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我國保險公估業發展的相關建議

來源:文萃谷 1.56W

導語:在我國內地,保險公估業的發展才剛剛起步,儘管發展速度很快,但是整體發展水平還很低下,發展壯大任重道遠。因而小編整理了幾點促進我國保險公估業發展的相關建議,與大家分享!

促進我國保險公估業發展的相關建議

  一、嚴格保險公估執業人員資格認定。

目前,儘管不同國家和地區對公估人的具體要求存有差異,但對保險公估執業人員資格嚴格把關已成世界各國立法的通例,良好的職業聲譽和較高的職業水準是公估人在行業中立足的基礎。為使我國保險公估業能與國際接軌,確保其健康有序發展,就應參照國際慣例,從嚴把握保險公估人員的從業資格,實踐中,可借鑑相關法律,如律師法、註冊會計師法、保險代理法規中關於律師、註冊會計師、保險代理人資格取得的規定來具體操作。

  二、藉助資產重組和資本市場,做大保險公估業規模。

保險中介行業要將保險公估業作為保險中介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面臨規模與保險行業發展不匹配的問題時,應該綜合考慮自身狀況,通過資本併購及重組形成規模,甚至組建中介集團,與保險行業發展規模相匹配。

  三、提高公估機構技術水平,促進行業發展。

從技術水平上,保險公估機構可以拓展的業務範圍,包括:風險評估、理賠中有高難技術要求的業務。基於保險公司大而全的現狀無法在短時間內扭轉,公估機構在現存的大環境下只有通過技術解決部分問題。努力提高技術水平,推出專業化服務,建立一系列的公估專家網絡,從而使保險公估業滲透到各個行業領域,積極拓展保險公估人的生存空間,彌補無風險評估、無承保業務的空白,滿足市場上已有對高難技術含量公估業務的需求。提高公估效率,在成本效率上優於保險公司。同時,加強國際交流,逐漸按國際慣例辦事,大膽實踐總結經驗教訓,通過做大項目、提供優質服務創民族保險公估的品牌。

  四、加強行業標準化建設,頒佈各險種保險公估的實施細則。

透過標準化建設,提高保險公估行業的整體水平。保險公估行業是一個專業性和技術性非常強的行業,各險種之間對公估行為的要求差別非常大。因此如果能頒佈一部保險公估實務法規,對各險種的公估行為予以具體的規定,將有助於保險公估行業的規範和健康發展,同時也能贏得保險雙方當事人對保險公估人的信賴。這樣,不僅使保險公估行為有法可依,提高了公估行業整體水平,而且也會促進保險公估市場的發展。

  五、加強保險公估市場監管制度建設。

成熟的保險公估市場一般都採用政府監管、行業自律以及社會監督相結合的保險公估制度實施機制。我國目前主要實行政府監管為主的制度實施機制。行業自律機制處於缺位狀態,社會監督機制有待於建立。目前當務之急是在進一步強化政府監管制度建設的同時,逐步建立行業自律機制、社會監督機制,以保證我國的保險公估制度得以有效的實施。

  六、加快保險公估人才的培養,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保險公估機構的發展,關鍵在於人才的培養,這既是保險公估技術專業性的'內在要求,也是參與保險市場競爭的客觀要求。鼓勵更多的人報名參加保險公估人培訓和考試,從而逐步改善保險公估人的專業技術結構,適應保險公估公司的專門化業務發展需要。因此,面對已經到來的國外同行的競爭,國內保險公估公司需要加快成熟、壯大,並通過與外資保險公估公司合作設立中外合資保險公估公司,最大限度地吸收先進技術和經驗,培育本國專業人才,這是當務之急。

  七、建立保險公估市場準入、退出制度。准入、退出制度的建立是保險公估業務健康穩定發展的保證。

保險公估市場準入、退出制度包括保險公估機構的准入、退出和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准入、退出。一是保險公估機構的准入。保險公估市場的機構准入制度是指新設保險公估機構的批准制度。在制定過程中應充分考慮我國的制度環境。我國《保險公估機構管理規定》對保險公估機構的設立做出了具體的規定。但隨着中國保險公估業制度環境的變化,應增加以下幾方面的制度安排:外資保險公估機構的准入制度;體現靈活性的保險公估機構准入制度;保險公估機構設立代表機構、分支機構以及機構合併方面的規定。二是從業人員的准入和退出。從業人員的准入和退出包括保險公估機構經營者的准入、退出和一般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准入、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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