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外資公司類型

來源:文萃谷 2.56W

導語:外資公司即外商獨資經營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有關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開辦的企業,是中國法人,不包括外國的公司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 其具體形式有外商合資和外商獨資兩種。

淺析外資公司類型

外資公司即外商獨資經營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有關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開辦的企業,是中國法人,不包括外國的公司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 其具體形式有外商合資和外商獨資兩種。

外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可以是外國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外資企業依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因此不同於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外資企業是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獨立經營,獨立核算,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在組織形式上,外資企業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實體,具備法人條件的外資企業,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其組織形式一般為有限責任公司,外國投資者對企業的責任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不組成法人組織的外資企業,可以採取合夥和個人獨資的形式,這裏的合夥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外國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其法律依據類推適用《民法通則》關於個人合夥和企業聯營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則是指由一個外國投資者依法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的企業,外國投資者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

  外資公司類型

  中外合作企業

中外合作企業,是由外國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同中國的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舉辦的契約式企業。合作各方的合作條件、收益分配、風險和虧損分擔、投資回收和經營管理方式及合作終止時剩餘財產的歸屬等,均在合同中約定。中外合作經營企業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最重要的區別是,合作各方的投資或合作條件可以不折算成股權或者雖折算成股權,但收益分配、風險承擔、債務分擔及企業終止時剩餘財產的分配等,可完全不按或不完全按其投資的股權狀況來決定。投資回收方式和經營管理方式也可與合資企業不同,有更大的靈活性。

  中外合資企業

中外合資企業,是由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享利潤、共擔風險的股權式有限責任公司。投資各方按註冊資本投資比例(股權)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外商獨資企業

外商獨資企業,是由外國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又稱外商獨資企業。企業所獲利潤全部歸外國投資者所有。

  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是全部資本由等額股份構成,股東以其所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其中外國股東購買並持有的股份佔公司註冊資本25%以上的企業法人。公司可採取發起方式或者募集方式設立。

  外商投資性公司

外商投資性公司,外國投資者在中國以獨資或與中國投資者合資的形式設立的從事直接投資的公司。公司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外資公司法律顧問職責

  一、日常法律事務

1.對顧問單位有關業務上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諮詢。就企業在經營方面遇到的有關法律或法律事務方面的問題提供具體意見。對於問題簡單,法律關係明確的一般性的諮詢,使用口頭形式。對於所涉及事關重大的法律事務則以提供法律意見書的形式,為企業提供具體的法律意見。

2. 為顧問單位草擬、審查、修改各類法律事務文書,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目的是防患於未然,在簽訂合同時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力爭減少或不發生爭議,這其中涉及到許多技巧問題,比如如果已方不會違約,定金的數額和違約金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如果已方也可能違約,定金和違約金的比例不要訂的太高,以防自己一方違約後承擔的違約責任過重;協助顧問單位管理經濟合同,監督跟進合同的履行。根據需要,以法律顧問的名義對外簽發律師函,催收欠款,督促和警示合作伙伴積極履行合同義務,防止或減少損失的發生;根據顧問單位提供的財務資料,對公司債權進行分析,對不良資產及時提出相應的處理方案,避免或減少損失擴大。在保護企業債權方面,根據具體情況分別處理:

(1)對於口頭合同,儘快採取措施,用書面形式固定下來,除書面簽字蓋章的原始合同外,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也是證據,萬不得已時,也可以採取錄音的方式,以防後期產生糾紛時因無證據而敗訴。

(2)對於已超過訴訟時效期的債權,儘量調解結案,或者與對方簽訂新的還款協議,以獲取有效訴權。

(3)對於快要超過訴訟時效期的債權,要儘快起訴,對於不能起訴的關係客户,要用書面形式要求還款,使訴訟時效中斷。

(4)對於其他糾紛,區別輕重緩急,選擇最佳方式,一個一個地解決,盡最大努力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避免財產損失。

3. 對顧問單位草擬的法律文書進行審查,幫助顧問單位制定、修改內部的規章制度。為顧問單位草擬和修改勞動合同,幫助調整勞資關係。也應包含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崗位職責的規範、勞動合同、保密協議的草擬、審查,辭退員工的方案設計,以及員工提起勞動仲裁、訴訟的出庭應訴工作。

4.有針對性地舉辦培訓班,提高部門主管領導以及業務人員的法律意識和風險防範意識,及時講解國家和地方新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企業經營活動中,時時刻刻都需要簽訂各類合同,法律顧問不可能事必親躬,草擬、審查、修改每一份合同,尤其是那些臨時商議的補充條款、補充合同。因此,幫助顧問單位提高業務人員的`法律意識,也是法律顧問的一項重要工作。

5.根據顧問單位的需要,列席重大會議,現場提供法律諮詢。提高決策的合法性;為顧問單位生產經營和管理中的決策事項進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並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報告。

6.為顧問單位的商標權 、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祕密和專有經營權的保護提供法律建議,並協助顧問單位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協議。企業的無形資產往往具有巨大價值。因此,必須樹立保護自有知識產權和專有技術及商業祕密的意識。筆者親歷了一個瀕臨破產的台資企業,有形財產已經嚴重資不抵債,但是其多年使用的商標由於已經有了一定知名度,拍賣獲得一千萬元收入,由此可見,企業無形資產是很值得企業重視並需要加強保護的。

7.根據顧問單位的需要,提前介入公司各項投資活動,參與顧問單位的重大經濟項目談判,並提供法律意見。

8.協助大中型顧問單位設立法律室,並對其日常工作進行指導。

  (二)非訴訟法律事務

1.為顧問單位進行有關的企業資信調查,並出具調查報告。

2.為顧問單位的法律行為和法律事實出具律師見證意見。

3.為顧問單位的企業設立、股權轉讓、增資減資、招標投標、合併分立、清算註銷、資產重組、改制上市等全面提供法律服務。

4.代理顧問單位辦理各類公證。

5.代理顧問單位辦理工商、税務、海關、房管、商標、專利等登記、註冊、轉讓和報批手續。

6.代理顧問單位辦理信貸、抵押貸款、商業貸款、專案融資、融資租賃、進出口貿易、保險信託、海商海事、海外投資、國際運輸、技術轉讓中涉及的法律事務。

  (三)訴訟法律事務

擔任顧問單位的代理人,參與訴訟也是法律顧問的一項經常性工作,但並非所有的糾紛均選擇訴訟的方式,尤其是與企業關係較好,又與企業有直接利害關係的關係户發生矛盾的,筆者往往建議企業選擇非訴訟解決矛盾,實踐也證明,從長遠角度看,這對企業發展是有利的。但對於調解無望,案情複雜或者爭議對方在外地的案件,要儘早起訴,爭取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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