實兩人的確到房地局辦了過户手續。

“你不誠信,我有的是辦法對付你。”魯先生説,他從業五六年,每年都會遇到幾張“飛單”,雖然錢不多就一兩萬元,但他受不了被欺騙。剛開始他會採取不違法的手段“嚇唬”對方,比如有一次他起早跟蹤一名“飛單”客户到其單位外面,再打電話揚言“鬧到單位不好看”,對方果然心虛馬上支付了幾千元。一般情況下他都不想鬧到法院去,除非中介費特別高、客户的態度又很強硬。

前年,他公司的一名新進員工被客户“飛單”,氣得幾天都沒有睡好,他便出面到法院申請調解,還拿出了賣方的出售委託書和買方簽過字的看房確認書,以及手機通話清單、通話錄音和人證等一系列證據,客户這才同意協商,後來付了2萬多元。

“我承認行業裏有些不好的做法,導致中介給大家留下了負面印象,但有些客户免費享受了我們的服務,一走了之,同樣是不誠信的表現。”魯先生説,中介要靠良好的口碑和信譽立足於市場,他真心不想做出格的事情,希望客户也坦誠相見,但目前“飛單”在行業內是普遍現象,幾乎每一家中介都吃過啞巴虧,這次“飛單”促使他想為同行討個説法。

  中介提供服務要保留證據

昨天,記者到漢口惠濟一路某房地產中介公司暗訪,經紀人楊凱告訴記者,走完了看房、簽約、代辦過户及貸款等一系列流程才算完成了代理業務,他才會收取中介費。單純的提供房源信息和看房都是免費的,因為不排除客户在其他中介或網站也掛了信息,所以,他一般不會因為客户從自己這裏得到了信息卻私下交易而扯皮。為了杜絕客户看好房源後找別家中介議價和代辦過户,他通常會跟客户約定議價的期限,在此期間客户如果“跳槽飛單”,他才會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大多數客户都是誠信的,但‘飛單’的情況還是杜絕不了,運氣不好一個月能碰到二三起。”供職於另一家大型置業公司的高級職業經紀人楊磊透露,有經驗的'資深經紀人能從客户的行為舉止中看出端倪,事先就要防患於未然,因為一旦遭遇“飛單”又沒有保留證據,中介很難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客户為什麼屢屢飛單呢?記者隨機採訪了多位市民,得到的答覆大多是:“在網上或通過熟人找到個人進行雙方交易,一進中介,就要多出幾萬塊錢,划不來。”

  中介費不收 但可收信息服務費

客户看房後“飛單”,需不需要交費?武漢市房地局市場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按照《合同法》規定,中介機構只有完成簽訂居間合同(俗稱“三方協議”)才可收取中介費。像魯先生這樣,只是帶客户去看了房後,客户就“飛單”了,魯先生是可以收取一定的信息服務費的,但目前由於相關條款沒有細化到如此程度,沒有強制性的要求,因此,很多客户都未主動交這筆服務費,使得中介的相關勞動沒有得到應有的報酬。

我市已經備案的房地產中介機構有700餘家,行業從業人員約4萬人。該負責人坦言,中介行業的確存在超標準收費、打包收費、超出經營範圍等違規行為,接到市民投訴舉報後,該中介也會在系統中留下不良記錄,但有序運轉的市場需要供需雙方以誠信作為保證,雖然目前尚沒有針對房產買賣方的誠信記錄,但被服務方因個人原因造成合同無法推進,也會受到法律的約束。

武漢房地產中介協會祕書長傅玲玲説,從服務的角度來講,房源信息是房地產經紀人最重要的資源,替不同客户找到與之相匹配的房源,需要經紀人大量的信息採集、收納和整合,這是需要經紀人付出一定的精力和時間,因此,為客户提供了房源信息,收取相關服務費用,合情合理,也是現代人契約精神的一種體現。

另外,無論是代理還是居間業務,房地產中介行業的經紀機構及旗下的經紀人員,所擁有的執業水準和專業技能以及寶貴的實踐經營,尤其是在交易中面臨各種突發因素的應變能力,是一般市民所不具備的。因此,她建議,市民不要單純因“省中介費”而“飛單”,找個信譽好的中介,雖要多付中介費,但可避免許多不必要的糾紛和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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