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相關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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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税務管理

税收相關法律法規

(1)税務登記。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包括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户“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知識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有關證件,向税務 機關申報辦理税務登記。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的税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税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税務登記。

(4)税款徵收。

延期繳納税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納税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税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税款的,税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2.税率

税率是指應納税額與計税基數之間的比例關係,是税法結構中的核心部分。我國現行税率有三種,即:

比例税率、累進税率、定額税率。

(1)比例税率。是指對同一徵税對象,不論其數額大小,均按照同一比例計算應納税額的税率。

(2)累進税率。是指按照徵税對象數額的大小規定不同等級的税率,徵税對象數額越大,税率越高。累進税率又分為全額累進税率和超額累進税率。全額累進税率是以徵税對象的全額,適用相應等級的税率計徵税款。超額累進税率是按徵税對象數額超過低一等級的部分,適用高一等級税率計徵税款,然後分別相加,得出應納税款的總額。

(3)定額税率。是指按徵税對象的一定計量單位直接規定的固定的税額,因而也稱為固定税額。

  3.税收種類

根據税收徵收對象不同,税收可分為流轉税、所得税、財產税、行為税、資源税等五種。

(1)流轉税。

(2)所得税。

(3)財產税。

(4)行為税。行為税是以特定行為為徵税對象的各個税種的統稱。行為税主要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税、城鎮土地使用税、耕地佔用税、印花税、屠宰税、筵席税等。

(5)資源税。資源税是為了促進合理開發利用資源,調節資源級差收入而對資源產品徵收的各個税種的統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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